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 涂 集
近年来,贵州省农村水电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水能资源管理成效显著,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进展顺利,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得到加强,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建成农村水电站1312座,装机容量195.43万千瓦,年发电量60多亿千瓦时,在建电站48座,装机111.5万千瓦。下面重点介绍贵州省水能资源管理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贵州水能资源丰富,可开发装机容量2336.5万千瓦。近年来,贵州省首先在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明确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随后出台了省政府规章《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黔府发〔2007〕9号),不断加强和规范水能资源管理。
贵州省把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作为水能资源管理的核心工作来抓。
一是制定《办法》配套文件。针对《办法》没有详细规定的一些具体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加以解决。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使用权申请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规定以及有偿出让合同文本的通知》(黔水电〔2007〕1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水办〔2008〕25号)、《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100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水电〔2008〕8号)、《关于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水电〔2009〕9号)等文件,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程序、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计算及征收、使用权证办理以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力促进了《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是做好出让金征收工作。对《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确认其事实获得水能资源使用权,并依法征收《办法》施行后该水能资源剩余使用年限的出让金。截止目前,已征收427座水电站剩余使用年限的出让金1.31亿元。
三是对新建水电站的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对新开发的水能资源项目,严格按照《办法》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有偿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从根本上遏制了“跑马圈河”、浪费资源、无序开发等现象。
四是做好水能资源使用证颁发工作。对符合《办法》规定获得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已缴纳完毕的水电站,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水能资源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合同,颁发水能资源使用权证。目前,已向200多座水电站颁发了水能资源使用权证。
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是水能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黔府发〔2007〕9号文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该项工作。
一是严格涉水行政许可管理。凡是水能资源开发项目,首先必须获得水能资源使用权,由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使用权证或批复确权,才能申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然后再按要求办理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手续。
二是抓好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审批。实行审批制的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行核准制的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意见作为项目核准的依据。
三是严格工程施工管理。重点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制,由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工作。同时,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切实落实施工质量、环境保护、水保监测等措施。此外,贵州省水利部门还加强了现场检查,每年均组织检查组,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理、度汛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近年来贵州省加强了水能资源管理基础工作,为科学管理水能资源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是做好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完成了贵州省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成果已正式发布。共涉及980条河流、2681座农村水电站,首次对单河理论蕴藏量1万千瓦以下的河流进行了详查,基本摸清了全省农村水能资源总量、特点、分布情况、开发情况、将来开发布局和重点开发流域,为科学合理开发奠定了基础。
二是开展规划编制和修订。按照水利部要求,启动了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编制和修订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贵州省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黔水电〔2009〕44号),对全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目前已基本完成调查摸底工作。下阶段拟对已有的规划进行复核和评估,提出是否需要修订的意见,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中小河流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三是开展水能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委托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开展了该项工作,开发的“贵州省水能资源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目前已基本完成。
贵州省小水电代燃料试点、扩大试点和2009年代燃料建设共有19个项目,建设小水电站19座,代燃料装机容量4.25万千瓦,总投资2.66亿元,解决4.45万户、18.66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巩固退耕还林面积1.74万公顷,保护森林植被面积4.78万公顷。目前试点和扩大试点已逐步建成并发挥效益,2009年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项目能否顺利实施,要把加强前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一是认真筛选项目。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筛选,选取符合规划、开发条件好、技术经济指标优越的项目上报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保所选项目满足小水电代燃料要求,一旦列入国家建议计划,能够顺利实施。
二是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代燃料电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要求履行取水许可、水保、环评等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查和批复,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依据。
