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志建 魏海洲
探索乡镇检察室服务“三农”工作新机制
文◎王志建*魏海洲*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451200]
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改进涉农检察工作方式,探索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的有效举措,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2009年3月,河南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选择部分重点乡镇设立检察工作站,开展试点工作。根据省院精神,结合巩义实际,我们巩义市检察院在调研的基础上,选择人口聚集较多、经济发展较快、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区域中心镇作为试点,设立了站街镇检察工作站,并辅助开通民生检察服务热线、选聘了10名检察联络员,建立构筑起“点、线、面”相结合的乡镇检察一体化法律监督网络,围绕“五项”职能开展工作,即:受理辖区内公民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决定相对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加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引导农民对民事行政诉讼环节中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运用检察监督的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结合检察机关职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其检务宣传、拓展案源、化解矛盾和促进和谐中的纽带作用,赢得了基层乡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坚持每周三工作日制度,定期派干警到检察工作站开展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在检察工作站门口设立检察信箱,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和举报申诉材料以及司法求助信等。三是在检察工作站门口设置检察工作宣传专栏,宣传各项检察职能和法律知识。四是组织民行、控申等相关部门,联合站街镇司法所,利用农村集市举办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五是结合近年来查处的镇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典型案例,组织镇村干部举办以案释法讲座,运用身边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及时给基层干部打“预防针”,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六是定期到中小学校上法制课,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七是对涉及站街镇及周边辖区的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以及检察机关决定不诉人员,协助监所、公诉部门,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及镇、村干部对他们开展管理帮教工作。此外,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排查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召开镇村干部座谈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了解企业、基层情况,收集意见及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协助基层管理组织完善制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企业发展、社会稳定搞好服务。
为了方便部分居住较远、或者行动不便的群众表达诉求、开展法律求助,我们开通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通过赶农村大集、下乡集中宣传、开展进村入户大走访等活动,让农民群众广泛了解热线功能,把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作为听民生、解民忧、化民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载体,及时了解群众的心声,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2010年4月份,安徽省太和县农民杨某到站街镇个体工商户刘某的机械厂购买香油机,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又无证可查要买的香油机型号,双方产生了纠纷。杨某在巩义先后跑了8天,到市法院被告知不够立案条件、到市公安局被告知不属管辖范围,到市执法局被告知定金收条未盖公章、汇款到私人账户,按政策无法受理,杨某的心顿时凉了半截。实在没有办法的杨某无意中拨通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检察工作站的同志找到刘某,向其讲解法律政策,最终帮助杨某要回了3000元货款。从接待杨某到要回货款仅用了四个多小时,杨某边数钱边流着泪说:“没想到各部门没有人管的事,检察工作站不到半天就帮我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
为了及时了解社情动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消除在萌芽状态,我院在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和农村基层组织设立了“情系民生”联系点,聘请了10名检察联络员,作为检察机关与农民群众进行沟通的中转站。联络员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到院反映等途径反映情况,协助检察机关收集社情动态和群众涉检求助事项,对农民群众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力求在第一时间了解,第一时间解决。2010年5月13日,巩义市河洛镇农民刘某通过检察联络员向检察工作站咨询其母亲是否该得到占地口粮款问题,说要是村里不给就到市里上访。工作站的同志听其陈述后,明确告知其应当如何取证、如何找村组协商,刘某听了以后茅塞顿开,当即表示不再上访。巩义市站街镇东站镇村农民陈某姑嫂两家为焦桐高速征地款分配产生纠纷,姑嫂两家及村委随同检察联络员到检察工作站咨询,工作站的同志把《土地承包法》向他们进行讲解后,村委及时将占地补偿款妥善进行了分配,三方均表满意。
我院以检察工作站、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检察联络员为载体的乡镇检察一体化法律监督网络建立一年多来,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查办和预防农村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派驻检察工作站主动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农民群众排难解忧,共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500多人次,受理热线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余件,化解群体性事件2件,处理上访案件12件39人。如某钻井队因打井占用了站街镇某村两个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村民组占地款1万余元,两个村民组长领到补偿款后据为己有,不给群众发放,引起群众四处上访,镇村干部在处理多次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求助于检察工作站,检察工作站干警配合镇村干部,先后多次找到两个村民组长,认真细致地讲法律、讲政策,最终使两个村民组长将多占的补偿款予以退还,平息了民怨,化解了纠纷。
