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思考

2010-07-15 03:29刘宝珍
经济视角·下半月 2010年6期

摘要: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民消费水平,是目前我国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加强对农民的消费信贷方面分析了影响消费信贷的因素,并对拓展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信贷供求机制

作者简介:刘宝珍(1963-),男,河北沧州人,中共沧州市委党校,研究方向: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06.010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6-0029-02

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启动和激活农村消费市场,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内需、保增长的现实选择。

一、当前制约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分析

近几年,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的汽车、住房等消费信贷对刺激城镇居民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农村居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消费需求却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消费信贷也尚未真正启动,农村消费信贷发展迟缓,主要受以下因素制约:

1、 受传统观念约束,农民信贷消费的心理底线难以突破

目前,大多数农民消费观念仍比较陈旧。一是长期以来“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借钱消费”行为还难以完全接受;二是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风险预期增加,抑制了农民扩大生产的行为;三是当前诸如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大多在农村还不健全,生病、养老、丧失劳动力后的生活费等需要农民自行储备,使农民保守的消费观念更难以改变;四是大多数农村居民在习惯上更注重考虑子女的未来生活,满足于“隔代消费”。这些因素的存在,总体上限制了农村消费信贷的需求。

2、农村收入不稳定,农民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受到影响

由于农民纯收入增长幅度放慢,导致农民对未来增收的预期不确定,直接造成农民消费能力弱化,制约了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目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原因有:一是当前农民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第一产业,而第一产业效益低下的现实使农民收入难以获得持续增长;二是当前中小企业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和自身结构调整的影响,增速回落,效益不佳,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弱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不到充分有效利用,农民取得更多的非农产业收入出现了困难;三是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城市下岗职工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机会相应减少,劳务收入也随之下降。

3、农村消费环境和农民社会保障不完善,阻碍了农村消费信贷需求的扩张

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消费环境差,影响了农村消费信贷需求的升级。另外,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缺乏,在医疗、教育等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农民在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增长有较强的预期,阻碍了农村消费信贷需求的扩张。

4、农村消费信贷供给机制不完善

当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从县城以下的乡村“退出”,而且出现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进城”现象,造成消费信贷的供应主体单一。同时,现有金融机构普遍对农村消费信贷认识不足,对广大的农村消费市场缺乏应有的研究;加之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对象多、金额小、利率低,在目前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很难调动起金融机构开发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积极性。就现有的消费信贷品种来看,根本不适合农民的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同时贷款手续仍较为繁琐,抵押登记费用较高;缺乏对农民应有的宣传,使农民对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业务知之甚少。

二、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对策

1、加强对消费信贷业务的宣传,引导农民转变观念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配合宣传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必要性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农民进行金融基本知识和新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的宣传、引导,使之认识和理解消费信贷,增强金融意识,了解现有消费信贷政策,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负债消费观念,尽可能地使有条件的农民能够取得消费信贷的支持,带动周围农民增强消费信贷意识。

2、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和承贷能力

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进而增强其承贷能力,是发展农村信贷消费的根本动力。国家应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同时,实施积极的收入政策,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程来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实现农业的产业化,拓宽农民的收入来源,增加农民的收入总额,使消费信贷建立在充分的物质保障基础上。

3、加快农村现行金融体制改革

克服目前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使农村金融机构很好地服务于“三农”,并通过改革建立起一种全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应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将农村信用社改为农村商业银行,这种改革并非只从名称上改变,而应从整体功能上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使之完全按照金融业的要求来运作;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适当地将其分支机构延伸到小城镇,引入竞争机制,为消费信贷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政府应积极扶持并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让民营金融机构在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发挥信息优势,积极参与信贷市场,国家从宏观上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四是进一步搞好金融服务,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尽量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正确处理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努力发展小额消费信贷之间的矛盾。

4、创新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信贷产品

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农村居民消费意识的逐步提高而进行不断的研究,适时推出具有农村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满足农村居民的信贷需求。应以购房和建房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为突破口,积极拓展购房与建房消费信贷和教育助学贷款业务,逐步推进生活型消费贷款的发展,并逐步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新的消费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应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开办对农机、家电、助学、医疗等农民急需的消费信贷种类。另外,还应专门出台适合农村的消费信贷办法,比如期限更长一些、利率更优惠一些等,全力搭建农民牵手消费信贷的桥梁。

5、改善农村市场的消费环境和条件,扩大有效需求

目前大多数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生产和消费环境不好,抑制了农民的潜在需求。加快农村的水、电、路、网和旧村改造、维修以及保养农田水利、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机械化生产,既可以改变农村落后的基础措施,又可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为扩大农民的投资领域和消费领域开辟了道路。这样,面对大额投资和消费,银行信贷自然会引起人们的兴趣,消费信贷的启动和发展会成为必然。

6、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近年来,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了全免费,农村“低保”和养老政策也在逐步推广。但是,“广覆盖,低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没有让农民彻底从“看病贵、上学难、存钱养老”的顾虑中解脱出来。只有建立起覆盖整个社会的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农民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才能给农村消费“松绑”,让农民更敢消费。同时,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制定有关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和监督机制,使个人信用报告、法律责任、催收贷款、提前还贷等方面能有法可依,依法维护农民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为消费信贷进入良性循环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责任编辑:郭士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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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向东.中国农民消费与市场[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3] 周建华.农村消费环境对农民消费需求的影响[J].消费经济,2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