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凯,谭春兰,熊 涛
(上海海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上海 201306)
一般而言,集群内龙头企业具有经营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市场开拓能力强、创新优势明显、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健全的科学管理体系等特征。只有具备这些特征的企业才能够成为龙头企业,才能够在集群中发挥“龙头”作用。
龙头企业生产效率高,生产性龙头企业产出大、原材料需求较多;服务型龙头企业顾客流通量大,因此龙头企业对交通运输的依赖往往较大,这直接刺激龙头企业对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另外,作为区域的利税大户,龙头企业往往会要求政府投资公共设施为龙头企业的生产、发展提供便利。无论是龙头企业直接投资,还是由政府出资,该投资所带来的好处都必然以公共物品的形式被集群其它成员无偿共享。
另外,龙头企业用于供应链建设、行业规范确立及市场体系完善方面的私人投资也可使其它成员企业节省本该用于该方面的投资并降低交易成本,带来外部经济效应。
(1)龙头企业的知识扩散效应
产业集聚可以促进知识的传播扩散,尤其是隐性经验类知识的交流。在集群内所有相关产业中,龙头企业最先涉入该产业的生产和研究,因而掌握了更多的显性和隐性知识,并且由于其交流面广、影响力大,使其具有更强的知识扩散能力。
(2)龙头企业创新的带动效应
理论研究证明,集群内的企业要比集群外的企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动力、更优的创新绩效。这种创新优势源自集群内企业的交易成本优势和共同的知识基础,龙头企业自身积累了更多的经验类知识,再加上与其它成员之间的交流获得更多的隐性知识作为创新基础,带动其它集群成员及整个集群的创新。
一般而言,处于共同生产区位的企业可以通过外部规模经济树立地区声誉。地区品牌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由长期的创新累积而成,龙头企业由于其本身更具有创新优势,便顺理成章地在区域品牌形成过程中发挥“领头羊”作用。
集群外企业一般是以挑战者身份进入集群,它们的进入一方面会挤占集群内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对集群内成员的利益构成直接威胁;另一方面有实力的挑战者的加入又能起到更新集群知识的作用,为集群带来创新的活力。因此集群成员与外来进入者之间是基于利益均衡的复杂博弈关系。
龙头企业是产业集群的在位者,在集群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拥有资金、技术、市场、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可以较容易地与集群内其它企业组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抵御外来侵入。由于挑战者的进入是在不扩大市场容量的情况下,分割集群成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威胁的是所有成员企业的利益,所以以龙头企业为首的利益共同体规模甚至可以大到涵盖集群内所有成员企业,并且共同的利益目标驱使这种利益共同体的合作关系相对稳定。
挑战者是产业集群的进入者,很多时候是孤军作战。出于力量抗衡的需要,它也可能与集群外其它企业达成合作协议组成同盟者,共同对集群龙头企业展开进攻。但是这种合作具有不稳定性,因为每个企业都是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的“经济主体”,如果对集群的挑战短期看不到利益的话,他们会选择背弃这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非稳定的同盟关系大大削弱了挑战者的力量,使得挑战者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地位不对等。
挑战者进入集群的动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市场扩大的需要和竞争优势的获取。一方面,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要求有不断增长的市场容量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市场容量在原有基础上的扩大毕竟有限,新市场的开拓势在必行;另一方面,产业集群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分享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劳动力资源、促进企业之间的分工和生产灵活性,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另外,通过专业知识和隐性经验类知识的交流,又可以使集群成员更有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和创新优势的获取是挑战者为求长远发展而进入集群的重要动力。