共受理涉农职务犯罪线索4件,协助查办案件3件。2010年4月份,巩义市西村镇某村群众到检察工作站反映该村村委主任张某贪污上级拨付的“整村推进”项目工程款,要求检察机关查处。工作站及时将线索转到控申部门,并配合反贪部门对案件线索展开初查,最终查清了张某贪污“整村推进”项目工程款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结合典型案例,组织辖区乡镇机关干部、村支两委干部举办以案说法讲座3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达到了办理一案、预防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协助本院监所部门对站街镇的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认真核查,摸清底数,协助本院公诉部门对不起诉人员进行跟踪帮教,做到同本人、家庭、派出所、镇政府、农村基层组织或单位见面,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截止目前,共协助核查监外执行罪犯50人,走访60人次,开展帮教5人次,发检察建议3份,依法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到辖区中小学校上法制课5场次,发放法律知识手册3000余册,受教育学生5000余人次。
共向公安机关发出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监督立案3件。受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申诉案件3件,审查后立案1件,息诉和解2件。2009年12月份,巩义市站街镇某村群众王某到检察工作站反映李某寻衅滋事将其儿子打伤,报案后公安机关以不构成轻伤为由不予立案。检察工作站遂将王某求助材料转至本院侦监部门,侦监部门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农民群众由于法律知识薄弱,不懂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引发了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缠诉上访甚至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通过开展“五进”千家行大走访活动,走乡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用集中宣传、散发传单、展示图板、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受益人数达1万余人,收集意见建议500多条。通过法制宣传活动,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产生了良好效果。
从我院派驻乡镇检察工作站试点工作运行的情况看,符合当前农村实际,赢得了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普遍欢迎,体现了该制度强大的生命力。但作为一项改革尝试,有很多问题、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探讨、规范和提高。
从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乡镇检察室探索、发展、整顿的过程看,主要是因为设置的法律依据不足,工作职责和程序不规范,设置范围过宽、过滥。2001年中编办、高检院明确要求:“调整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置。为有利于法律监督,兼顾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乡镇检察室布局,作用不大的,予以撤销;确需设置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因此,为了推进“法律监督触角向农村延伸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应当按照上级精神,以“乡镇检察室”规范名称为妥,做到定位准确,职能明确,即:乡镇检察室是基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检察院履行职责的一线平台,是协助和配合基层院内设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前沿阵地”,协助和配合是其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
鉴于当前检力有限的客观情况,同时也为了防止一哄而上、虚设拼凑、过多过滥,设置乡镇检察室一定要根据当地实际,本着“服务三农、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稳妥慎重”的原则,选择社会经济发展确实需要、工作基础相对较好、辐射带动性较强的中心乡镇重点设置,做到开展一个、成熟一个、巩固一个,切忌贪多求快。
2009年河南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做好乡镇检察室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乡镇检察室履行的“五项职能”。结合“五项职能”和其他地方开展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有益探索,笔者认为,应当围绕“七个重点”,推行“七项监督”,即:协助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监督基层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监督民事审判、调解、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能,监督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教育,协同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监督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行对“三农”资金管理监督职能,监督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选举监督职能,监督农村“两委”选举,推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最终实现“七项服务”,即: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大局;开展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服务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开辟绿色通道,服务农民表达诉求;走村入户宣传法律,服务农村法治建设;帮助村级组织建章立制,服务农村管理机制完善;开展“帮扶共建”活动,服务企业重点项目、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检察触角功能,服务派出检察院各职能部门工作。
作为检察机关向农村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窗口和前沿,人员配备力量的强弱、个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效果和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在人员配备上,要把年轻优秀、责任心强、有干事创业激情的检察人员派驻到乡镇检察室。如选派后备干部、新招录进来的大学生、初任检察官等,到乡镇检察室进行实践锻炼,充实工作力量。
为确保乡镇检察室工作健康规范开展,首先,要重视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严格依法监督。如制定《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乡镇检察室业务流程》和《乡镇检察室工作考核细则》,明确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业务范围、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等。其次,要加强科学
管理。要把乡镇检察室建设纳入对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绩效考核,促使基层检察院把工作任务量化到具体责任人,落实到各个岗位、环节,形成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与本院各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能整合、纵向延伸、网式联动的工作新格局,努力将乡镇检察室建设成为参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的“联络站”、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宣传站”、检察机关致力构建社会和谐的“加油站”,以及农民群众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