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杰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4)
生态伦理视阈观人类中心主义
王 杰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4)
人作为一种思维性的能够自觉到生和死及其价值和意义的客观存在,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历史的古今更替,同时也带来了能源枯竭、生态恶化等一系列的全球性问题。生态伦理的独特视角融合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相关理论,并且将此两种观点进行了重新审视,阐明了万物共存于自然之中,万物的发展皆应遵循自然的生态伦理法则,人类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走上一条万物共存共荣的可持续发展的和谐道路的深刻理论。此外,还更为科学地论述了生态和谐伦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促进作用。
生态伦理;人类中心主义;环境危机;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
生存与发展不只是人类面临的历史性问题更是自然中的万物(包括人类在内)的价值选择。不仅人类自身拥有主体价值,其他物种也拥有相应的存在价值,主、客体是相对而存在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是站在人类的角度对万物的客观审视,观点并非完全正确。而非人类中心主义这一说法虽是人类提出的但也过于偏激,随着环境污染、生态危机、能源枯竭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的日益突现,人类作为有思维的存在需开始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生态伦理道德思想是随着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有着深厚的思想历史渊源。在此的伦理是指正当合宜的应然性的和谐规范,道德是客观现实的主体性再现和主体意志的客观化实然的综合,生态伦理道德适用于自然万物。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变化过程,可以将人类中心主义的历史演变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古代人类中心主义也叫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产生于人类的蒙昧时代,多以神创论的面目出现,其核心观点强调人类是上帝最珍爱的创造物,上帝所创造的一切都是为人类服务的,人类所居住的地球也是宇宙的中心。在西方哲学史上,最早具有“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是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他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是物存在的尺度,是不存在物不存在的尺度。”就是说,只有人才是万物存在与否的标准,人居于中心地位。这种古代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以古罗马天文学家托勒密为代表的“地球中心论”为依据的。然而,在近代自然科学革命中哥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主义等从本体论的空间方位意义及生物学意义上,动摇了古代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类是宇宙万事万物的目的,是万物之灵的信仰”的基础,对人类的特权信念以沉重的打击。古代人类中心主义的地位随近代自然科学革命的兴起逐渐削弱。[1]
近代人类中心主义是在文艺复兴思想的影响下伴随着近代科学的产生和发展而兴起的,形成源于欧洲16-18世纪的理性主义。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理性力量的增强,表现为人类征服、改造自然,挣脱自然的束缚,做自然的主宰的欲望越来越强。同时,哲学也发生了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化,笛卡儿主张“借助实践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他的身心二元论为此提供了重要方法,奠定了近代主客二分西方主流哲学的基础。随着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广泛传播,特别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西方哲学终于冲破了宗教神学的束缚,人也终于从神的奴役下解放出来,由神的奴婢变成了自己的真正主人,继而又变成了自然的主人。人们用理性审视一切,日益取代上帝成为新的统治者。换言之,“人类中心主义”以科学技术为手段,表现为不断膨胀的主体性,植根于理性的形而上学传统之中,因此,这种“人类中心主义”实质上就是“理性中心主义”。十八世纪后期,康德提出了“人是自然的立法者”即“知性为自然立法”这一命题,最终在理论上完成了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其核心观点是:人可以通过运用自己的理性,发现并运用自然规律来改造征服自然,使自然造福于人类。夸大人类的主体性的同时也把人与自然的原初统一的、和谐的状态彻底破坏了,将人类引入了生存危机之中。[1]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阶段,它是建立在当代全球环境、生态保护运动和当代人类社会实践之上的。由于20世纪以来生态危机的日益严重,人类开始重新审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倡导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人们在生态危机的警醒下反思旧有的人类中心主义,反思其对于人类在宇宙中主体地位的盲目夸大,不再刻意要求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主宰地位,站在人类与自然相互需求的角度上来对待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现代生态危机的出现促成了人类生态观念意识的形成,也促成了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生。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从人类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来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即把人类利益作为处理人类自身与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