对于龙头企业来说,外来企业的进入会分割集群内的市场利益,降低龙头企业的经济利益,甚至威胁到龙头企业的地位。无论是从集群长远发展目标考虑,还是出于自身的短期利益,龙头企业都会对外来入侵者示以抵制的威胁,并在必要时采取实际的抵制行动。
前述利益驱动力促使挑战者选择进入集群,而集群龙头企业为维护自身及整个集群利益,代表集群对挑战者的进入进行抵制。但是该进入-抵制博弈关系中的风险因素又给博弈双方带来后顾之忧。
龙头企业方面:如果抵制行为的力度不够大,不足以对挑战者的进入行为形成可置信的威胁;但是抵制力度太大,又必然造成更大的抵制成本。龙头企业面临的挑战者往往不止一个,而是多个,就算龙头企业在单次博弈中胜利,但如果抵制成本给龙头企业带来的损失过大,仍不免承受被其它挑战者攻击的风险。并且集群内其它成员也可能采取“借刀杀人”的策略,通过外来挑战者的力量将龙头企业击垮,从而借机取代龙头企业在集群中的地位。
挑战者方面:龙头企业在长期集群发展中所培养起来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使得挑战者的单独行动难以对龙头企业形成重大威胁,并且在面临外来挑战时,集群内其它企业与龙头企业具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它们的协助更加强了龙头企业的抵御实力。为增加胜算因素,挑战者唯有与其它企业达成联合协议,形成挑战者同盟,但是这种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同盟者随时可能背叛同盟的协议,改行“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策略。即在龙头企业与挑战者之间因博弈损失而两败俱伤时,同时击垮龙头企业和挑战者,进入集群。
(1)龙头企业的唯一性。该模型中一个产业集群内只存在一个龙头企业(即有一个企业相对于集群内现有其它企业具有绝对优势),或几个大型龙头企业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由于具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博弈中也可把该利益共同体看成一个单独的龙头企业)。
(2)信息是完全的,但具有暇眦。每个参与人都知道自己的行动集合,每个参与人也知道对方的行动集合,每个参与人都知道对方知道自己和对方的行动集合及各行动策略将带来的短期后果(即期支付),但对对方远期战略和当前策略选择所引起的未来支付等信息并不完全了解,所以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更倾向于按对方的即期支付来猜测对方的策略选择,进而据此作出自己的策略选择。
(3)挑战者的进入必定是有利可图,不然没有动力驱使他去冒这个风险;挑战者的进入也必然导致龙头企业至少是短期利益的减少,否则龙头企业一定不会采取抵制行为,博弈也就不存在。
(4)龙头企业具有后发行动优势。龙头企业是集群的在位者,只能被动地等待挑战者的进攻,它的战略是建立在挑战者行动选择基础之上,因而只有当挑战者已经作出进入或不进入选择的行动后,龙头企业才决定要不要抵制。
(1)参与人。由于假定了可能出现的多个龙头企业为利益共同体,因此模型中参与人就只有作为在位者身份的龙头企业和市场进入的挑战者。
(2)战略。战略是行动的规则而不是行动本身。该模型中挑战者有两种可能的行动选择:进入和不进入,同样,针对挑战者的不同行动选择和已知的市场信息,龙头企业在其可选的战略空间内选择抵制或不抵制的战略。
(3)支付。支付是指每个参与人从各种战略组合中获得的确定效用水平或期望效用水平。完全信息条件下,参与人可以根据对方的行动选择和自己的战略很清楚地知道各种可能情况下对方和自己从博弈中获得的支付。
挑战者是集群的进入者,而集群龙头企业代表集群内所有企业(在位者)作出抵制或默许的行动选择,所以该博弈类似于市场进入博弈。基本模型如图1。
图1 市场进入的一般博弈模型
其中,Yi是龙头企业扣除抵制成本以前的收入,Ci是抵制成本,Xi是挑战者的净收益。当挑战者选择不进入时,无论龙头企业选择抵制还是默许,都不会给挑战者带来损失,所以挑战者的净收益总为X0;挑战者不进入时,龙头企业的抵制行为变得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也不会造成实际的抵制成本,即C0=0,Y10=Y20。
另外,由于挑战者的进入必然威胁龙头企业的利益,故有Y20=Y10-C0=>max{Y1-C1,Y2}。对于挑战者来说,在不被抵制的情况下,进入比不进入好,这样它才有动力进入;而一旦受到抵制,它的情况将比不进入时更糟,这使他在进行策略选择时必须慎重考虑可能造成的后果,由此可得到X1<X0<X2的关系。
(1)可置信威胁的抵制行为
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龙头企业只得通过抵制行为来阻止挑战者的进入,但是这种抵制又会造成成本C1,对龙头企业来说,最好的结果是挑战者主动放弃进入,龙头企业也就不用花费成本去抵制。龙头企业要想让挑战者主动放弃进入,就要对挑战者示以威胁,以显示其抵制的决心,并且这种威胁要是可置信的,即就算是需要花费抵制成本的情况下,抵制仍能获得比不抵制时更高的净收益,也就是Y1-C1>Y2。
在这种情况下,威胁就是可置信的。只要挑战者知道龙头企业会不惜一切成本去抵制挑战者的进入,以确保损失最小化,挑战者就会主动放弃进入,以求得不低于X0的收益,因为在给定龙头企业抵制的前提下,进入反不如不进入好(即X1<X0)。所以威胁可置信情况下,龙头企业主要工作就是通过舆论宣传等方式让挑战者明确知晓这一个信息,并且适时给以威胁的行为表示,作出抵制的姿态。
(2)不可置信威胁的抵制行为
