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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 4日上午,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这标志着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正式启动。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指出,开展创建活动是现实需要,意义重大。国土资源是我国发展的基础支撑,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地位,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不仅关系到当前经济的发展,而且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县(市)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举足轻重,但受资源环境的制约严重,国土资源部门有责任有义务与县(市)政府一起,共同破解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难题。开展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县(市)基层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双重压力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具体要求。徐绍史强调,要把握目标任务和核心要求,发挥创建活动的积极作用。要加强领导,锐意创新,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部的层面由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创建活动办公室协调推进,省厅和市局也要有相应的机构来组织和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县(市)要在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主动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要做到在国土资源系统内上下联动,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发动社会广泛的参与,欢迎媒体、公众等社会方方面面的的监督,形成合力。要坚持探索创新,尊重基层的创新精神,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发展方式等重点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及时总结,规范提炼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制度,予以推广。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推介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以鼓舞士气;同时,相互交流,互相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徐绍史强调,创建活动是一件大事。通过大家的积极投入和扎实推进,将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更广泛的社会共识,有更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更丰硕的成果,使有限的国土资源有效地承载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繁荣。会上,王世元宣读了《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冀文林宣布创建活动试点县(市)名单。其中,北京市西城区等74个县(市)作为土地主导型创建活动试点县(市),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等30个县(市)作为矿产主导型创建活动试点县(市),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等11个县(市)作为土地矿产兼有型创建活动试点县(市),共115个县(市)。
6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出的通知提出,部将联合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电监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办等11部门,从即日起至9月底主汛期,在全国31个省(区、市)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对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以及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排查、再巡查、再复查。通知指出,今年入汛以来,受极端天气影响,我国南方多省(区)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局部地区降雨强度达百年一遇,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干线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造成极大危害。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系统的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通知强调,这次排查将对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人员集中地、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进行排查。本次行动将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7月上旬国土资源部将组织派遣31个专家组,分赴各地进行实地指导检查。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参照国土资源部组织形式,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覆盖区域,协调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做好本次排查行动。通知指出,本次行动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质勘查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纳入排查范围的县(市、区),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县级排查工作组,负责县城及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要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以乡镇干部、国土所干部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分的乡镇级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通知要求,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县、乡两级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等,抓先进、树典型,认真搞好工作总结。
为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据了解,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包括项目费和组织实施费,主要用于重点成矿区带和青藏高原地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专款专用,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委托国土资源部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及计划管理,包括审定专项实施方案,审定年度项目计划,提出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单位将项目论证及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根据结果编制项目计划及预算建议报送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单位组织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申报文本进行论证、评估或评审;国土资源部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其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办法》还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进行具体规定。按照规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实施单位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项目跟踪报告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6月17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等6家银行签订了农村土地整治金融合作协议,此举将改变农村土地整治仅靠财政投资的单一模式,推动该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据悉,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已率先提供了30亿元的授信支持。根据协议,这6家银行将分别向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提供授信支持或意向性融资,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这些银行还专门成立了专属的金融服务团队,派遣专人为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市土地整治中心提供有关的金融服务。该局要求,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按既满足农村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又保证项目质量和资金回笼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整治规模和项目布局;必须严把整治项目质量关,确保耕地质量和数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应给农民的补偿和利益分配;要切实保障金融机构利益,市土地整治中心要认真做好融资申请和项目组织工作,缩短项目周期,确保项目有效推进,管理好、使用好银行资金;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要优先安排融资支持项目对应的指标交易,并及时向市土地整治中心支付成交价款,为市土地整治中心优先偿还银行贷款提供保障。
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与各区(县)政府签订了《落实治理违法用地共同责任协议书》,并向各区(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违法用地监控工作的函》,将区(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违法用地治理的成效严格挂钩。根据国土资源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框架协议,天津市人民政府致力于创新土地监管手段,自今年起,在全市实行违法用地治理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制度。一是确定违法用地治理目标。综合考量各区(县)经济发展、辖区面积及历年违法用地治理情况,以今年全市违法用地面积比2009年下降30%为目标,将全市年内违法用地治理限定指标分解到各区(县)。二是逐月统计比对。按照“一张图工程”的土地执法监察、监控系统中记录的违法用地情况以及季度卫片监测确定的新增违法用地面积,逐月统计并比对各区(县)月平均限定指标。三是暂停审批通报。对月违法用地面积超过月平均限定指标的区(县),及时通报区(县)政府并暂停该区(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直至尚未整改的违法用地面积降至月平均限定指标范围内方可恢复审批。目前,天津市已对今年1-4月份各区(县)违法用地治理情况进行了挂钩考核,对超过违法用地面积月限定指标的区(县),暂停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并函告有关区(县)政府。此项措施的实施,引起了各区(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促进了违法用地的预防和治理。
