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广益 促进科学发展——全国质检系统关于做好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工作要点

2010-07-26 14:00
中国质量监管 2010年7期
关键词:司局编制工作十二五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提升质检水平、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质量工作日显重要、质检作用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确保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把规划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和回顾质检事业“十一五”发展的成效、不足和经验,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质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制定质检事业“十二五”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提出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保障措施。以“十二五”规划为蓝图和目标,鼓舞、凝聚全系统信心和力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促进质检事业科学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其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紧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服务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质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面履行质检职责、制定各项目标任务、整体推进质检事业发展的同时,针对质检系统提升质量水平、维护质量安全的重要职责,突出主要目标、战略重点、薄弱环节。

三是承前启后,继承发展。兼顾质检事业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既科学继承“十一五”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又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承上启下的作用。

四是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成效、分析形势、提出目标,兼顾需要和可能,既适度超前、鼓舞人心,又符合规律、切实可行,充分体现规划的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和可行性。

框架内容

“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十一五”质检事业发展的成效和经验。总结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的明显成效。特别要汇总提供能反映五年工作成效的数字,以数据说话。

“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研究和分析质检工作“十二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地制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目标要力求具体化、量化。

“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战略部署、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

保障质检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了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完成“十二五”重点任务,拟采取的政策措施。

进度安排

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家质检总局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认监委、标准委、机关各司厅局分工负责、共同协作,全系统集思广益,共同参与。

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起草阶段(7月至9月)。

1.制定规划大纲。起草小组拟定规划草案写作提纲,包括“十一五”回顾、经验体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报领导小组审定。

2.起草规划初稿。起草小组实行全员封闭,集中力量和时间编制规划初稿。

3.征求意见。召开机关各司局、质监系统、检验检疫系统、专家学者、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座谈会,广泛征求对规划初稿的意见和建议。

4.领导小组对规划初稿进行审议,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草案。

(三)衔接论证阶段(10月至12月)。

1.安排局务会讨论研究规划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2.邀请系统内外有关专家,召开规划论证会,对规划草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3.印送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与国家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报批公布阶段(2011年1月至3月)。

1.向国家发改委报批规划稿。

2.印制规划稿,上报国务院,印发全系统和各有关部门。

3.对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组织实施。

工作要求

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全系统积极参与。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两委、机关各司局、直属挂靠单位,要对照规划框架内容,认真总结本单位本部门“十一五”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十二五”面临的形势,科学提出“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提出需纳入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和重要内容建议,报送总局办公厅。

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在总局各司局和认监委、标准委认真做好各专业领域专题研究工作的同时,总局将选择部分关系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课题,采取部门分工负责和借用研究力量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课题研究,提交研究报告,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基础性材料。

编制专项规划。总局将在组织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同时,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有关司局牵头实施,原则上于年底前完成。

开展征文活动。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征文活动,围绕科学设定质检事业发展目标,促进质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质检工作,探索质检工作规律,提高质检工作有效性,动员全系统各级质检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为质检事业发展献计献策。成立征文活动办公室,组织对征文进行评奖并结集出版。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本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将规划文本报国家质检总局。

两委、各司局、直属挂靠单位各指定一名综合部门处以上干部,作为规划编制工作联络员,及时沟通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联络员要相对固定,直至编制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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