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气象局签署共同推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合作协议,双方将加强五大项目建设,携手加快推进浙江省气象事业发展。
根据协议,浙江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将重点在五方面开展合作:
一是建设浙江省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按照“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共同投资建设浙江省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统筹布局浙江省气象局的业务服务装备,建立现代气象预报预测系统。依托气象业务服务系统,加快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气象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二是实施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把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提高气象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完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象信息分发能力以及全社会的接收、应用和响应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浙江省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积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建设。
三是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带气象保障工程”。全力推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带建设,切实加强海洋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海洋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沿海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建设,保障浙江沿海和海上安全。增加国家新一代天气雷达、台风探测基地、气候变化监测系统的布点,组建沿海城市海洋气象服务中心和港口气象台。加强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精细化探测和评估,为浙江省发展清洁能源提供科技支撑。
四是实施基层气象台站改善工程。将基层气象台站的现代化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中央和地方“十二五”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增强基层台站的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将全省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纳入年度气象系统和当地政府公共建设投资项目,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气象业务标准化、大气探测自动化、预报预警网络化、信息服务数字化,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显著改善。
五是建设浙江省气象防灾减灾科技创新平台。按照《浙江省社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依托浙江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等相关单位,整合科技资源,共建创新载体,培育和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科技创新平台。依托浙江省气候中心,培育和建设浙江省气候变化应对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发挥气象部门在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中的基础科技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