由以上可以看出,人类中心主义产生于人类与自然博弈的过程之中,在人类由被动适应自然界转变为主动改造自然获得极大的成果时达到顶峰,所以说它代表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看法和观点。因为不管什么事物都是有其发展的过程,也没有事物是生而完美的,它在产生发展的同时也受到不同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又与之息息相关。人类中心主义的主旨经过发展之后,到现阶段更加强调人的理性和看重人对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力。人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思考,发现并运用自然中的发展规律来改造和利用自然,并使得人类从自然中获得更多的益处。[1]
在此的生态伦理是一种人与自然的关系范畴,而非学科性质的专业实体。人类中心主义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工业化的急速发展,自身不断的在否定之否定的运动中与时俱进着。
古代人类中心主义在中西方的古代有着趋同的生态伦理观,都认为人是自然中的自然存在,与其他存在物并无本质的区别。在古希腊,人们把自然看成有生命的、能运动的、有感觉的、有意识的有机体,人类是与自然同一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地球作为生命有机体养育之母的形象,成为一种文化束缚,限制着人类的各种活动,人们不会毫不犹豫的杀害母亲,到他的内脏去挖掘金子,肢解他的身体……。只要地球被认为有生命有感觉,对她的破坏性行动都可以被看做对人类伦理道德侵犯。”[2](P37)在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都把追求“天人合一”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共荣作为最高的境界。《易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张载则明确提出:“乾称父,坤称母,予滋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西铭》)可见,认识到人类不仅是自然的一部分,更要以敬畏之心看待自然万物,把天地看做自己的父母,万物成其为兄弟,近而倡导尊重一切生命价值,兼爱宇宙万物,把遵循客观的自然规律及其生态伦理,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人类最高的道德准则。由此可见古人天人协和生态伦理思想的雏型。[3](P269-270)
人类由蛮荒走向文明的同时在科学技术的作用下,社会生产力获得巨大发展的同时也给万物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诸如环境污染、资源枯竭、植被破坏、土地沙化、物种减少等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中国在“小农经济”和传统道德思想的双重影响下,在其特有的地理位置中发展传统经济,人们与自然的关系在矛盾中自我调和着,故此对其变化不太明显的伦理观不再赘述。近代人类中心主义者(西方)认为,大自然唯一的价值是工具性和功利性的,人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任意对待大自然。而当笛卡尔的人类是“大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的信条被人们广为接受后,全民性的粗暴行为就开始了。这主要集中表现为人高于自然,优越于自然,比自然更有价值,人具有内在价值,而自然没有内在价值,只有使用价值。因而,人拥有绝对的生存权、统治权和支配权,自然只不过是为人而存在、受人支配和统治的对象和工具。人类之所以能凌驾于自然之上,都是源自理性至高无上的地位和能力。理性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主客体分离,因此,“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是主客二分,其本体论根源就是形而上学的理性至上。这种霸道的生态伦理观随着西方社会工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带来的却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日趋恶化。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对于人来说,自然界具有两种基本属性。一方面,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另一方面,它是人类物质交换的对象。人对自然界的行为方式和态度直接影响着人类自身的利益,影响着人类的生存、进步与发展,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道德价值。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不仅人有其内在价值,它物也具有其内在价值此种价值无大小之论,仅有适用范围之别,协调地在自然的无限性中实现人本身的有限性存在的价值。我国生态伦理学学者刘湘溶认为,“生态伦理学讨论人类对自然界的态度与行为的善恶,不仅应当而且只能从人类利益出发——生态伦理学的价值标准,即是否有利于人类整体的长远利益。”法国著名哲学家史怀泽认为,“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进而认为,人是自然界中的最高生命,只有人能够认识到敬畏生命,能够认识到休戚与共,能够摆脱使其痛苦地陷入盲目的利己主义世界的无知。他说:“人应该尽可能地发展自己的所有能力,并应用尽可能广泛的物质和精神自由,为真诚地对待自己,同情及帮助周围所有的生命而努力。人应严肃地对待自己,应始终牢记自己所负的一切责任。作为能动者和受动者,无论是对待自己还是对待世界,都要在自己的行为中体现活生生的教养。”他的思想虽是理想化的侧重于“生物中心论”,可人们也不会忘记自己也是生物物种,主体性异化的过程也是自身作为的结果。若此种伦理观能够合理合度的得以建构,则和谐生态伦理的形成已是必然。[4]
