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中国大坝协会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金沙江水电开发施工小景 摄影/高峰
水电的绿色能源性质,一方面取决于水电本身的物理特性,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社会各界对它的看法。应该说,当前社会上否认水电的绿色能源性质的问题,主要来自我们在水电宣传上的失利。因此,当我们研究水电的绿色能源性质的时候,一定要使得水电的绿色能源性质被社会公众所看到、所接受。
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其它类型工程相比并无本质的差异。然而,由于我们目前的宣传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所以,水利水电工程的生态环境问题就被人为的放大了。
由于我国社会的整体科学素养不高,很多人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很难正确地把握合适的尺度。大多数人可能会认为,强调环保即使过分一点也是没有错的。所以,不仅是极端环保组织,甚至相当层次的科学家和领导干部,也都喜欢以批评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问题为时髦。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水电开发必须要与河流生态博弈,水电开发必然会破坏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
“敬畏自然”与“人定胜天”一样,都是一种极端思想,极为有害。
人与自然的和谐同动物与自然的和谐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这种和谐是通过人类能动地改造自然而创造出来的。人类制造和使用石器工具,发明、制造和使用高科技手段,都是为了同自然进行抗争,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看待水电开发和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出发点。随着社会现代化副作用的逐渐显现,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地增强。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由于我国社会的整体科学素养不高(平均只有2.2%),同时也出现了人类应该要“敬畏自然”的极端思潮。社会公众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还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当然,我们也可以善意地理解“敬畏自然”仅仅是要对自然保持适度的敬畏态度。如果这样理解,当然没有错。但是,保持适度的敬畏,并不等于要敬畏自然,这就如同我们以前认为,人类应该具有的战胜自然竞争对手的决心和愿望,并不能够代表“人定胜天”一样。
曾几何时,“人定胜天”的口号和今天的“敬畏自然”一样时髦,大跃进年代甚至直到改革开放之前,几乎没有人怀疑过它的正确性。难道当时的人都不知道人是不可能战胜天的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吗?其实,当时人们在说“人定胜天”的时候,主要是对一种意愿和决心的表达。任何有科学头脑的人,都绝不会相信真能有“人定胜天”的可能。作为从那个时代经过的知识分子,当时也并没有意识到,对“人定胜天”思想的不适当的舆论宣传,对普通公众的负面影响有多大。
柿子炭疽病是柿树主要病害之一,富平尖柿属于极易感染炭疽病的品种。该病在高温高湿条件下传播蔓延快,防治难度大,只有准确区分病害症状特征,了解病害发生规律,并采取综合措施适时防治,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然而,对“人定胜天”的反思出现了矫枉过正的倾向,相当一部分人竟然以对“科学”和“改造自然”持否定和批评的态度为时髦。有人认为“科学”就是破坏自然的恶魔;人类与自然要想和谐,根本就不能对自然界有任何“不敬”的改造行为。
其实,仔细分析,“敬畏自然”与“人定胜天”一样,都是一种极端思想,极为有害。这种极端的思想对于一个科学素养较高的人来说,可能不会产生太大的误解。但是对于公众则完全可能产生误导。与敬畏自然相对的就是改造自然。有人把“改造自然”等同于“人定胜天”,这是对“改造自然”的严重误解。
用尊重自然规律的方法改造自然是人类与其他低等动物的根本区别,也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属性。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我们既要防止狂妄的、不顾自然规律的破坏自然,也要防止人们改造自然时的畏手畏脚。有人要求要把一切问题都搞清楚之后,才能动手改造。这种理由听起来很是冠冕堂皇,但实际上很幼稚。因为,改造自然的欲望是人类文明的动力,如果我们的祖先当初也总是想等到所有问题都搞清楚之后,才开始改造自然的努力,那么我们现在就一定是还生活在树上的猴子。人的认识是永远没有止境的,无论慎重到什么时候,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也一定要有代价。因为“人类取得的任何伟大成果,都将遭受自然界的报复”(恩格斯语)。从自然规律上看,人类幻想找到没有任何副作用的文明发展(即改造自然)是不可能的事情。正确的发展(改造自然)方式不是否定发展、害怕发展,而是要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的进步不断地把发展的代价降低。这就是要科学发展。
