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戏剧文化奖(第七届中国戏剧文学奖)征 稿

2010-08-15 00:42
戏剧之家 2010年4期
关键词:评奖文学奖戏剧

由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主办的“中国戏剧文学奖”,从2010年起,更名为“全国戏剧文化奖”。该奖项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已批准为国家级“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详见人民网、新华网2009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首届“全国戏剧文化奖”(第七届中国戏剧文学奖)评比活动定于2010年举办,其宗旨、理念、评比尺度、申报方式等与前六届相同,继续坚持“纯专业评奖”的品质,继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继续采取自愿参评的方式。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台港澳和海外华人),都有其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国所有职业的和非职业的戏剧文化工作者,都有同等机会把自己的作品拿出来在同行中进行比较和交流。参评作品可由个人直接报送,也可由组织或单位选送。现将征稿要求公布如下:

一、本届奖项继续设三大类:(1)大中型剧本设金、银、铜奖;(2)小型剧本(含小品)设一、二、三等奖;(3)戏剧论文设一、二、三等奖。凡未参加过前六届中国戏剧文学奖评选的戏剧文学作品,包括舞台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剧本和戏剧论文,无论发表、上演、获奖与否,均可参加本节评奖。

二、参评作品需提供打印稿一式三份,附故事梗概(或论文要点)、作者简介、作品上演或发表情况说明各一份(改编作品需提供原作出处及原作者授权书),阅稿费大中型剧本每件300元(超过2集的连台本戏、广播或电视连续剧,超出部分每集加收50元)、小型剧本和戏剧论文每件100元,请一并寄达“100013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B座7018-7028室中国戏剧文学学会评奖办公室”。稿件请寄挂号,阅稿费一律从邮局汇款,稿件和汇款收到一个月内寄回收据。联系人:董丽红;联系电话010-51319362。

三、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2010 年 8、9、10 月份进行初评、复评、终评;颁奖事宜,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首届“全国戏剧文化奖”另设剧目奖演出奖以及导演奖、技导奖、表演奖、音乐奖、舞美奖等各奖项,凡参加“全国戏剧文化奖优秀剧目调演”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竞评上述奖项,参演参评细则请登录“中国戏剧文学学会”网(www.zgsdmd.com)和“中国戏剧场”网(www.zhonggguoxijuchang.co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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