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道路拥堵费:一种懒政思维

2010-08-15 00:43曹林
浙江人大 2010年11期
关键词:正当性城市交通收费

■曹林

交通拥堵是当下中国各大城市的通病,基于拥堵费在技术想象上的诱惑,也多被认为是治堵最偷懒的办法。不过由于舆论的巨大争议,大多城市只停留于讨论层次。日前,《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历时三年规划,终获全国专家评审通过。广州市市政部门透露,一旦方案被广州市政府批准,广州将成为全国第一个收取道路拥堵费的城市。

从相关专家接受媒体采访的表态看,对“收取道路拥堵费”,专家评审主要是从技术操作和专业角度进行的,收费可不可以操作,在技术上怎么操作,收费对缓解交通有多大的作用等。如果评审仅仅停留于这个层面,就过于狭窄并很不正当了。道路拥堵费最关键的问题,并不在技术操作上,而在收费的正当性和必须性上。

治堵有许多更好的途径,比如可以直接限制厂家生产汽车,限制人们购买汽车,那不更能使治堵立竿见影吗?为什么不能这样做呢,因为这虽符合经济逻辑但在法律上是不正当的,侵犯了公民的自由权利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事实上,政府在公共产品上向公民收费,并非天经地义不证自明,而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公民向政府纳税,每个月都从合法收入中让渡出一部分交给政府,就是为了向其“购买”国防、交通、环保、教育等市场和个人无力自给的公共产品。为了享受宽阔的公路和便捷的交通,车主更是支付了从购置税到燃油税的很多税费。既然如此,政府就有责任向其提供免费的公共产品。

拥堵费虽然在逻辑上很符合人们对治堵的想象,但为什么国际上许多更堵的城市,没有选择这种治堵手段呢?关键在于正当性说服不了民众,通过不了议会审查,所以政府只能尽可能把发展公共交通作为缓堵之法。政府如果要以收费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那就要证明已经穷尽了应当履责并力所能及的种种努力。比如道路已经扩建得足够宽了,公共交通已经足够发达了,城市交通规划已经足够合理了,路权分配已经足够公正了。只有这些方面都穷尽了努力,收费才有正当性。所以,收费只能是改善城市拥挤的最后手段。

可见,在征收拥堵费的问题上,正当性才是专家评审的核心所在。如果专家顺着政府的收费逻辑,从技术上为其论证,只会养成政府“以收费解决问题”的懒政恶习。道路拥堵费主要不是一种专业问题,而是一个涉及许多人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所以,最关键的不是专家的专业评审,而是公众的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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