向家坝水电站施工场景 摄影/莫定有
三峡水库蓄水后沿江库岸生态良好 摄影/陈文
目前对生态环境好坏的理解,有忽视以人为本的倾向。
对于人类文明来说,生态保护就是要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对自然环境的改造,创造一个适应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
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出发,我们对生态环境好坏的理解,一定不能脱离人。但目前不少人在对生态环境的看法上有忽视以人为本的倾向。生态实际上是物种和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不同的物种对生态环境的要求标准是不同的。垃圾场非常脏,对人来说是一个灾难,但是对老鼠来说是非常好的生态环境。
实际上,所谓生态环境问题,归纳起来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人类开发和利用资源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由此所产生的各种生态效应,如土地荒漠化、湿地退化、水土流失、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生物多样性变化等等。另一类是因工农业发展和人类生活所造成的污染破坏,如大气污染、臭氧层破坏、水污染等。
我们必须认识到,对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生态环境问题,我们采取的态度是不能完全一样的。其第二类环境污染问题,完全是一种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尽量避免。一旦发生就必须迅速加以治理。然而,对于第一类环境问题,我们则不能简单的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类问题是人与自然资源之间矛盾的必然反应,在某些条件下即使是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有时候即使在没有人类活动干预的情况下,它也可能会发生。因此,不能说是在破坏生态环境,有时候是在改变生态环境。这类环境问题并非都是人类行为的唯一结果,大自然的发展进化也同样会引发这类的环境问题。只不过在人类出现之后,为了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人们不可避免的要对自然进行必要的索取、利用和改造,同时,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与自然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又加剧了这一类的环境问题。
人类建造房屋、耕种粮食难免会砍伐森林、占用草场,带来湿地退化、水土流失甚至荒漠化等问题。但是,今天的人类社会如果不耕种足够的土地就无法维持。人们开采矿藏(包括提取地下水)无论如何都难以避免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等问题,然而,所有这些开采活动又是我们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内容。建坝拦洪、增加供水,变水害为水利的水坝建设,很多情况下都是维系我们今天社会生存的基本保障,但是,由水坝阻断河流造成的生物多样性的损失,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因此,生态保护绝不仅仅是简单地维护自然原生态,还应包括能动地改变并努力创造适应人类存在的生态环境。
让河流自由流淌,决不是保护河流生态的好办法。因为,人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现实,努力创造一个适应人类生存的人工自然,才是构建生态文明的根本。
既然人与自然的和谐,还应包括能动地改变并努力创造适应人类存在的生态环境。那么人与河流的和谐,也一定包括通过改造河流来实现。不言而喻,改造自然的目的就是遵循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因此,实现人与河流的和谐,同样也不能脱离以人为本的前提。自由流淌的河流、任意泛滥的洪水在史前的远古时代和人烟稀少的无人区、生态保护区完全是应该提倡的。但是,对于现代人类社活动密集的社会来说,完全就是一种生态灾难。所以,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必要的水坝建设就是保护生态。
上:三峡小移民移走他乡 摄影/陈池春下:向家坝水电建设者 摄影/莫定有
