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拉成(宝鸡文理学院中文系, 陕西 宝鸡 721013)
《公孙九娘》是《聊斋志异》中最凄美的故事。其美主要在人物美,即两个女鬼或者善良可怜或者美艳动人,均多具人情,不见鬼魅之狰狞;其凄则表现于鬼气森然的环境描写与人物的憾恨相续、怨怼难消的心理。有关小说中的环境描写、人物美诸方面学界多有论述,相较而言,对人物心理的分析却显得不够深入。基于此,本文拟对《公孙九娘》人物的悲恨心理进行深入分析,以补不足。
《公孙九娘》以莱阳生稷门遇鬼切入,引出了小说的叙事主体——朱生与莱阳生甥女、莱阳生与公孙九娘的婚恋故事。婚恋为世人的追求,尤其是婚恋中的男女当事人常常沉浸于喜悦与幸福之中,然而,《公孙九娘》两场婚姻当事人中因为三人是鬼,他们对自己的鬼身份念念不忘,且对自己无故遭戮殊是恨恨。两相对比,喜庆的事件与悲恨相交的内心较大的张力,充分展现出了两颗受伤的心灵。
朱生与莱阳生之女甥是一对鬼。女鬼“寡居无偶”,男鬼“欲得主中馈”。他们成婚一可得依靠,一可得家室操持,也称得上美事一桩。的确,作者用朱生“整履摇 ,意甚欣”与莱阳生之甥女的“华妆迎笑”来传达他们对婚姻的满意度。然而,本应喜庆的婚事却在有鬼来访的恐怖气氛中开始,接着多是令人悲伤的回忆。虽是新婚,他们却念念不忘自己已成鬼魂,其喜庆之下包藏不住是对连坐遭戮的往事的遗憾和悲恨。因而,“半亩荒庭,列小室二”、“室中灯火荧然”、“先葬沟渎,殊为恨恨”、“幽室之物”等,使这件喜庆之事笼罩于鬼气之中。作者在《莲香》中借人物之口,明确表示:“两鬼相逢,并无乐处。”
因而,《公孙九娘》中写两鬼结婚可以说是《聊斋志异》中的一个例外。细究作者用意,与其说是写两鬼新婚大喜,不如说是写人物生前的人世憾事,透露其“殊为恨恨”的内心世界。
真正的主体故事是公孙九娘与莱阳生的婚姻:公孙九娘在莱阳生眼中:“笑弯秋月,羞晕朝霞,实天人也。”她“且是女学士,诗词俱大高”。诚可谓“君子好逑”!但是,其新婚快乐只是一笔带过,接着主要描写的是“枕上追述往事,哽咽不成眠”及女主人公的两首诗作。其诗云:“昔日罗裳化作尘,空将业果恨前身。十年露冷枫林月,此夜初逢画阁春。”“白杨风雨绕孤坟,谁想阳台更作云?忽启镂金箱里看,血腥犹染旧罗裙。”这两首诗为新婚有感,虽有死后十三年而又新婚的惊喜与幸福,但更多的是“忽启镂金箱里看,血腥犹染旧罗裙”的悲恨和“十年露冷枫林月”、“白杨风雨绕孤坟”的凄凉。公孙九娘欢不忘仇,“洞房花烛夜”的欢乐,完全被往事痛苦的记忆所遮掩。因此,公孙九娘与莱阳生的新婚,意不在男女邂逅的欢愉,而在于展现九娘对自己当年惨死至今不能释怀的心灵。
辛弃疾词云:“悲莫悲生离别,乐莫乐新相识,儿女古今情。”蒲松龄将生离别之悲与新相识之乐创造性地组合在一起,以喜衬悲,使人物对无故惨死不能释怀的悲恨心理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公孙九娘》中,莱阳生之女甥、公孙九娘,一善一美,相得益彰。莱阳生之女甥的善主要表现在人物的言行。其中莱阳生之女甥“凝目含涕,遍问妗姑”的礼数、对舅舅的感恩及下文提及的死后再嫁仍“不肯草草”,要舅舅主婚的守礼等等,生动地刻画出了一位贤淑善良的妇女形象;公孙九娘的美既见于“笑弯秋月,羞晕朝霞,实天人也”的正面描写,也出自众人之口介绍的言词,它们共同给读者留下公孙九娘天仙般的美少女形象。但是,这一善一美在“于七之变”中,遭连坐死于非命,葬于沟渠。什么是“于七之变”,什么又是连坐呢?
