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 潘文国
上海外国语大学 姚锦清
上海市教委 张日培
目前《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草案)》(以下简称《规范》)已基本形成,《规范》编制组在制定此标准的过程中,对该《规范》的基本体例和逻辑结构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沟通和协商,更好地结合现状,使《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兼顾。笔者就《规范》草案的制订作进一步解析。
《规范》将公共场所英文的使用区分为两大类,即“实体名称”和“公共信息”。所谓实体名称,即单位、机构的名称,包括企事业单位、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区、建筑物的名称等等。公共信息包括两类:一类是为公众服务提供的各种基础设施、保障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名称标示和功能指示信息,如各单位的电梯、消防和卫生间等;另一类是面向公众的警示和提示信息,如电梯、消防器材的使用须知,以及像“注意安全”、“小心地滑”之类的警示信息。
由于这两大类英文译法有明显区别,故需加以区分,以便于制定具体的英译规则。“实体名称”的翻译采用的是译、写结合的原则,需要对名称进行结构分析,采用不同的译写方法。如“专名用汉语拼音拼写,通名则用英文单词翻译”等。公共信息包括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的译写则是全文翻译,并以英语国家在类似场合下的对应用语为依据。
《规范》共10个部分。这10个部分又分成“总则”和“分则”。
“总则”包括第1部分“通则”和第2部分“实体名称”,对公共场所英文译写作了基本规定并示例。其中,第1部分除了译写总原则之外,重点规定了公共信息方面的译写方法;第2部分规定了实体名称的译写方法。“总则”之所以要分成两个部分,主要是因为来自长三角浙江省、江苏省和上海市专家(下文简称“三地专家”)对实体名称英译的必要性和具体方法存在学术分歧,因而放到各自独立制定的“实体名称”部分进行表述,而《通则》通用于长三角两省一市。
从第3~10部分是“分则”。编制组通过对上海城市建设发展、特别是世博会对英语环境需求的分析,并分别针对交通、旅游、文化、体育、教育、金融、卫生、邮政、电信、商贸、餐饮和宾馆服务等12个涉外需求大的行业和领域的英文使用要求,在“分则”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设置,归并为8个部分及8个分则。
从《规则》中可以看出,每个部分均包含规则设定和附录两方面内容。规则设定就是对英文译写的方法、要求等作出相应的规定;附录则是中英文对照示例,以方便社会对照使用。
关于《规范》“实体名称”译写,三地专家对此存在分歧。其中反对《规范》的一方认为:有些机构标牌不能使用外文(如党政机关),其名称中的英文使用不属于公共场所,制定公共场所英译规范时不应涉及;而主张“需要规范”的一方则认为,公共场所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含了所有面向公众的领域和场合,除了标牌、标志,还有许多其它方面,如各单位的网站网页、宣传品、国际交往文件和名片等,这些都有英译的需要,而且目前在使用中发现不规范现象相当突出,故制定《规范》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回避。比如,民进党张广仁委员来信提到的婚纱店、房产中介、保姆介绍所等名称英译的问题,都属于“实体名称”的范畴。上海编写组认同后一种意见,并在草案中就“实体名称”作了特别规定。
为了增强《规范》的可操作性,编制组在实体名称的英文译写方面作了一些理论思考,努力形成一个相对较为完整的英译规则和方法体系。关于名称的翻译,一般理解为“专名音译,通名意译”,如复旦大学Fudan University。起草过程中发现这种专名、通名两分法太过简单,无法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不能为社会提供可操作的英译方法。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很难区分专名和通名。根据不同的理解,有可能出现People’s Bank of China、 Zhongguo People’s Bank、Renmin Bank of China、Zhongguo Renmin Bank等不同译法,而且都不能算错。因而编制组从实际需要出发,对“实体名称”的构成进行了较为完整和透彻的分析,将《规范》第2部分“实体名称”区分为冠名、专名、序列名、属性名和通名等5种。例如:上海市(冠名)第三(序列名)女子(属性名)中学(通名)、上海(冠名)虹桥(专名)国际(属性名)机场(通名)。同时,《规范》中还列举了各种组合的可能性,并对每一种的英文翻译方法作了较为明确的原则性规定。
每个分则针对某一特定行业实体名称的特殊性,提出具体译写方法,作为对总则的补充。
①属性名和通名的具体译法
每个分则均针对某行业实体名称中的属性名和通名提出了具体的译法,其指导思想是尽量完整罗列该行业可能包含的各个通名(当然无法做到穷尽)。如第10部分“商业服务业”,列举了从最大的商务区、金融区到大卖场、超市再到百货商店、洗染商店、南北货土特产商店、婚纱店、房屋中介、典当行以及折扣店、便利店、专卖店等名称的译法,具体有三种处理方法:
a)对属性名和通名组合形成的“小通名”逐一作出译法规范,如在“学校”一类中,细分出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附属学校、实验学校、模范学校以及辅读学校,分别规定了英文译法;
b)对一个中文通名可能对应多个英语单词的情况,则通过细分不同单词的使用场合,作出译法规定。如“学院”,英文有college、institute、school、academy等。除了提供这些词语外,《规范》还明确规定:college是普通用语,institute用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学院,school主要用于商学院,academy用于艺术学院或研究性学院,音乐学院除了被译成Music College外还可被译成Conservatory等等,使大家在使用过程中有更多的选择;
