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锦华 郝 鹏 尚 武
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由原苏联城市生态学家亚尼科斯基于1987年提出的一种理想城市模式,其中技术与自然充分融合,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保护,物质、能量、信息高速利用,生态良性循环[1]。生态城市以反对环境污染、追求优美的自然环境为起点,同时融合了社会、文化、历史、经济等因素,恰当地全面表达人类理想城市的内涵,是一个以人为主导、以自然环境系统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统一的复合系统。我国生态城市的建设始于1989年,江西省宜春市是我国的第一个生态城市试点[2];从1995年起,上海、天津、哈尔滨、扬州、常州、成都等城市纷纷提出建设生态省市的奋斗目标并由此开展了广泛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改革开放之初,受总体经济政策影响,我国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只注重经济增长,采取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忽略了自然生态的保持,牺牲了城市自然生态环境。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认识到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开始加大对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的投入,但先前的影响仍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发展。
这包括2个层次,一是人居生态环境恶化,空气质量、水体质量、绿地面积、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城市水平;二是城市资源十分短缺,突出表现为饮用水资源、矿产资源、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十分短缺,这已成为制约城市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1)城市规划方面。生态城市建设片面追求整齐划一、观赏效应,许多地方在城市规划方面缺乏地方特色,一些原来颇具特色及民族特色的建筑,正在被着装一致的新建筑所淹没,忽略了城市生态建设系统的和谐发展;其二,城市规划时没有对城市绿地、城市建筑群的密度和高度、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精心设计和安排,规划方案中城市生态设计的理念体现不足,社区建设时多数住区的绿地容积率达不到生态城市的标准。
(2)街区、道路绿化方面。街区、道路绿化过于注重观赏效应,往往忽略地理特点。如在受季风环流支配、季风盛行、日照时间较长的地区,街区、道路绿化应该多植些适宜生长的大树,既能春季防风,又能夏季遮阳。但是目前这样的城市街区、道路绿化现状则是更多采用了草坪绿地和低矮的观赏树木。
施工单位为赶工期,夜间施工违规作业,尤以使用挖掘机等机械造成的噪声污染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粉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虽然有的监测结果不超标,却仍然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出现“达标仍扰民”情况。法律上的宽泛阻碍了环境监管措施的实施,难以实现消除污染、杜绝扰民的目的。
城中村内环境秩序较差,住宅区内违法圈围、占地及违章建筑大量存在,对城市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直接和生态城市的建设目标相背离。
(1)居民生活垃圾处置不合理。居民生活垃圾没有分装处理、随意处置,特别是对于自然界不可降解的且会带来严重污染的生活垃圾,如电池、塑料制品以及其他化学合成制品等,往往与普通生活垃圾混装,给处理工作造成困难。
(2)侵占公共用地。某些单位或个人为了满足自身利益,无视公众利益,任意挤占和扩展地盘,侵占公共用地。破坏树木、盗窃公用设施等陋习仍然屡禁不止。
城市生态是一个包含很多因子的大系统,对它进行分析评价必须从中选择若干因子作为评价指标。指标选择的原则应注意因子的综合性、代表性、层次性、合理性以及现实性。
国内生态城市的指标体系主要有2类,一类是从社会、经济、自然3个子系统的分析出发构成的指标体系,这类指标体系的应用较广泛,例如阎耀军等提出的基于德尔菲法创建的指标体系[3~4],见图1;另一类是从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协调度考虑建立的指标体系。
图1 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按照图1所示指标体系,以天津市为例,从自然、经济和社会3方面分析生态城市建设进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目前城市人口密度大,已经超过800人/km2。资源禀赋较差,全市人均淡水资源是160 m3,仅为全国的1/15,远低于联合国确定的1 700 m3用水紧张线;地下水超采率约为22%,远超过国家生态城市建设指标值;人均耕地433.6 m2,低于联合国533.6 m2的警戒线;人均森林占有面积180.1 m2,为全国人均水平的14%;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的14.78%,低于国家指标值和天津市2015年目标值(≥17%)。这些指标直接影响于城市生态资源的优劣。
第一、二、三产业万元GDP能耗依然偏高,低消耗、低排放的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低。未来仍将以重大工业项目作为发展的引擎,第二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比例仍将高于第三产业,因此可能会使该指标达标难度加大。轻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不足重工业能耗的40%,但第二产业中,重化工业却占较大比重。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协调程度将直接受到这些指标作用和影响。
城市雨水收集、雨污分流、中水回用、污水与肥源分类处理等管网与设施不配套。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明显不足,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0%左右,低于天津市2015年目标值(≥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85%左右,低于国家指标值和天津市2015年目标值(100%);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为20%左右,低于国家指标值(≥3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约为8.4 m2/人,低于国家指标值(≥11 m2/人);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方式还没有形成理想的模式等[5]。这部分指标会对老城区人居环境、污染物排放、居民生态意识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
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方面,应把生态城市和城市生态经济建设放在首位,强化城市的生态功能及作用,用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市经济发展;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一整套严可操作的执法监督机制。
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为多元化目标,包括人口、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目标等。这些目标又应按生态城市建设的阶段分解为阶段性目标,形成评价指标体系,用来在各个建设阶段衡量城市生态化速度与变化态势、能力和协调度。
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2003年制定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基础上,逐步健全完善生态城市指标体系。遴选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对一些无法用分辨信息来确定权重的指标,采用专家分析法确定权重,使生态城市综合评价的结果更加合理,更为有效地指导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是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这就需要从不可持续发展思想向可持续发展思想转变,没有这个转变就不可能有忧患意识、危机感和责任感,其内涵包括:
(1)从追求近期的直接经济效果转向同时追求长期的间接经济效果;
(2)从追求单一的经济高效率转向追求经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持效率的双高。
将提高人口素质落到实处是推动建成生态城市的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一方面要采取各种手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生态城市理论,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使人们认识到自己在自然中所处的位置和应负的环境责任,尊重历史文化,改变传统的消费方式,增强自我调节能力,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高质量运行,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
除了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教育外,还应让市民亲身感受到环境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好处,使市民形成“向自然资源索取是有代价的,污染是要付费的”理念,营造社会公德大环境,规范那些有碍生态环境改善的行为。通过生态文化建设,树立保护环境就是发展人类文明的发展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文化氛围。构筑以政府、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为基础的生态教育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抓好生态教育示范工作。
总之,生态城市不是单纯的环境优美或自身的繁荣,而是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者的整体性效益,不仅要重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更要注重对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在整体协调的新秩序下寻求发展。
[1]王如松.高效·和谐——城市生态调控原则和方法[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
[2]聂火云,郑利华.宜春市生态城市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研究[J].宜春学院学报,2008,(5):175-179.
[3]阎耀军,周长林,赵树明.天津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研究[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7,(1):73-76.
[4]宋永昌,戚仁海,由文辉,等.生态城市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1999,(5):16-19.
[5]牛桂敏.创建生态城市 塑造天津城市品牌[J].城市,2009,(10):67-70.
[6]马交国,杨永春.生态城市理论研究综述[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0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