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福灵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研究
褚福灵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关键是缴费年限的接续,而现行制度并没有在这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如果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能有机衔接,必然影响职工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移接续
国家有关部门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在转移接续标准、缴费年限衔接、利益关系理顺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研究认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转移接续,既是亟待回答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急需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是防范和化解劳动者在职和退休后疾病风险的制度安排,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紧密相关。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职工,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各地区规定有所不同)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接续难,已经成为制度瓶颈。自1998年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模式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是,不同统筹地区(统筹地区是指统一收支医疗保险费的行政区域,就全国来看,基本医疗保险多为县级统筹)的缴费年限不能直接叠加,导致流动劳动力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
据2009年4月13日《现代快报》报道:“于先生在无锡工作6年,2007年跳槽到南京,因为南京不接收医保个人账户,他只好退保再到南京重开账户。今年初,他又到淮安工作,对方接收了他在南京的医保个人账户,但是缴费年限却不认可。虽然于先生参加工作已8年多了,但最终他的医保缴费年限却是零,一切还得重新开始!”在实际工作中,跨地区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接续的问题并非于先生一例,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解决不同统筹地区缴费年限接续问题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任务。劳动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往往难以叠加,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阻,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尤其是退休后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种不同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能叠加的制度模式,严重弱化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而且严重阻碍了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常流动和合理配置。在当前城乡劳动力流动相当频繁的背景下,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能叠加的弊端日益明显,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势必会使人们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产生质疑。
尽快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既是中央的既定方针,又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2009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由此可见,尽快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既是中央的大政方针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也是关乎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重要理论问题。因此,研究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意义重大,任务紧迫。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目标要求是: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续,实现权益累计、待遇分担、终身保障。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路径是:打破户籍限制,消除城乡分割,以“劳动”为标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跨地区转移接续“一卡通”。改革的主要措施是:
建立劳动标准——以劳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唯一标准,不以“户籍人口”和“城乡居民”为转续的前提,彻底改变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局限在本地户籍人口或者本地城镇人口的人为割裂城乡和内外的狭隘做法,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标准”基础。
整合医保制度——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联系,建立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构成的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彻底改变不同统筹地区在制度建设上的各行其是、各有高招的分割性做法,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制度”框架。
统一政策规范——参保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均以所在省的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统一要求建立包括门诊在内的大额医疗互助制度等,改变目前缴费和待遇的参照基数各行其是的做法,改变目前出现的慢性病门诊等种类繁多、互不衔接的政策规定等,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政策”条件。
健全经办组织——在适度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应承担的责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接续提供“组织”保证。
理顺利益关系——参保人作为劳动者为本统筹地区做出贡献,应当享有该地区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参保人转移劳动关系时应当转移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或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应当由参保人曾经参保的所有地区按规定比例予以分担。一些统筹地区只享有收取医疗保险费的权益,而不承担异地流动参保人医疗费支出义务的现状(被扭曲的利益关系现状)必须改观。
实施金保工程——劳动者凭全国通行的唯一的社会保障卡(册)参加工作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其在不同工作地区的缴费和待遇信息均计入该卡(册)中,劳动者凭此卡在工作地就医“一卡通”,从而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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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Relationship Transfer and Connection
Fuling Chu
(Social Security Research Center,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The key of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relationship transfer is accumulative number of years for contribution, but there has not been unif i ed stipulation about that. If contribution years of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could not be connected effectively, it will affect the workers'medical treatment consequentially. Therefore, som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as soon as possible.
Medic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 years; transfer and connection
F840.684 C913.7
A
1674-3830(2010)07-23-2
2010-03-18
褚福灵(1964-),男,山东郓城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博士。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09YJA630158)研究成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