在现代社会,让河流自由流淌决不是保护河流生态的好办法。因为,人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现实,所以,努力创造一个适应人类生存的人工自然,才是构建生态文明的根本。全球各国发展的现实都证明了水资源、水电开发程度与良好的生态环境成正比,证实了在现代社会人与河流的和谐,必须要通过人工控制河流的工程来实现。
然而,由于受到错误观念的影响,至今很多人还认为我国目前很多河流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是由于水利工程建设不足,而是开发过度引起的。最近有人担心未来长江上游61%的水资源开发会造成开发过度,错误地认为“流域水文循环和生态系统的维持需要自然的长江”。试想,如果我们通过人造水库储存了长江上游61%的长江水量以后,长江流域的水文就不循环了,那么美国科罗拉多河众多巨型水库储存了科罗拉多河年径流量4倍的水资源后又怎会是水文照样循环、生态系统照样维持呢?而且,因为利用了水库拦水调水,为干旱少水的美国西部常年提供充足的水资源,从而使得美国西部成为移民崛起的新大陆。
总之,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合理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于创造人与河流的和谐都是非常必要的。
极端环保是认识有问题,伪环保是动机有问题。
何祚庥院士认为怒江问题之所以搞成谣言盛行,与水电界的专家们太中庸有点关系。因为没有人站出来及时地、正面地回击伪环保谣言。
曾见过《说说极端环保和伪环保的区别》、《为什么需要区分极端环保和伪环保》两文。把那两篇文章的内容归纳起来,可以总结为:极端环保是认识有问题,伪环保是动机有问题。
我们知道极端环保人士是由于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因而才产生了一系列极端环保的思想认识和行为。对于这种人,我们需要的是引导。但是,伪环保分子就是要通过故意造谣,欺骗公众,达到其个人的其它目的。对这种人说服、教育是没有丝毫可能的,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揭露、批判,并且与之斗争。
2003年个别环保官员利用职权,召集了一批具有反水坝思潮的专家、学者召开的怒江环评论证会,制造出了一系列怒江生态江的谣言。当时,参加会议的也有清华大学和水电规划总院的个别水电专家,他们是反对伪环保人士污蔑水电开发的。但是,他们不敢当面批评、揭露伪环保的谣言,只是停留在正面强调水电的某些实际情况上。这样,到会的记者就可以完全地把他们的意见忽略不计。结果在别有用心的新闻记者和社会上各种反坝组织(包括国外的)的遥相呼应下,我国公众被“保留生态江”的谣言严重误导,给我国的怒江水电开发和国家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为澄清问题,2005年4月,水电学会组织专家到怒江考察,看到怒江现状和社会舆论的巨大差异。同行的何祚庥院士给我们水电专家一些很中肯的提醒。他认为怒江问题之所以搞成这样谣言盛行,与水电界的专家们太中庸有点关系。因为没有人站出来及时地、正面地回击伪环保谣言。当时我们一些水电专家还并没有太深的体会,但是,紧接着在我们考察完之后,何祚庥、方舟子、司马南在云南大学做了非常尖锐、精彩的报告,直击伪环保人士的谣言,想不到效果非常的好,使得怒江生态江的谣言被一举打破。假如当初我们参加怒江环评审查会的专家,也能像方舟子、司马南一样的用事实毫不留情的揭露怒江生态江的谣言,恐怕就不会有人民日报关于“为子孙保留一条生态江”的评论,也不会有全国公众和国家领导对怒江现状的误解。所以,对伪环保谣言采取什么态度,不仅是关系到个人工作方法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正义的原则性问题。
反击伪环保,必须要由专业人员对相关的谣言予以揭露。很多水电专家见到一些水电方面的谣言,总认为这些谣言非常幼稚、可笑,不值一驳。其实这是十分错误的。专家们必须立即站出来有针对性进行批判。
以前,很多水电专家见到一些水电方面的谣言,总认为这些谣言非常幼稚、可笑,不值一驳。最多是想办法在一些适当的场合,旁敲侧击地发表一些正确的说法予以澄清。有针对性的点名道姓的反驳的做法,有时候被人看成是有失知识分子的儒雅。然而,实际上如果你不点名道姓的直接反驳谣言,公众很难把你的正确意见和原来的谣言联系到一起。当然,还是有人认为,专家不能跟那些无知的极端分子一般见识,有的甚至认为,你如果直接反驳他,就是抬举了他,有损于自己的身份。
应该说这些说法不无道理。无论在哪一个行业,勇于揭露伪科学谣言的专家、学者,经常会受到批评、指责、攻击、谩骂甚至是不公正的法律诉讼。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这些揭露伪科学的专家学者,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正常发展是多么的重要。一些看似非常简单的伪科学谣言,对于公众可能具有极大的欺骗性。那些被我们水电同行看成是不值一驳,极其幼稚的谣言,对公众可能确实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客观地说,揭露怒江生态江的谣言,就是我们把何祚庥、司马南、方舟子这样的反伪科学专家请来考察,让他们了解实际情况之后,才把谣言彻底揭穿的。然而,我们水电科学工作者也应该反思,面对不断出现的反坝谣言,每次都非得邀请反伪科学的专家学者们了解情况之后,才去反击、揭露吗?
