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 瑜
(海口市消防支队,海南海口 571002)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系数,确保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实现自防自救的目的,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依据消防技术规范在建筑中设置了较为完善的自动消防设施。然而,如何使这些消防设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真正达到自防自救的目的,实施正确的消防联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火灾的发生发展有其固有的特征和规律,一般民用建筑内发生的火灾大都是 A类(固体可燃物)火灾,而这类火灾的发生一般都是先产生大量的烟,随着燃烧的加剧,而后产生大量的热。因此,我国在制订标准时就对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的联动时间作了不同的规定,根据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将报警联动分为“报警后”和“火灾确认后”两个时间段。“火灾报警”是指某个触发装置动作,报警主机发出报警信号的过程。而是否真正发生火灾,需要值班人员迅速与现场的工作人员联系,派人或者亲自赶到现场,予以确认,这就是“火灾确认后”。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单位忽略了联动的时间概念,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报警后,就将应当在火灾予以确认后才能发生动作的内容,全部在火灾报警后便联动起来。结果导致在系统误报警后(或是探测器误动作或是手动报警按钮被人错误按下),警报装置鸣响,甚至把照明电源切断,电梯迫降到首层等不正当的操作,往往造成人们不必要的恐慌,影响了正常的工作与生活。在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时间时,有的自动消防设施需在火灾报警后,对自动消防设施实施联动。如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进行联动,应当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这是因为空调系统对火灾发展影响大,极易引起火灾的蔓延扩大,防排烟设备则非常有利于人员疏散。而有的自动消防设施需在火灾确认后,对自动消防设施实施联动。如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这是因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运行中,由于环境因素及设备本身的抗干扰性能等原因,很难避免发生误报警的情况,要防止误报警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恐慌,对有些自动消防设施的联动,在火灾报警后就必须有一个火灾确认的过程。
火灾报警后和火灾确认后,应当联动对象的范围在规范上都是用“有关部位”这四个字规定,并不十分具体。而“有关部位”如何确定,应根据联动对象的功能,在灭火和疏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做到既满足规范的要求,又使该设施在防火灭火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又要不致因为它的动作引起火灾扩大或其它不良影响。即不能随意扩大,也不能随意缩小。
目前,在具体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尚存在不少联动范围不恰当的现象。有的在防排烟系统中,不按照规定范围进行联动,而是按照“滚层”联动的方法,就像警报装置和火灾应急广播的联动方式一样,接到报警后,着火层与其上下层一齐动作,这样超范围地实施联动,极易造成火灾烟气沿风道向邻层扩散。而其正确的联动方式应为当报警后要开启报警层的排烟阀和正压送风口阀,同时关闭该层空调风管内的防火阀,启动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停止该层的空调送风机,这样才有利于防止火灾蔓延(停空调,关防火阀)和人员疏散(排烟,送风)。
对于水灭火系统来说,应包括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消防联动系统中处于相对独立的位置。消火栓系统的动作是在消火栓栓口阀打开的情况下,按动消火栓报警启泵按钮,或是在消防控制室按动启泵按钮,或是在水泵房直接启泵,从而取水灭火。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启动几乎不需要人为干涉,它依靠在火灾时产生的热量使置于喷头玻璃泡内的固定沸点的液体沸腾,胀破玻璃泡,使有一定压力的管网里的水从喷头喷出,当管网内的压力降低后,置于该片管网根部的湿式报警阀中的压力开关动作,利用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启泵命令,启动喷淋泵,给管网内加压续水,以保证火灾现场灭火的用水。设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器上的水泵启动按钮,是为了防止由于设备的某些故障或系统传输故障而造成自动启泵失灵,不能及时给管网内补水的补救设施。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二者联动起来,或是在发出警报时,甚至在主机报警时就直接启动水泵,导致水管网内的压力由于没有泄压口而很快上升,特别是对于年久失修、泄压阀失灵或管道质量较差的系统就很容易造成跑、漏水现象,从而使系统损坏。
