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7层以上建筑物才能命名大厦
盖幢大楼就敢叫“城”,楼根本不靠山却叫“山庄”,不足10层高的楼也能称“大厦”,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但这种现象在辽宁省沈阳市即将消失。近日新实施的《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首次对建筑物和建筑群命名作出严格限定。
新办法规定,只有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义、规模较大的封闭或者半封闭式的商场、办公、娱乐等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和城市住宅区才能叫“城”。楼层达到17层以上(含17层),或者高度达50米以上(含50米),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者大型楼宇,才可以叫“大厦”、“大楼”、“商厦”。而只有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花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依山而建、环境幽雅的低层住宅区,或者以住宅、休闲娱乐为用途的建筑群体才能叫“山庄”。不是依山而建的,不允许用“山庄”作通名。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