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军事科学院面向全军和武警部队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凡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武警部队干部均可向我院申请军事学硕士学位。(一)申请人基本条件:获得学士学位3年以上,在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做出成绩,学术水平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二)学科专业范围:1.军事战略学,2.毛泽东军事思想,3.外国军事思想,4.合同战术学,5.作战指挥学,6.联合战役学,7.军事教育训练学,8.军事组织编制学,9.军队管理学,10.战争动员学,11.军队政治工作学,12.军事后勤学,13.军事装备学,14.军事历史,15.军事运筹学。(三)报名办法:1.索取工作简章及资格审查表。2.2010年6月20日前到军事科学院研究生部学位办报名(京外人员可函报)。(四)学位授予:经审查条件合格,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国家承认的军事科学院军事学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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