能在第一时间内,准确地揭露反击各种反水坝谣言的,恐怕只能是我们水电专家自己。为了能彻底改变伪环保反坝人士谣言惑众,阻碍破坏国家水电建设的情况,一方面我们要力争让各行各业的社会学者多关注、参与我们水电开发方面的争论。另一方面还必须要培养水电界自己的反伪专家。
电力企业和电力企业的职工,一定要懂得不断宣传自己,主动占领舆论阵地的重要性。只有我们把自己变得强大了,走到大街上才不怕被人欺负,而不是只有在家长的保护下,才敢上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种媒体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市场化进程加快。传统的媒体概念已经从过去党的舆论喉舌变成了一种新闻产业,媒体由事业变成了企业。媒体工作者由党的宣传员变成了职业记者。
我们很多电力行业的同志受传统的垄断思维影响,至今普遍缺乏媒体营销意识,认为宣传工作是政府的事情,不用我们自己多操心。实际上即使是政府大力支持,如果行业内的专业人员自己不积极参与,也很难达到满意的效果。例如,我国对三峡工程的宣传,尽管政府的支持力度很大,但是对社会公众的响应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一方面由于我国官方的居高临下的宣传多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有时很难达到让公众真正理解和相信的目的。另一方面国外也确有一批敌视中国的反华势力,你越是宣传三峡支持三峡,他就要想方设法制造谎言污蔑诋毁。
目前,国有电力企业指望国家和政府为水电宣传的思想,已经与社会现实出现了巨大的反差。在政府对水电宣传不表态,企业不投入的同时,在国外颜色革命的资金的支持下,反坝组织活动积极,成功地进行了一系列的媒体营销运作,使很多媒体已经逐渐被反水电的宣传所影响。几年来这些舆论的宣传,又反过来影响了我们的一些高级知识分子、政府部门,以至于高层领导,甚至包括我们自己行业的干部和技术人员。
现在的水电宣传似乎已经调了一个方向。虽然国家政策还没有变,然而支持水电的反倒似乎成了非主流的声音。在这种困难情况下,我们的电力企业、我们的职工,一定要懂得不断宣传自己,主动占领舆论阵地的重要性。就像前面的例子,当我们把自己变得强大了,走到大街上就能不怕被人欺负了,而不是只有在家长的保护下,才敢上街。
导致当前反水坝反水电的舆论广泛传播,除了水利水电正面宣传工作的缺憾之外,归纳起来,可能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感情因素实事求是地说,无论国内、国外,宣传反水坝观点的环保人士,很多都是一些关心社会前途人类命运的有识之士。除了极个别的人可能是想哗众取宠、别有用心之外,其中绝大多数人的出发点都是好的。对于工程建设而言,多一些反对意见,对于避免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决策出现失误也是有益的。尽管他们的意见不一定正确,但专业人士总是抱着可以理解的态度,不愿意与其争论。
现实因素我国现在正经历一个水利水电建设的高峰期,无论是规划、设计、科研、制造还是工程施工部门,工作量都不小。不少专业人员正被应接不暇的任务压得喘不过气来,根本无心过问别人说什么。所以,就形成了你反坝人士爱怎么说就怎么说,我的水电工程该怎么干还是怎么干的局面。另外,原来的电力部和后来的国家电力公司一直是代表国家统一管理水电开发的。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国家电力公司分别拆散为几个电力集团公司。各个电力公司又都是水火并举且以火力发电为主。各个电力公司之间也还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应该说电力体制改革确实极大促进了电力市场的开发,无论水电、火电项目,各个电力公司都表现出积极的开发热情。可是,没有一家电力公司能够继续象像以前的国家电力公司一样全面的、负责任的考虑全国的水电开发战略发展问题。而且,无论哪一个具体的水电工程遭受到反水坝舆论的攻击时,开发该工程的公司觉得还有火电可做而不理睬,其它公司更犯不上去为竞争对手的利益而与反水坝人士结怨。
水电开发从来也没有不重视环境。对移民问题的反思不能否定我党的执政为民。反击污蔑水电的谣言要达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宪法规定我们的国家是共产党所领导的国家。共产党完全没有下台的威协。所以我们经常搞各种学习,各种宣传,各种运动之后,似乎都要找出过去的差距,以突出今天的学习成果和明天的进步。这种思维模式导致了在水电的宣传上过度的自我批评。