我们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不是引发环境问题的罪恶之源。其本身并不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它同样可以生长出环境保护的观点,当今部分人(特别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只不过是出于对人类中心主义言语所指的狭隘的理解或误解。因为其理论与客观实际相联系,动态发展至今,在现实面前越来越具有科学合理性。人类中心主义在古代就已经产生,可以说是人类在与神秘主义、反智主义斗争中取得的一项伟大成就。随着近代科学技术对自然改造的巨大成功,人类中心主义偏激了人对自然的征服欲和占有欲,使之走向极端。面对环境的恶化,人类中心主义者(可包括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其出发点同样是为了人类的长远利益根本的说只是说法不同而已)也在不断反省,开始强调人对自然的尊重,自身行为发生了由“超越”自然向“融合”自然的转变,要求人与自然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实现长期共存,共同发展。但不管是什么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其本质都是强调人类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任何理论观点都是带有主体性的人提出的,因而根本目的也还是人们获得更多的利益),不同的是实现利益的方法手段各异而已。
当代生态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在于把本属于人的道德伦理扩展到自然存在物上,以人类特有的道德自觉态度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重视自然界的权利和内在价值,尊重地球上甚或宇宙中生命形式甚或一切存在形式的多样性,爱护各种动植物,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地球甚或宇宙生态系统的平衡,促进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人类在征服自然,壮大自身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和超越,努力掌握着自己的命运。在这其中,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力量支持着人类的探索历程,为人类竖立了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帮助促进作用,大大提高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的能力。
和谐社会是在自然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基础上形成的。和谐是以差异为前提的,是一种包含着矛盾运动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状态。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人定胜天”而应顺乎自然规律,人与社会的关系不仅是部分与整体更应是内容与形式的合理融合。在真善美与假丑恶的长期斗争中,努力寻求矛盾的解决方法,实现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在态度上正确的对待人类中心主义,在行为中适度的践行合理的人类中心主义,在结果评价中合理的予以辨证看待,环境(一切关系)和谐,万物(一切实体)和谐。
当今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以人为本”,强调人的主导性、能动性、创造性以及发展的目的是为了造福人民“,全面、协调、可持续”,主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主张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将人类共同的、长远的和整体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这正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现代诠释。因此,当前人类既要科学的又要伦理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缓解环境生态资源危机。鉴于此应当践行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的人类中心主义,具体应该作出以下几点战略思考: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人类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二,牢固树立保护环境的观念。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增强全民族的环保意识。第三,牢固树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明确保护自然也就是保护人类自身。必须在全社会倡导人类要在促进生物圈的稳定和繁荣的基础上改造和利用自然,在谋求人类利益的同时要尊重、保护自然,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第四,坚持依法办事,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法规来约束人类对自然界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第五,坚持走国际合作环保道路。在全球化背景下大力推进国际环保工作的合作化程度特别是要在人生价值观方面求同存异,努力使生态伦理和谐的思想深入人心,利用国际先进的相关理论及其科技来为全人类的长远利益服务等。基于上述的理念并付诸实践,我们坚信人类与自然必然能够和谐共生共荣。[5]
[1]张惠丽,高晓霞.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辩护[J].企业技术开发,2009,(6).
[2]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M].扬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4]卢风.主客二分与人类中心主义[J].哲学动态,1994,(10).
[5]洪凌艳.人类中心主义问题再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王杰(1985-),男,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伦理学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伦理学原理及其应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