近日,贵州省政府召开了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就落实该项工作进行部署,会上强调,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要重点抓好用地核查和整改查处,对土地违法面积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要曝光,对违法用地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整改查处工作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关键环节和难点,该省强调,要按照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原则,严肃整改查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核实一宗便及时整改查处一宗;对土地违法面积接近问责条件的县(市、区),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组织约谈,进行提醒、告诫;对土地违法面积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要曝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用地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地要以此次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对本辖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找出症结,归纳整改措施,积极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日前,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广东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针对各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进度较慢的问题,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着力从“五个到位”上下功夫,对违法案件100%立案、100%整改。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先后派出督导组,对全省21个市进行督促检查。据初步统计,督导组目前已发现2009年度违法用地6.1万亩,其中占用耕地1.6万亩,同比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面积分别下降31.4%和26%。针对各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进度较慢的问题,该省着力从五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责任落实要到位。该省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各共同责任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促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二是立案查处要到位。该省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立案率100%、查处率100%、整改率100%、结案率95%”的总体要求,抓好案件查处工作。对卫片监测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必须100%发出停工通知书,100%报告同级人民政府,100%抄报同级土地监管共同责任部门;凡是符合立案标准的,无论是否是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必须100%立案、100%整改。三是督促整改要到位。该省要求,各相关部门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要进一步分清类型,分清责任,提出总体整改处理意见,确保整改到位。对违法占用的耕地,要因地制宜组织复耕,做好后续养护工作,保证耕种质量;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具备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违法用地以及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违法用地,要积极督促加快用地报批工作;对符合移送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四是预防违法要到位。该省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土地执法监管出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新增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土地巡查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拓宽外界监督举报渠道,及时掌握违法用地情况。五是长效监管要到位。该省要求,各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剖析违法违规用地发生的特点及深层次原因,及时发现土地监管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持续下降。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报,要求各地除自行纠正的违法用地外,对“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应当立案的必须于6月30前全部立案。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要抓紧办理,尽快结案,决不允许拖延不决。据悉,河北省共清查出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未报即用”违法用地4919宗,涉及土地面积41452.63亩,其中耕地28390.76亩。已经立案4773宗,立案率97.03%;结案3765宗,结案率78.88%。为严格落实5月24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机关对立案率低、结案率低的市县要实行重点督办;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土地调控政策的“两高一低”和重复建设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重点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和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以及违法用地和查处整改等情况,严格落实重点项目用地规范管理各项措施。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海南省从2010年4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不及时开发建设囤地炒地、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整治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重要条款缺失、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不到位、违法违规闲置土地、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不及时不严格等问题。在房地产用地方面,专项整治明确具体内容:截至2009年12月31日,清理、查处尚未竣工、未开工别墅类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宗数、土地面积、土地供应时间;清理、查处囤地和闲置土地;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转让、炒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让用地情况;清理、查处将保障性住房用地违法违规违约改变用途开发其他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约改变用途的情况。在土地出让合同方面,这次专项整治明确要求:对土地已供应、但未签订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要求补充签订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内容不规范的,要明确约定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对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让后闲置的土地,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处置;对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让而至今没有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属于政府原因闲置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政府原因闲置的,区分不同情况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2004年9月至去年9月底前已签订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用地,在去年9月底前尚未开工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要进行认真核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把扩大投资作为应对金融危机最直接、最有效、最有力的措施,提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00亿元,投资和用地规模都大幅度增长,这对国土资源部门保障项目用地带来更大压力。为化解用地矛盾,广西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八项措施:一是优化结构。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等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对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和桂西资源富集区重点给予保障。二是保障重点。自治区和各市分别排出自治区层面和市级层面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用地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确定优先顺序,重点予以保障。三是从严审核。今后,对城市批次用地必须带项目审批,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等,从严控制用地标准。对拟用地20公顷以上的,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审核。四是加快审批。做好项目对接,做好审批对接,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五是加强执法。对已经发现的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查清用地有保障的扩大内需项目是否有违法用地行为,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对违法用地坚决进行查处。六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制定工业园区(集中区)用地标准,争取在2个月内提交有关成果。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总结宣传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为各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供思路。七是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对四大类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实行半月报,每季度要有综合性的分析报告。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交通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好数据衔接。八是加强领导和督查工作。厅成立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领导。成立用地保障督导组,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切实控减征地矛盾纠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建立征地实施前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控减征地矛盾纠纷。《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重大政策、项目用地实施前,对因征地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不稳定事端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出预防和化解的建议。凡是绝大多数群众不赞成不支持的坚决不办或缓办;因征地实施拆迁可能引发激烈冲突、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的,要暂停实施征地,待矛盾化解或钝化后再进行。江苏省厅要求做好国土资源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非法占地、征地不规范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分析,找出问题结症。《通知》要求落实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各级政府、用地单位严格依法征地用地,落实征地补偿,认真执行并依法规范告知、确认、听证等征地程序,落实和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依法及时足额获取征地补偿的合法权益。凡是没有履行征地程序或履行程序不规范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上报用地审批材料。同时要求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法违规用地、征地补偿不落实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