例如很多领导讲话,很多专家写文章都喜欢说,我们过去水电开发如何如何不重视生态环境,不重视水库移民,结果怎么样、怎么样。他们以为这样高姿态的自我批评,能取得公众对我们今后的信任。其实恰恰相反,这些讲话,这些文章恰恰给了反坝、反水电人士攻击你的最好口实。
客观地说水电开发从来没有不重视生态环境过。尽管“建设环境友好的水电站”的说法是最近几年才广泛出现的,然而,实际上人类改造自然的目的从来都是为了给自身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因此,以往尽管没有理论上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明确说法、概念,但是,建设有利于环境的水电工程的要求,是由来已久的。
我们要历史地、客观地评价我国的水库移民工作。分清楚目前水库移民的困境,有多少真正是因为水库建设中我们的失误造成的,有多少是我国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客观环境的必然反映。必须承认,我们国家以前相当一段时间的基本国策是优先发展工业,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援城市。因此,当年对水利水电移民的补偿,也不可能跳出这个政策环境。所以,当时的国家总体政策就决定了,我们对水库移民的补偿的具体标准不可能很高。这些问题都是我们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而不能简单的认为是我们过去水库移民工作的失误。我国工业经济的原始积累来自农村,这是一个不容改变的历史事实。如果我们脱离这个事实,把当年完全符合国家大政策的水库移民工作,看成是我们过去水电建设中的一种失误,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就非常容易引起水库移民和社会公众对水电开发的反感甚至抵制。
对于妖魔化水电的宣传,我们要有理有节有情地去说服和反驳那些夸大和不实之词,要防止简单粗暴和激化矛盾。但同时也要承认,这种态度并不是万能的。对于有组织、有目的的造谣宣传,我们还得针锋相对。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以德报怨,这在很多情况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美德,但也并非任何时候都管用,很多情况下也需要斗争。因此,为了结束当前中国水电妖魔化宣传阻碍国家发展、破坏社会和谐的现状,必须要有一大批水利水电专业人员,勇敢地站出来揭露和驳斥各种恶意造谣的欺骗宣传。
中国的发展、水资源的调控和温室气体减排都需要水电发挥出巨大的作用。我国还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水电资源等待开发,我们水电的建设任务还将十分繁重。目前,影响我国水电开发建设最大的因素,主要是生态环境问题和移民问题,然而,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们水电建设所面临的所有困难,其实都与我们的宣传工作缺位有关。现实需要我们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科学精神,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占领舆论宣传的阵地,让广大公众真正理解和支持水电开发。
一方面,要通过国家能源、水利部门的宣传机构,注重向中央领导部门和社会公众,宣传水电开发对我国水资源调节和减排温室气体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组织、支持水电相关企业和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开展好有关水电的宣传工作。
另一方面,水电企业,要适应宣传媒体市场化改革的大环境,投入一定的资金,与新闻宣传部门建立起稳固的联系,组织力量打一场宣传营销的翻身仗。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同时,重视对外宣传,有理有节有情地去说服和反驳那些夸大之词和不实之词,科研单位、高校和行业内的群众学术团体的科技工作者,则更应该强调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重,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揭露谣言、传播科学真理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