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电动车交通事故的预防对策
——以温岭市为例

2010-08-15 00:55:15王昌桂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外来人员温岭市摩托车

□王昌桂

(温岭市公安局,浙江 温岭 317500)

谈电动车交通事故的预防对策
——以温岭市为例

□王昌桂

(温岭市公安局,浙江 温岭 317500)

当前道路上大量行驶的超标电动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从对温岭市去年以来电动车造成的死亡事故的数据分析看,电动车交通事故有其自身的规律和原因。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管理体系;要开展秩序整治,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电动车;交通事故;预防;温岭市

由于对电动车生产厂家的管理不到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超标电动车。这给电动车的后续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电动车被盗多、交通事故多、死亡人数多等问题成为了民生热点问题。作为一名从事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民警,笔者试分析去年以来温岭市发生的与电动车有关的死亡事故,以寻找出电动车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并提出预防对策。

一、电动车交通死亡事故现状

(一)电动车增长势头迅猛,保有量大。据统计,目前温岭市电动车数量已超过15万辆。在城区道路上,电动车数量占电动车、摩托车和自行车三者总数量的65%。

(二)死亡事故呈快速增长之势。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快速增加,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增长,死亡事故随之增多。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共发生涉及电动车死亡事故59起,造成61人死亡,占同期全部交通死亡事故的20.1%。其中,2009年上半年,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5起,造成5人死亡。2009年下半年,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上升到27起,造成29人死亡。2010年上半年,电动车死亡事故也已发生27起,造成27人死亡。目前,温岭市二轮摩托车在册17.7万辆,轻便摩托车在册7.3万辆。2009年电动车发生死亡事故32起,摩托车发生死亡事故71起(含路外、7日后),事故起数比例为1∶2.2;2010年上半年发生电动车死亡事故27起,发生摩托车死亡事故27起,事故起数比例为1∶1,电动车死亡事故已与摩托车死亡事故接近。

(三)管理矛盾突出。由于管理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电动车违法现象十分普遍。电动车没有保险,因此当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调解结案难度很大。电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现象也较为突出,而且破案难度大。

二、电动车交通死亡事故的规律特点及主要原因

(一)电动车交通死亡事故的规律特点。据前述59起电动车交通死亡事故统计数据看,其规律特点有以下几点。

1.从电动车驾驶人的户籍看,外来人员占多数。电动车驾驶人以外来人员占绝大多数。2009年,电动车交通死亡事故中,外来人员驾驶的共15起,2010年1—6月,电动车交通死亡事故外来人员驾驶的达16起,占同期电动车死亡事故的55.2%。

2.从电动车驾驶人的年龄看,中老年人占大多数。59起电动车交通死亡事故中,驾驶人年龄为:18岁以下5人,18—30岁9人,30—40岁9人,40—50岁10人,50—60岁14人,60岁以上12人。40岁以上的中老年驾驶人占76%。

3.从事故发生时间段来看,清晨和傍晚是死亡事故发案的主要时间段。59起电动车交通死亡事故中,5∶00—8∶00发生事故的20起,占死亡总数的33.9%,区间每小时死亡 5人;18∶00—20∶00发生事故的14起,占死亡总数的23.7%,区间每小时死亡3.7人。

4.从事故发生的路段来看,电动车违规进入机动车道及高等级道路发生事故多。在机动车道内发生死亡事故48起,占81.4%。非机动车道内发生死亡事故11起,占18.6%。在路口发生死亡事故20起,占电动车死亡事故的33.9%。6条国、省道共发生电动车死亡事故23起,占电动车死亡事故的39%;村道发生电动车死亡事故20起,占电动车死亡事故的33.9%。

5.从事故的形式看,与机动车相撞的比例大。其中与货车相撞发生事故12起,与拖拉机相撞发生事故3起,与轿车、客车相撞发生事故15起,与摩托车相撞发生事故4起,共34起,占57.6%,且都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死亡。与机动车相撞,电动车处于弱势,但与行人及非机动车相撞,电动车又占据强势。与行人相撞发生事故5起,造成行人5人死亡。与自行车、三轮车相撞发生事故5起,骑车人死亡4人。电动车自撞13起,占22%,死亡14人。总的来看,电动车驾驶人死亡占多数,共有41人,占死亡总数的67.2%,电动车乘坐人死亡10人,占死亡总数16.4%。

6.从事故发生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来看,重点违法导致的死亡事故比例大。其中违规进入一级公路4起,违规载人造成乘坐人死亡10起,不按规定超车4起,逆向行驶3起,酒后驾车6起,闯红灯3起。由此可见,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死亡事故占51%。其他还有车辆临近横过公路发生死亡事故19起,占32%。在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发生死亡事故10起,占17%,措施不当自撞13起,占22%。

(二)电动车死亡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从主观原因看,是驾驶人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缺乏,从客观原因看,有以下几方面。

1.电动车不用上牌,驾驶人不用考驾驶证,不用买保险,因此,近年来电动车数量猛增,相应的死亡事故必然增多,这是电动车死亡事故上升的主要客观原因。

2.电动车车速、整车质量严重超标,给电动车交通安全埋下了致命的隐患,目前,源头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空白。

3.立法滞后。对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争论不休,观点不一。管理上缺乏法律政策支撑。

4.管理不力。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执勤民警往往注重机动车管理,而忽视棘手的电动车管理,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愈演愈烈。

三、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对策措施

(一)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从目前形势看,电动车的发展不会因为目前频发的交通事故而减慢,电动车给交通安全带来的威胁会越来越大,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对电动车的安全问题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应有足够认识并引起高度重视。

(二)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管理体系。要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加快立法研究,在源头监管、上牌方法、路面管理等方面制定出适合国情的法规政策。在立法一时跟不上的情况下,要采取一些行政措施加以管理。

1.对超标的电动车按“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要按规定上牌。

2.要明确驾驶电动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3.在机非隔离道路禁止“电动摩托车”驶入非机动车道。

4.对“电动摩托车”应纳入“交强险”范围。

(三)开展秩序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应着重抓住电动车的违规载人、闯红灯、违规进入一级公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日常管理中,要改变重机动车管理轻电动车管理的状况,杜绝不作为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结合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根据电动车事故规律特点,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骑车人和行人的安全意识,转变电动车出不了大事故的错误观念。

D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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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0)06-0099-02

2010-10-05

王昌桂,中共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责任编辑:田 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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