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如何条条通罗马
“新36条”明确提出的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问题不在于能否做到,在于何时完成,如何完成,细则的出台及实施才会在未来决定民间资本能否开花结果
“新36条”毫无疑问地吸引了人们的眼球,甚至超过了人们对房价的关注。
在楼市调控新政出台后,紧接着出台的是“新36条”,二者看似毫无关系,实则紧密相联,其影响将极为深远。5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之所以即刻被称为“新36条”,自然是因为与5年前颁布的“非公36条”有所区别,但观察者大都认为无论是基本精神、内容还是在基本要求上,新旧36条都一脉相承,并无太大的区别。
“新36条”的改变之处,在于划出了更具操作性的空间,给出了更明确的政策信号。
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是,过去从来没有提过的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现在民间资本可以进入。这一次,民间资本在国家政策层面上的竞赛权似乎有所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水利工程、电力建设等之前被垄断的行业不仅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还特别提出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给民间资本以适当的出路,有着长远的考虑。在2009年以来的4万亿大政之后,大量的信贷、资源、项目给了国字号企业,基础建设方面基本上缺乏民字号的企业。无处可走的民间资本只能在房地产及股市寻找出路。
“新36条”显然希望民间资本离开虚拟经济领域,进入实体经济。
刻下的新36条收到的反馈颇多正面,但是民营企业对实施细则仍存疑虑。“我总的感觉是红灯灭了,绿灯已经亮起来,但是要‘过马路’必须要‘划斑马线’,所以各地政府和各个部门应赶快划好,民营企业‘好过马路’。”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的话意味深长,缺乏实际的斑马线,是民间资本屡遇玻璃门的瓶颈所在。
在旧36条出台后,民间资本一度欣喜若狂,但最终结果并不乐观。炒房团、炒蒜团的兴起自有其市场道理。有调查显示,当下民间资本在电力生产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金融业只占9.6%,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只占7.5%,在石油、电信、铁路等领域所占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新36条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但在细节处仍有待明朗。如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商业银行,看起来比旧36条更加放开,但是财经学者叶檀就直言:倘若进入铁路领域没有控股权,进入小额贷款领域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控股,进入航空领域则在国有航空公司的挤压下动弹不得。没有公平的财产分享权,没有起码的股东权益,有哪种资金愿意花钱给国资抬轿子?
要想让新36条,条条通往罗马,关键只有一条,就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之路。让民间资本集体“挤门缝”,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力保障和相应的制度配套,只能是徒有虚名。“旧36条”出台后的配套政策,多系出于相关部门,其利益诉求自然隐含其中,民间资本进入的制度障碍并未完全消除。是以,这一次“新36条”出台后,各方人士都在呼吁应征集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以形成真正的配套政策。
“新36条”明确提出的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问题不在于能否做到,在于何时完成,如何完成,细则的出台及实施才会在未来决定民间资本能否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