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改平 刘卫国
宫颈疾病是妇女的常见疾病之一,近年来治疗宫颈疾病的方法很多,有药物,激光,冷冻等,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使用高频电波刀手术治疗宫颈疾病,疗效已得到广大学者的认可。我院2009年 3月至 2010年 3月应用高频电波刀手术治疗 64例各类宫颈疾病,短期观察疗效满意,现将资料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择 2009年 3月至 2010年 3月在我院妇科门诊经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及宫颈活检初步诊断为各种宫颈疾病 64例,其中重度宫颈糜烂 12例(18.75%),宫颈息肉合并糜烂 7例(10.94%),宫颈肥大 5例(7.81%),宫颈尖锐湿疣 5例(7.81%),CIN1是 32例(50%),CIN 2-3是 3例(4.69%)。患者采用高频电波刀手术治疗,标本全部送病理学检查,患者年龄 25~54岁,平均39岁。
1.2 高频电波刀手术适应证:重度宫颈糜烂、宫颈息肉合并糜烂、宫颈肥大、宫颈尖锐湿疣、宫颈病检为 CIN1级以上者。
1.3 高频电波刀为美国 WALLACH公司生产的 QVANTUM 2000型,频率为 5W,配有多种电极,如不同型号的环行电极,球形电极等。
1.4 手术方法
1.4.1 术前准备 ①选择月经干净后 3~7 d,术前 3天禁性生活;②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及宫颈活体组织进行病理学检查,排除宫颈癌;③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清洁度 1~2度),凝血功能,心电图。
1.4.2 手术步骤 患者取膀胱截石位,常规消毒,暴露宫颈后用 2%碘液标记移行区范围,用 2%利多卡因5ml于宫颈 4点、8点处注射行局部麻醉,接通电源及排烟管,将功率调为50~70W,启动开关,根据病变范围及性质,选用不同型号的环行电极,距碘不着色区外缘 0.5~1 cm处进出刀,将移行区病变组织切除,若病灶面积大则分数次进行,切除深度为 0.7~1.5 cm,术中创面出血改用球形电极,并调整功率为 30~40W,术后用一块纱布压迫止血,24 h后取出,口服抗生素 5天左右,术后注意外阴清洁,禁性生活及盆浴 2月,分别于术后 1月、2月、3月月经干净后 3~7 d复查。
1.5 手术中情况 高频电波刀手术均在我院门诊进行,不住院,患者一般情况好,手术结束即可离床活动。手术时间为 3~15min,平均时间 7.2min,出血量 4~18ml,平均 6ml,无一例术中大出血。
2.1 手术前后病理结果对照 术后标本经病理学检查结果与术前有差异,有的病理级别上升,12例重度宫颈糜烂患者,高频电波刀术后 1例诊断为 CIN 1,3例CIN 2-3中 1例术后诊断为原位癌,改行子宫切除治疗,说明 TCT及阴道镜下有遗漏,有的病理级别下降,3例CIN 2-3中术后 1例诊断 CIN 1,32例CIN 1经高频电波刀术后 3例诊断为重度宫颈糜烂,说明术前经阴道镜下活检已完全去除癌前病变组织,因此高频电波刀手术不仅在治疗宫颈疾病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宫颈癌早期诊断中亦具有临床应用价值。
2.2 术后随诊 分别于术后 1个月、2个月、3个月,经后 3~7 d复查,记录阴道排液,宫颈创面愈合情况。术后 3个月随诊 100%愈合,TCT及阴道镜检查无复发。
宫颈疾病是育龄妇女的常见病,目前全球宫颈癌的发病率有所上升,且发病年龄趋向年轻化,CIN的发生率明显增加,如不及时治疗有可能发展为浸润癌,所以对于宫颈疾病应早期诊断和治疗,传统治疗方法为采用药物、激光、冷冻等,其治疗范围局限,且不易止血,阴道流液时间长。高频低电压电刀是一种新型的电凝电切疗法,电切与电凝同时进行,对临近组织损伤小,切除组织面积大,不影响切口边缘组织的病理学检查,较术前活检取材全面,疏漏明显减少,有利于术后病理检查[1]。高频电波刀手术有以下优点[2]:①可以达到非常精细的手术效果;②不会产生组织拉扯,炭化现象,对周围组织损伤小;③没有电流通过身体的危险;④电极板不需涂电极膏,不会有烧伤的危险;⑤手术时间短,操作简单,避免开放手术,减少患者痛苦;⑥成功率高,治疗效果好,复发率低。术后5~6周宫颈外形恢复自然状态,光滑无疤痕,且术后可恢复正常的鳞柱交界。手术后宫颈恢复正常的鳞柱交界,便于阴道镜,宫颈细胞学及病理学检查随诊,特别是有生育要求,且有条件随访的,在对病变进行准确诊断的同时,又对宫颈疾病做了治疗。高频电波刀具有诊断和治疗的双重功能,通过对CIN高频电波刀术不仅可以治疗宫颈疾病,而且对宫颈疾病的确诊,尤其是宫颈癌的早期诊断方面有临床使用价值,是较理想的方法[3]。
[1] 曹泽毅.中华妇产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1755-1761
[2] 张爱平,高频电切术治疗宫颈病变的临床疗效观察.中华现代妇产科杂志,2005,2(9):106.
[3] 张雪玉.leep联合 a-干扰素治疗宫颈病变的临床观察.实用妇产科杂志,2002,18(6):3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