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
一位年过90的老太太,头发梳得很整齐,衣服整洁地站在香港毕打街置地广场的门外,笑容可掬地向行人讨钱。这是几年前的事了。我每次见到她,就给她100元。给了几次之后再没见过她,可能是被置地广场的管理员赶走了。要是她还健在,我只能在这里为她祝福,希望她能愉快地度过晚年。
我不是个慷慨的人,但自己认为应该帮助且能力所及的,从来没有犹豫过。到外面吃一顿晚饭要花数百元,而在家中吃不过二三十元,其享受相差无几。能用省下来的钱有意识地帮助一下应该受到照顾的人,于心大快,比多吃一只鲍鱼好多了。这样的感受没有什么特别,因为我知道很多人也有同感。
我给置地广场的那位老太婆几百元算不了什么。但我知道,如果她患了病希望我给她数千元,我是决不会令她失望的。对那位老太婆,我想,她活了近一个世纪,应该很有自尊心,但她还跑到街头行乞,应该是有不得已的苦衷。我虽然已不年轻,但还可以赚点钱。她有什么合理的要求,我应该设法满足她。
古语云:“爱莫能助。”这句话我自己也说过好几次。可是思前想后,我觉得这句话有点不妥,因为自己不愿意帮助的,通常不是没有能力帮助,而是认为不应帮助的。像那位老太婆那样能触发我同情心的人少之又少。我想,虽然自己要教书赚钱,但若是他人有困难,自己同情而又可以有效地帮助,那么慷慨地帮助一点,自己的生活同样可以过得去。问题是,不值得同情而又可怜的人,实在太多了。
先谈美国加州的福利制度吧。那里福利工作人员的收入,远高于接受赈济者所得。又例如某国闹饥荒,儿童饿得死去活来,但根据一项统计,外人捐出去的钱,经过官员的手,能落到饥荒儿童手中的不到1/10。爱与被爱之间有那么多无动于衷的自私者,使施爱的人真的觉得爱莫能助。我们爱别人,中间的官员或福利工作者更爱自己,难道我们要被迫“爱”这些从中取利的人?我反对福利经济,主张取消所有福利项目。不是没有恻隐之心,而是因为挂羊头卖狗肉的机构或政府,实在太多了。但撇开这样的爱莫能助不说,其他的我们应该爱、可以助。因为值得爱而又可以不被剥削的“助”,机会着实不多,所以,大家一起来做好人过过瘾,倒也挺有意思。
另外一些我不“助”的人,是因为我根本不想“助”。年轻力壮,明明可以工作却去行乞,怎能得到我的爱?租了他人的婴儿,将鸡血涂在身上,在街上抱着放声大哭,扮得悲惨可怜,怎可以爱?答应了只要有点本钱在手,就发愤图强,但有了几块钱就跑到赌场或赛马场去,要我爱恐怕就是在开玩笑了。
是的,我认为恻隐之心是上苍赐予人类的基因。我自己有恻隐之心,认为有些人可以爱、可以助。老实说,这是我自私的一面,因为当我帮助了自己认为应该帮助的人时,会很有成就感。很不幸,我经历过多种不同的生活,知道什么可以爱,什么是骗局。所以有时慷慨,有时熟视无睹、泰然处之。
我自己的儿女,可没我这么高明,他们有了我遗传的恻隐基因,却没有我的经历。每次在街上见到乞丐,他们都乐善好施,好像父亲的钱不是辛苦工作赚来的。多年前的暑假,儿子到外边工作,赚了4000元,几个星期就花光了。我问他赚来的钱到哪里去了。他说:“买了一个球拍,看了几场电影,请朋友吃了点东西,其他的都施舍给乞丐了!”这个儿子傻得可以,我要耐心地教教他。
恻隐之心是上苍赐予人类的珍贵礼物。假若没有父母的爱,没有兄弟姐妹的爱,没有朋友的爱,没有因恻隐之心而爱的爱,人类会灭亡。但上苍不明就里,糊里糊涂地造了一些见有利可图就不管不顾的人。他们是人中的败类,是应被人们鄙视的人。
(张文明摘自《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