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标准化

2010-08-15 00:53范元强
绿色科技 2010年8期
关键词:植物检疫国家标准检疫

范元强

(赤水市旺隆镇林业工作站,贵州赤水564709)

1 引言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好又快的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内涵

2.1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2)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发布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3)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地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2.2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2)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际的发展需求。

3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近年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1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

3.1.1 初步建成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

截至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3.1.2 建成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

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3.2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3.2.1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

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年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3.2.2 新标准制定滞后

已制定林业植物检疫的标准不能及时公布,造成一定程度的滞后。我国加入W 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今后在工作中逐步解决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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