三是加强项目储备。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列入规划的项目逐一进行审核,选择条件比较好的作为近期储备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代燃料建设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为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做好准备。
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每一个项目,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一是明确责任。在省水利厅内部对代燃料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把责任落实到省水利厅农电局每位局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水利厅与项目所在市(州、地)水利局、县(市)政府就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签订责任状,各地也层层签订责任状。各项目均成立以县(市)领导为组长的代燃料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一组织领导代燃料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进行宣传报道。编印《贵州省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简报》分送各有关单位,各项目经常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和项目区村民代表座谈会,开展小水电代燃料专栏、标语等宣传,让社会各界和项目区群众深入了解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性质、目的和意义,理解和支持工程建设。
三是加强建设管理。严格实行“四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按照水利部《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统一代燃料项目标识,对代燃料电站和供配电网实施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四是实施整村推进。为避免出现同一个村子只有部分村民受益的不公平现象,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实施整村推进,资源所在地优先,逐步向外扩展,让同一个村子的农民共同受益。
五是发挥综合效益。整合农村扶贫、水利、交通、卫生等有关资金,在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的同时,项目区配套开展农村道路建设、厨房和厕所改造以及农村自来水改造等工程建设,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发挥综合效益。
可靠的供用电是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的重要保障,在项目实施中切实加强供用电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采取合理的供电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行就近直接供电;不具备就近直接供电条件的项目,采取借网供电方式,使代燃料电站全额上网,电网企业收取过网费后按代燃料到户电价向代燃料户供电。目前共有5个项目采取就近直接供电,有效降低了供用电成本。
二是加强供用电管理。代燃料项目法人负责代燃料电站的管理,建立权责统一、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与供电公司签订并网和供电协议,明确上网电量和电价,确保代燃料供电长期稳定,并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代燃料用电按照“核定基数、定额限量、分类计费、按月结算”的办法管理,合理确定农户代燃料用电量,按期公开代燃料电量和电价,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积极争取优惠政策。省水利厅多次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与物价、供电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小水电代燃料供用电优惠政策。通过努力,200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并网小水电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1号),鼓励小水电并网运行,取消并网小水电功率因数考核,并对小水电代燃料电价核准作了原则规定。目前省水利厅还在继续努力,争取上网电价、过网费、财税和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贵州省水能资源管理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多数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主要就是发电功能,没有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贵州省目前缺乏综合性的水利枢纽工程,已建成的1000多座水电站开发任务大多为发电,较少兼顾其他,特别是很少兼顾灌溉和供水,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未能充分发挥。2010年贵州省遭遇特大旱灾时,这一问题突出显现出来:绝大多数水库、山塘蓄水量严重不足,广大地区因旱找不到水源,不得不打井找水、长距离运水以解决人畜饮水和抗旱保苗,同时,大量水电站的蓄水因工程措施缺乏却不能用于灌溉和供水。据统计,贵州省水电站的蓄水量远远超过水利工程水库的蓄水量,如何利用水电站蓄水除发电外兼顾其他,使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更好结合,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是贵州省下阶段水能资源管理中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是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小,难以满足广大山区群众对小水电代燃料的迫切需要。一方面,小水电代燃料是公益性工程,需要国家资金扶持,但目前中央投入小水电代燃料的资金不多,难以大幅度扩大代燃料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水电开发热潮的掀起,开发条件较好的水能资源点大多被开发商抢占进行商业开发,可供小水电代燃料开发的点越来越少,给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带来影响。如何扩大代燃料规模和范围,让更多山区群众受益,更好保护生态环境,值得我们深思。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贵州省实际,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措施之一:从规划入手,统筹兼顾,强化水电开发与水利建设相结合。目前贵州省正在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和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可以从该两项规划入手,在规划中强化水电开发与水利建设结合,改变过去绝大多数水电站只具备单一发电功能的状况,规划建设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多种功能的综合性水利枢纽工程,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此外,还可以通过建设长距离输送水管道等工程,从已有水电站的水库中取水和调水,用于灌溉、供水等,充分发挥已建水电站的蓄水保水作用。
措施之二:加大投入,完善规划,争取优惠政策,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建议水利部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小水电代燃料的投入,同时贵州省水利部门也努力争取省级财政加大投入。结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修订和完善2002年编制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做好项目储备。同时,加强规划管理,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凡是列入小水电代燃料规划的水电站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开发,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或修改的,必须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积极向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出台促进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大幅度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