单次静态博弈中,威胁的可信性一般是基于短期利益考虑,即博弈中的Y1-C1和Y2分别是龙头企业采取抵制和默许行动时的即期收益。在龙头企业的抵制威胁不可信的条件下,即出现Y1-C1<Y2,挑战者将清楚地知道当他采取进入策略时,尽管导致了龙头企业净利益的减少,但由于抵制成本太大或其它原因,龙头企业默许时的损失反而会比抵制时的损失更小。挑战者坚信,出于短期损失最小化的考虑,龙头企业定会默许挑战者的进入,因此挑战者会大胆地选择进入的行动策略。
但是,龙头企业在进行策略选择时并不总是只局限于短期经济利益的最大,作为集群的支柱企业,他们还要担当起保持集群的长期永存和持续竞争优势发挥的重任。因此,在讨论龙头企业应对挑战时,需区分其短期利益获取和长期战略实现两种不同的目标考虑。
①基于短期目标利益获取的龙头企业的应对战略
龙头企业基于短期目标利益获取考虑,有两种可能的情况:
第一,龙头企业没有长期的战略目标规划,或者说长期目标的规划尚不明确,只需考虑当前利益最大化。
第二,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短期经济利益的获取会对龙头企业的长期战略的实现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挑战者没有足够的实力在集群内与龙头企业长期共存,就算进入了集群,也会在不久后因被打败而离开集群,所以不会对龙头企业的长期利益构成威胁。
在威胁不可置信条件下,如果龙头企业基于短期目标利益获取考虑,挑战者掌握到Y1-C1<Y2这一信息后,必定大胆地选择进入行动。在给定挑战者进入的前提下,龙头企业只能被动地选择默许,因为默许不用花费额外的成本,至少还可以获得Y2的收益,反正也没有长远的战略目标需要考虑,尽管情况比挑战者不进入时变差了,但也算是获取了短期利益的最大化。
②基于长期战略目标实现的龙头企业的应对战略
由于完全信息的暇眦性,并且挑战者先行动,使其不能确切知道龙头企业在进行博弈策略选择时,究竟是基于短期目标的实现考虑,还是具有长远的战略规划。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挑战者无法准确地预测进入集群后的长期利益或损失,所以一般以短期利益的获取作为其行动指南。在威胁不可置信的情况下,尽管冒了只收益X1的最小收益的风险,挑战者还是会坚决地选择进入行动。
但是如果龙头企业能准确地估量挑战者进入条件下可能给集群带来的未来经济损失,情况就不一样了。假定龙头企业不抵制时,挑战者进入给龙头企业带来的长期损失为LC;龙头企业抵制时,挑战者进入给龙头企业带来的长期损失为lc,LC>>lc≈0,则考虑长期战略目标的龙头企业面临的实际博弈模型变为:
尽管短期来看,Y1-C1<Y2,该威胁是不可置信的。但由于考虑了挑战者进入将造成的长期影响,并且LC>>lc,龙头企业很容易得到Y1-C1-lc>Y2-LC的结论。即给定挑战者进入的情况下,基于长期战略目标考虑的龙头企业仍然会采取抵制行动。而挑战者是力求即期利益的最大,只要知道从短期利益考虑,该抵制威胁不具有可信性,就一定会选择进入策略,所以龙头企业也就一定会对此采取抵制措施。
图2 基于长期战略目标考虑的龙头企业面临的博弈模型
这样一来,博弈的两个参与人基于不同知识的博弈模型展开博弈,形成一个非正常的均衡。博弈过程并没完全结束,挑战者已经作出的进入行为已经无法撤回,只能被动地接受X2-X1的损失,然后过渡至下一轮的博弈。挑战者第一轮进入博弈的失败教训使它认清了龙头企业的长期战略性思维习惯,在以后与龙头企业的博弈中就会综合考虑长、短期利益目标,以作出正确的行动选择。其它的挑战者再与龙头企业进行进入博弈时,也会以第一个挑战者的失败为教训,综合考虑长、短期利益目标,这样重复进行的博弈才能得到长期、有效的均衡。
该模型中由于龙头企业基于长期战略目标的考虑,采取出乎挑战者意料的应对策略,结果给挑战者以出其不意的打击。但是这种创新的博弈思维也并不是万能的,它的使用也要限定在一定的条件范围内:
(1)龙头企业具有一定的实力基础,可以承受博弈带来的损失。在抵制威胁的短期不可置信情况下,龙头企业基于长远战略目标实现所采取的抵制策略是以牺牲短期经济利益为前提(Y1-C1<Y2),如果龙头企业不能承受博弈带来的短期损失,也就无法以奇招求长胜。
(2)挑战者一旦被打败,短期内很难再对在位者构成重大威胁,且不存在“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因为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的话,挑战者或集群外其它有进入意向的企业就会采取轮番进攻,以持久战通过多次博弈给龙头企业造成短期损失的累加最终击败龙头企业的防御,而进入集群,甚至取代龙头企业的地位。
(3)龙头企业的经营者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否则仅局限于短期的利益得失,就无法从企业乃至集群长期利益角度考虑作出出奇制胜的决策。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参与者都是按既定的市场规则和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的常理性思维来分析对方的行动策略,并据此制定自己的行动战略。如果有人能突破这种思维局限,以短期利益的牺牲为代价,采取对方认为非理性的策略,这种出其不意的打击必使对方防不胜防,这种具有战略思维的经济主体也必将在竞争中取得长远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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