肖瑶伦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 乐山 614000)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肩负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推动乐山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划‘十二五’、谋划‘十三五’推动乐山更快更好发展”大讨论活动的部署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十二五”时期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题调研,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策措施。
“十一五”时期,面对“5.12”特大地震和世界金融危机空前复杂的不利局面,在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措施的推动下,我市解决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许多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和突发事件,保持了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稳定。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2007年初,我市成立了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为成员的“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席办公室”,为全市推进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乐委办发 [2007]11号)文件,高新区通过省级三方考评验收达标并授予“四川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沙湾区创建为“四川省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城区”,为全市创建活动的开展树立了典型榜样。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深入推进。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比“十五”末提高了8个百分点;签订集体合同1571户,涉及职工19.7万人,分别比“十五”末增长了13.2%和7.5%。
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初见成效。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要求,全市各地初步形成了组织领导、运行推动、职责分工、目标考核、督促检查、动态管理、评选表彰等各项制度的长效机制。通过“三查”(查合同、查社保、查工会组织情况)、“三问”(问企业负责人、问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问企业职工)推进企业创建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有87户企业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4.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和运行状况良好。全市各地普遍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三方组织围绕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加强沟通协商,积极开展工作。
5.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不断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实施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预防工资拖欠长效机制逐步完善。2010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幅度分别达到42%和33%,为历年最大的一次。
6.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成效明显。我市加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行动,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试点,成立市级劳动争议仲裁院,稳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立市劳动保障调解中心和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0.3313万件,结案率保持在99%以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7万件(次),年接待人数呈逐年减少;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3398件,为32.1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拖欠劳动者工资待遇6577.38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6136.3万元,督促企业为劳动者参保21.4万人。
“十二五”时期,我市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潜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依然制约着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仍将是“十二五”乃至“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1.部分企业职工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劳动条件的诉求日益强烈,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近年来,由于以富士康、本田事件为代表的加薪停工事件的蔓延,我市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部分企业职工要求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劳动条件的诉求日益强烈,引发了一些集体停工事件。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要求增加工资收入、改善劳动条件的要求更为强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维稳压力将更多地来自劳动关系领域。
2.国企改革遗留矛盾较多,一些问题涉及复杂,处理不慎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社会不稳定。由于少数国企改制时操作不够规范,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劳动关系调处的最大难点,如中心城区某企业规划调整迁址,部分员工采取集体罢工、堵门等方式,要求企业高价“买断工龄”。“十二五”时期,劳动者采取非法手段表达法外诉求,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3.现有的法律法规落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践,与和谐劳动关系不能完全适应。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层层转包,一些小包工头与农民工只形成口头上协议,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后鼓动工人上访,将民事债务纠纷演变成工资拖欠问题,迫使政府介入以达到目的。随着新型农村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进实施,一些已参加新农保新农合进城务工农民不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现在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依法行政难度较大。
4.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少数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安排加班加点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不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违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既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又潜在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
5.统筹经济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的难度较大。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市部分纺织、陶瓷企业参保率较低,劳资矛盾日益显现,已成为当前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刻不容缓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劳动监察力度过大,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监察力度过小,放纵企业的违法行为,又可能成为行政问责的对象。
6.能力建设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一是队伍力量薄弱,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劳动监察、仲裁、信访力量严重不足,维权维稳任务增大,疲于应对职工举报投诉、申诉、信访案件,工作人员超负荷运转。二是处理难度加大,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一些案件涉及许多复杂的政策衔接和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连锁反应逐步显现。三是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维权体系尚未形成。普遍缺乏必要的办案经费和装备,专业化程度不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维权和调解职能尚未真正形成,不能把纷争有效化解在基层。
围绕市委、市政府“做强产业、做大城市”这条主线,按照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要求,以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为保障,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劳动关系不同主体之间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推动全市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1.坚持在共建中共享、共享中共建相统一。把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作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让企业的发展惠及全体职工,从而更大程度地激发广大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热情和创造活力。
2.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企业是经营者与职工利益的共同体,劳动关系双方要围绕经济效益共创、发展成果共享这一目标形成合力,推动企业又快又好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3.坚持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与政府管理相统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必须立足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的方式自主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同时,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需要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和必要的宏观调节。
4.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涉及诸多方面的工作,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同时,要把党和政府重视的热点、职工关注的难点作为工作的重点。
1.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覆盖,劳动关系纠纷基本实现全部在基层解决,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在85%以上。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信访工作。在县(市、区)全面建立以劳动人事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仲裁委员会实体化办事机构,基本形成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业、行政和人民调解等多渠道调解工作网络。
3.基本实现对城乡用人单位监管的全覆盖。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4.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政务公开办法,扩大群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决策事项的参与,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以有效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为基本手段,建立健全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以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重点解决职工工资过低、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条件差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
2.以普遍推行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着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大力改善职工劳动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内容,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休假权利,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4.以及时妥善解决劳资纠纷案件为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断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5.以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职工帮扶救助机制。以困难职工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积极解决职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合理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深入实施彝区“一人就业,全家脱贫”三年行动方案,切实维护彝族群众的劳动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