c)有的通名具有层级性,则在翻译中要体现出它们的区别。如中国的银行系统有总行、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多个层级,在英语中很难找到对应的词语,《规范》则尽量予以译出,使这些单位在对外交往有需要时可以选择使用。如,上述银行系列分别给出了bank、branch、sub-branch、office、agency等体现出不同层级的译名。
②其他3种的具体译法
除了专名要用汉语拼音拼写外,还包括冠名、序列名的翻译。这两种不是每一个“分则”中都涉及到的,而是对有特殊需求的行业作出规定。例如,医院名称很多含有序列名,故在第8部分“医疗卫生”中,以“医院的序列名一般使用序数词表示”来进行规范。
要规范实体名称的译写,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处理好《规则》与现有译名的矛盾。现有译名具有较多的不符合所设定规则的现象,有的合理,有的不合理。若一律予以承认或一律不予承认都不现实,也不符合制定《规范》的目标。为此,《规范》对规则设定与现有译名产生矛盾的3种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①尊重传统,承认现有译名
一些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现有译名,尽管与中文不对应,但只要没有英文语法错误,均予以承认。如,外滩被译作The Bund,国际饭店被译作Park Hotel,以及美琪大戏院、兰心大戏院、国泰电影院的专名分别被译成Majestic、Lyceum、Cathay等。
②“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新老有别的办法是针对一些现有译名在某些细节上与所设定的规则虽不符合,但没有明显错误的,若已经使用较长时间,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的,准予保留;而新设机构名称的译名则应当严格执行所设定的规则。如“专名用汉语拼音拼写时应当按词连写”,而上海交通大学的现用译名中“交通”两个音节分写,编制组考虑各方面因素,准予保留;而今后的新译名应当严格执行按词连写的规定。
③建议改正,不承认现有译名
此方法主要针对三种情况:一种是现有译名所指称的实体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半个多世纪前是航海业鼎盛时期,主要接受海员病人的上海海员医院被译作Shanghai Seamen’s Hospital完全正确,但现在仍使用Seamen’s Hospital就会引起误解。这种已失去所指性质的属性名,《规范》将其作为专名处理,采用汉语拼音书写作Haiyuan;另一种是现有译名明显与中文不对应、容易造成误解的,如一些高校,中文名为“学院”,英文译名却使用了University,如上海立信会计学院Shanghai Lix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回译过来是“上海立信贸易大学”。中英文相差距离太大,《规范》建议其改正;第三种是现有译名有明显的英文语法错误,如上海体育学院,原被译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University不妥,Sport用单数明显失误,语序上一个词连接在of后面也欠妥,《规范》建议改为Shanghai Sports Institute。
一些英文译写的问题非常复杂,编制组在起草过程中确立了“适当灵活、宽严有度”的处理原则,具体包括:
《规范》把公共场所的译写从总体分为“实体名称”和“公共信息”两部分。其中,信息用语译写从严,“实体名称”译写从宽。因此,《规范》各部分的附录都区分为两类:“实体名称”部分的中英文对照示例为“资料性附录”,只提供参考或建议译名;“公共信息部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要求遵照执行。
本原则还可以“总体从严、特例从宽”来表述,即允许有例外。因翻译工作不能太死,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允许有例外。
在这个翻译领域遇到最大的例外往往集中在英式英语和美式英语的问题上。编制组针对此问题,秉持中立态度,一般允许两种现象并存,如“电梯”既可以译作Elevator也可以译作Lift。《规范》为了做到相对统一,考虑到美式英语在国际上的通用程度,尽可能采用美式(实际使用中如采用了英式的也不应算错),如“行李”用Luggage、“商店”用Store,“中心”拼写成“Center”等。但允许有较多例外,如“剧院”一律采用英式,拼成theatre,这是因为考虑到上海的传统,三、四十年代曾有无数的“大戏院”,其英文名都采用英式拼法,流传至今的还有“国泰”、“美琪”等。受其影响,上海一些新兴的剧院如上海大剧院等也都拼作theatre,这似乎已为上海市民所习惯。
此外还有一些小例外,如人民广场、世纪公园译成People’s Square、Century Park,而没有译成Renmin Square和Shiji Park就体现了一种灵活性。在旅游景点的翻译中,这种情况比较多。这种小例外,需要得到权威部门的认可,编制组建议设置一定的审核和认定程序。
这是针对实体名称方面,对具有官方和公共性质的机构从严。如,文化体育场馆名称、学校名称、公共交通枢纽名称等,尽量完整罗列相关实体名称,并期望通过本规范将这些实体的英文译名固定下来。市场从宽,如交通运营机构、商贸餐饮和宾馆服务机构等,只分类举例说明基本标准和译写方法与要求,在具体操作上,可以给予各市场主体一定的自主权。
本原则针对实体名称,已有的译名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予以保留,以避免加大社会成本。而新命名的主体,包括新设立的市场主体机构则应当根据规范和要求使用英文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