小说开始交待背景说:“于七一案,连坐被诛者,栖霞、莱阳两县最多。一日俘数百人,尽戮于演武场中,碧血满地,白骨撑天。”
所谓“于七一案”是历史事实,指的是清代初年由于七领导的反清起义。于七本名乐吾,山东栖霞唐家泊村人。他从十四岁就开始习武,于崇祯二年考取了武秀才,次年又中武举。杜延 笔记中记载于七说:“士有贫穷冤抑者,往诉则 济,代报复,往往灭恶人家。久而东人堕其术中,更与通心膂供使令,于是为诸盗冠。”①在顺治五年,他以淘金工人为骨干,在胶东起义抗清。起义失败后,他投降了清廷。在顺治十六年,郑成功、张煌言率十万大军以复明为旗帜,围攻南京,再次激发了北方的农民起义。顺治十八年,于七再次在胶东发动起义。清廷派万余名满蒙“八旗兵”和九省两万多名“绿旗兵”围剿,双方力量悬殊,起义失败,大批起义军及其家属被杀害。小说所说的“于七一案”当指的就是发生在顺治十八年的这场农民起义。
“连坐被诛者”正是依据“连坐”的法律规定,清人对起义军家属进行的无情屠戮。《史记·商鞅传》:“(秦孝公)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根据《索隐》,“五家为保,十保相连。”“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恐变令不行,故设重禁。”可见,“连坐”是一人犯罪,左邻右舍等一同受罚的峻法。换句话说,在“于七一案”中,清统治者,良莠不分,滥杀无辜,才有了“碧血满地,白骨撑天”的惨烈景象。
莱阳生之甥女、公孙九娘正是“连坐”峻法下牺牲品的代表,她们一善一美,无端遭戮的个人遭遇很具有代表性。在历史的车轮滚过十三年后,当年的当事人对已成往事的昔日惨死仍耿耿于怀,悲恨难消,正是对清廷在于七案中嗜血滥杀,无端摧残善与美的有力控诉!
在《聊斋志异》中,无论是人鬼恋、还是人狐恋,互有真情的爱情故事都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公孙九娘》却是一个例外,它有一个耐人寻味的悲剧结局。其中写道:公孙九娘托付莱阳生替她迁坟,但是,莱阳生仓促间“忘问志表”,寻找九娘墓不得,“及夜复往,则千坟累累,竟迷村路,叹恨而返。展视罗袜,着风寸断,腐如灰烬,遂治装东旋。”至此,作者并未草草结束,还给他们夫妻一次见面的机会:“半载不能自释,复如稷门,冀有所遇。及抵南郊,日势已晚,息树下,趋诣丛葬所。但见坟兆万接,迷目榛荒,鬼火狐鸣,骇人心目。惊悼归舍。失意遨游,返辔遂东。行里许,遥见一女,立丘墓上,神情意致,怪似九娘。挥鞭就视,果九娘。下与语,女径走,若不相识。再逼近之,色作怒,举袖自障。顿呼‘九娘’,则烟然灭矣。”莱阳生失信于公孙九娘,未能替她迁坟,致使公孙九娘旧恨未消,又添新怨。因此,他“半载不能自释”,渴望再次见到公孙九娘。在他们真正相见时,公孙九娘却是怨怒冲天,连解释的机会都不给他“,烟然灭矣”,大有“此恨绵绵无绝期”的意味。
蒲松龄在篇末的“异史氏曰”中评价说:“香草沉罗,血满胸臆;东山佩 ,泪渍泥沙。古有孝子忠臣,至死不谅于君父者。公孙九娘岂以负骸骨之托,而怨怼不释于中耶?脾膈间物,不能掬以相示,冤乎哉!”从文字表层来看,蒲氏似乎不大理解公孙九娘的“怨怼不释于中”,为莱阳生叫屈。教人费解的是作者为什么要将公孙九娘这位普通女子与屈原、太子申生等政治人物相并论?将男女私情与忠臣孝子的忠君爱国之情相并提呢?似有些不伦不类,或者是作者在暗示读者什么呢?