在电动防火门和防火卷帘中,作为防火分隔作用的电动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在“自动”状态下的关闭或下降动作,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其仅受控于安装在其两侧的探测器。而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的随意扩大其受控范围,最常见的就是在防火区内任意一个探测器动作都会引发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关闭和下降,从而导致在着火区内的人未来得及逃出就被关在里面,造成人员伤亡。此外,自动消防系统联动范围在切断非消防电源,警报装置的鸣响等也存在着随意扩大联动范围的情况,从而造成大范围人群的恐慌,不利于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群众,也不利于自动消防设施作用的发挥。
规范对有些自动消防设施规定了“自动”和“手动”两种操作方式,而事实上对消防设施的操作并非绝对的,有些是通过消控中心设备实现联动控制,这是典型的“自动”,而有些是通过远程控制的“自动”,而其实质仍然是“手动”。
在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控制的设施有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自动关闭或下降。尤其强调了消防水泵、风机的启动不仅要能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在消火栓内和送风口均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这样有利于扑救初期火灾,防止火灾扩散,便于人员疏散逃生。而警报装置和火灾应急广播的“滚层”接通,电梯的迫降,非消防电源的切断,防火阀的关闭,排烟阀送风阀的开启,统一供电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的接通等消防设施仅要求有控制功能,对是否“自动”控制,则没有明确要求。同时,对建筑内设置的固定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也规定了仅对后两者(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有启停功能而不强调“自动”;对于管网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就更不要求在控制中心控制其启停,只要求显示系统手动或自动的工作状态,监视系统报警、喷射各阶段的反馈信号,仅仅要求在延时阶段自动关闭防火门窗、防火阀,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在实际工作中,“手动”与“自动”的使用较为混乱,有的在规范上要求消控室能控制的对象,都硬给加上自动功能。如警报装置的鸣响,本来在火灾确认以后,由控制中心按“滚层”联动的方式手动发出是十分可靠的做法,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便人为地加上自动功能,有的在主机一报警就自动发出警报;甚至有的把警报装置与手动报警按钮联动起来,或是与手动报警按钮加一个探测器,或是与两个或几个探测器同时动作联动起来;有的把电梯迫降及非消防电源的切除也联动到这些条件上来,这样极易给人们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恐慌。
在水灭火系统中,消火栓系统的启动,是受消火栓按钮、控制中心联动控制器上的启动按钮、水泵房的水泵控制箱上的启泵按钮予以控制,这三种启动方式相对独立,在系统中不管安装在哪里的任一个启泵按钮被按下,消火栓泵就应启动,而这些操作全是手动实现,没有自动可言;通常在水泵房控制柜上状态转换开关常常标有“手动”和“自动”,实际上“手动”是指“就地启动”而“自动”是指“远控启动”。在自动喷淋系统中,水泵房喷淋泵的控制柜上的“手动”“自动”状态转换开关上“手动”也是指 “就地启动”而“自动”是指控制中心手动启泵或湿式报警阀上的压力开关动作联动启泵;而对整个喷淋系统而言,“自动”是指压力开关联动启动,“手动”是指控制中心远控启动。
对于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灭火气体的释放必须是经现场做出火灾确认。自动状态的火灾确认,是设备确认,通常是两组探测器同时发出报警后,可以认为是灭火启动信号。当第一组探测器发出报警,值班人员应当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人工确认,在现场决定是否启动固定灭火系统。虽然在设计上有自动和手动两种启动方式,但在有人值班时应以手动启动方式为主。所以在控制中心只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监视系统报警、喷射各阶段的反馈信号,对其它联动对象如防火门窗、空调及防火阀加以控制,并不要求必须控制灭火系统的紧急启动,这样完全是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准确可靠。可是,不少系统仍然将启动控制按钮设在控制中心,这样做就留下了可能误喷发的隐患。
在防火卷帘的控制设置中,其两侧一定要安装手动控制按钮,而且,要手动优先。如果系统在控制卷帘的探测器动作后,其下降指令不能撤除,使手动控制按钮失去作用,不能保证手动优先,这样容易造成火场区域内的人员不能及时撤出现场。
自动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是确保消防设施作用发挥的重要环节,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火灾的扑救,关系到人员的疏散逃生。我们在消防设计、施工、监督检查过程中,均应认真根据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严格、认真、细致的检查,使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合理、有序,确保在建筑自防自救过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