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丕大 汪钰 吴新
(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 310014)
基站选址时,必须保证与其它设施、周围环境的安全间距,以确保基站的通信安全,同时保证基站对其它设施、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虽然国家对基站建设的环境安全要求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但由于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一直成为困扰基站选址的难题。文章以基站在高压线、加油站、燃气管、露天采石场等特殊环境下的选址为目的,通过学习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对涉及基站的安全间距等问题展开分析、讨论及总结,供关心基站建设的人士参考。
基站在高压线、变电站附近选址时,不仅需要遵守国家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还要考虑电力线、基站杆塔的倒伏间距及遭雷击可能产生的危害。
1998年1月7 日国务院颁布第239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做出了规定。1999年3月,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公安部颁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对高压架空电力线与建筑物的安全间距进行的详细说明,下面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摘要: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 千伏 4.0米
154~220 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虽然条例对架空电力线与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没有针对基站机房或基站杆塔安全间距的规定,对于在高压线附近选址的基站,其水平安全距离可参照2007年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宣贯辅导材料》中第31页:3.5.2《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2005 6.1.9规定:
高压输电线不应穿越卫星地球站场地,距35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应大于100米。
条文中的解释说明如下:
高压输电线穿越地球站上空,或地球站场地距35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小于100米,对卫星通信地球站的影响:
(1)高压输电线横穿于卫星通信通道之间,高压线路的导线、杆塔等大型金属结构会对卫星天线收发型号造成遮挡及反射,直接影响卫星通信质量。
(2)有可能在阴雨天通过高压输电线引入雷电击毁地球站通信设备,或高压输电线遭受雷击产生的电弧,对卫星通信地球站收发信号产生干扰。
(3)二线-大地制高压输电线和三相对称中性点接地的高压输电线路,当在正常运行状态或在短路接地状态时,都有工作电流或短路电流通过大地,使大地上各点产生电位差,因此,它对邻近的单线通信回路,电信局、站接地装置和地下电缆等都产生电位差,称为地电流影响。当高压输电线意外损断,直接搭落在卫星通信机房或天线设施上,可致卫星通信设备损坏;或高压输电线虽然没有直接搭落在卫星通信机房或天线设施上,而搭落在卫星通信地球站区内,高压输电线瞬间接地的强大短路电流,有可能通过卫星通信地球站的接地系统,对卫星通信设备造成损害。
(4)高压线的电磁辐射可能对地球站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解释说明中的(1)、(2)、(4)条不会有大的疑问,但对于解释(3)的说明,需要进一步分析,在基站建设规范中,光缆、电缆直埋应不小于50米,主要原因是雷电流在入地50米以后基本上可以将雷电流耗尽,因此防雷间距应不小于50米。对于高压电力塔或电力线,一般高度在50米左右,万一发生电力塔倒伏并使高压输电线瞬间接地,则高压输电线倒伏距离50米+防雷间距50米,正好是100米,因此可以理解有关卫星地球站大于100米安全间距的强制性要求。基于同样的原理,对于在高压线附近的基站,必须考虑基站杆塔的倒伏间距及防雷间距,因此要求基站与高压线的水平安全距离大于100米。
对于在变电站附近的基站,也可参照卫星地球站的要求执行;如果高压变电站内没有电力铁塔或架空高压线,基站的选址只需考虑基站杆塔的倒伏间距,即4/3杆高,同时满足不小于50米防雷间距;如果高压变电站内有电力铁塔或架空高压线,则必须同时考虑电力铁塔及高压线倒伏后的安全距离,再加上不小于50米防雷间距,一般情况下,要求水平安全间距大于100米。
基站在油库、加油站附近选址时,不仅要考虑油库、加油站可能发生泄露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还要考虑基站杆塔倒伏间距及遭雷击可能产生的危害。
以下是《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部分摘录。
3.0.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4.0.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4.0.4 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没有针对基站机房或铁塔的相关内容,但基站机房可参照该规范中民用建筑保护类别的三类保护物进行设防,其防火间距在10~16米之间,基站杆塔可参照该规范中架空通信线1.5倍至1倍杆高的相关规定。
由于基站的杆塔容易遭雷击,因此在考虑基站杆塔倒伏间距的同时,必须考虑基站杆塔遭雷击可能产生的危害,所以基站的最小安全间距应控制在不小于4/3杆高,同时大于50米的安全间距。
在2007年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宣贯辅导材料》中第9页:2.1.3《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T5102-2005 6.4.14规定: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6.4.14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的最小净距:
表中第9行规定,直埋光缆与高压油管、天然气管的最小净距为10米。
表中第12行规定,直埋光缆与燃气管(压力300~800kPa)的最小净距为2米。
基站在上述地下管道附近选址时,应考虑上述管道可能发生泄露引起的燃烧、爆炸等事故,同时考虑杆塔遭雷击可能产生的危害,建议将安全距离控制在50米以上。
表2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如果上述管道因特殊情况设置在露天,则站址应考虑杆塔倒伏后可能压到管道的情况,同时考虑基站遭雷击可能产生的危害,因此基站的最小安全间距应控制在不小于4/3杆高,同时安全间距大于50米。
1988年2月27日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建村局、公安部制定了《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对不同的爆破作业规定了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以下是《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的相关摘录:
第一条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乡镇非煤露天采矿业的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镇、村、个体经营、联营和以其他形式开办的非煤露天矿山、采石场(简称矿场)。
第十二条 爆破作业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露天进行爆破作业。
(一)胴室、深孔、深孔药壶和穴蛇爆破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
(二)人员和爆破地点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浅眼爆破、浅眼药壶爆破、深孔药壶爆破、蛇穴爆破和碉室爆破不小于300米;深孔爆破不小于200米;浅眼眼底扩壶和深孔孔底扩壶不得小于50米。
对于在露天矿山、采石场附近的基站选址,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爆破方法,要求将最小安全距离控制在不小于300米的距离。
基站的选址,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如果安全间距不足,务必向当地建设单位反映该站点的安全隐患,并敦促建设方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避免基站建设时受到阻碍或建成后被迫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