自然,一位普通民间女子不可能与屈原等相提并论,男女私情也不能与忠君爱国之情相比并。唯一的解释是蒲松龄评论的并非人鬼恋故事本身,而是它背后的故事。蒲氏在《聊斋自志》中说“:披萝带荔,三闾氏感而为骚;牛鬼蛇神,长爪郎吟而成癖……浮白载笔,仅成孤愤之书。”②《过日斋杂论》云“:蒲松龄因目击国初乱离时事,官玩民偷,风漓俗靡,思欲假借狐鬼,纂成一书,以纾孤愤而谂识者。”③正如蒲箬在《祭父文》中说“:非仅为谈谐调笑已也。”《聊斋志异》为有感现实时事,有所寄托之作。
在《聊斋志异》相关时事现实的作品中,《三朝元老》直斥无气节者为“王八无耻”;《林四娘》则让死后十七年的衡府宫人来到人世间,她那令人酸恻的“伊”“、凉”之调,津津可听的宫中旧事和故国深情的诗篇无不透露着怀挽故国之意。同理,《公孙九娘》之意自然在它的背景“于七之变”,而不在于人鬼恋故事本身。从这个角度看,作者有意识地将人鬼恋的虚构故事与“于七之变”的历史事实相嫁接,使子虚乌有的虚构故事因此具有了一个真实的历史背景。从而,虚构的故事也就成为历史事实的衍生物。换句话说,这场虚构的故事为当年历史事实的延续,她们冤魂不散,再次与活人相交接,并不是什么“夙愿”未了,非要演义一场动人的爱情故事,而是要借她们之口旧事重提,翻腾历史,激活人们开始尘封的记忆,提醒人们不要忘记昔日的血泪史。
探究历史“,于七一案”是清代初年汉人抗击异族统治的政治起义,是一场排满斗争,是一场政治事件。矛盾双方是汉人与满人,两者之间是政治、民族矛盾的双重交织。在清代初期,汉族知识分子用“天崩地裂”来形容这次改朝换代,当时民族矛盾是非常激烈的,所以,清统治者早期对反清势力的镇压是极其残酷的。以“于七一案”来说,据《莱阳县志》记载:“九月,大军抵莱阳,供应浩繁,及东过南务,即大肆屠杀……康熙元年春,七溃围窜走,大军斩应和父子,馀众悉降。当大军之初至也,有谓莱阳同恶者众,欲悉诛之。赖知县邹知新力请三大帅,保全甚多,然犹戮数百人。更索与七相交,凡通一刺者,皆下臬狱,亦数百家,三年始雪。今锯齿山前,有村曰:‘血灌亭’,省城南关有荒冢地曰:‘莱霞里’,杀戮之惨可知矣。”那么,公孙九娘“怨怼不释于中”,绝非是死后十三年托人迁坟不成之类的子虚乌有的事件,而是对自己无辜惨死的悲恨。如此仇恨,岂是个人婚姻与迁坟之类能化解的呢?因为公孙九娘的遭遇不仅是个人的,也是以莱阳、栖霞为主的胶东一带人民的,也是整个汉民族抗清志士与气节文人的,是根本无法冰释的怨恨。
一言以蔽之,《公孙九娘》这个凄美的故事中人物内心深处憾恨相续,怨怼难消,是因为它蕴含了清初民族志士与气节文人深沉的民族情绪。
① 谢国桢:《明清史谈丛》,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2页。
② 蒲松龄:《聊斋文集自序》,《蒲松龄全集》,学林出版社,1998年版,总第34页。
③ 朱一玄:《聊斋志异资料汇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