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再制造与国家政策扶持——徐滨士院士在“全国再制造技术与经验现场交流会”上的报告(节选)

2010-06-11 08:42徐滨士
中国设备工程 2010年10期
关键词:国务院特色经济

编者按:2010年6月1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工程院主办的“全国再制造技术与经验现场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徐滨士院士在会上做了题为《中国特色的再制造工程及其进展》的报告,现节选部分内容,使读者可以了解10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中国工程院在推动具有中国特色再制造产业发展方面所给予的各项政策扶持,以及实施的重要举措。“专家视点”栏目将连续两期刊登有关再制造话题的文章,敬请关注。

徐滨士,装甲兵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少将,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期从事维修工程、表面工程和再制造工程研究,是我国表面工程学科和再制造工程学科的倡导者和开拓者之一。先后承担了30余项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6项、二等奖6项。出版 《再制造工程基础及其应用》、 《表面工程的理论与技术》等专著20部,发表学术论文500多篇,获国家发明专利11项。以他作为学术带头人的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获得2006年全军科技创新群体奖。

在前不久刚刚结束的两院院士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强调科技界要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贡献。他指出,自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世界各国都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对我国而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更加迫切,应把包括节能环保、低碳技术、绿色经济等在内的经济方式作为新一轮产业发展的重点。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国际经济科技制高点已成为世界发展大趋势,科技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如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们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依靠科技创新赢得发展主动权,以科技创新的主动权把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把包括节能环保、高端制造等在内的产业作为重点培育产业;依靠科技创新改造传统产业,大幅提高传统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具有中国特色的再制造理论与实践,证明了我们所走的道路是正确的,顺应了党和国家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了具有战略性的新兴产业。中国特色的再制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了传统制造业的科技含量,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之一。回顾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历程,离不开党和国家的正确决策,离不开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早在2000年,中国工程院咨询项目支持了我国第一个关于再制造的课题研究,研究报告《绿色再制造工程在我国应用的前景》于年底完成并呈交国务院,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报告被批转国家计委、经贸委、科技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委、铁道部、信息产业部、环保总局、民航总局等国务院机关参阅。中国再制造的序幕由此拉开。

2005年初,为积极引导再制造产业发展,《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5]21、22号) 文件都明确提出,国家将“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并把“绿色再制造技术”列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的关键、共性项目之一”。2005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对国内外再制造产业发展状况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及有关对策措施建议的报告》。2005年10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 [2005]2199号),公布了包括7个重点行业、4个重点领域、13个产业园区和10个省市的42个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名单,其中再制造被列为4个重点领域之一。200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启动了由14家企业组成的全国第一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试点工作,引导我国的再制造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9年1月正式生效,该法第40条明确指出:“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这标志着中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有了法律保障。

2009年12月,针对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现状,由徐匡迪院长和我联合署名,以中国工程院的名义向国务院上报了《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的报告》,引起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高度关注。2009年12月8日,温总理对该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再制造产业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循环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扩大内需和环境保护。再制造产业链条长,涉及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和组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国务院主管领导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多次出席和主持召开全国循环经济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汇报,针对推动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指示。

2010年5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改环资 [2010]991号),具体指导全国加快再制造的产业发展,并将再制造产业作为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予以培育。该意见详尽阐述了我国再制造发展的现状、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我国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首先是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试点,强调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制度瓶颈,完善回收体系,规范流通市场,使企业努力做大做强;第二是推动工程机械和机床等再制造,指出要提高再制造水平,加快推广应用。我国的再制造产业发展今后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再制造技术的创新,二是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建设,三是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四是加强对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该意见的出台预示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再制造产业已经取得了积极发展,下一步必将有一个大的跃升。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积极发展中国特色的再制造产业上,推出了一系列实质性的举措,2009年11月启动了包括工程机械、采矿机械、机床、船舶、再制造产业集聚区等在内的8大领域35家企业参加的再制造试点工作。2009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装甲兵工程学院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承担咨询项目《中国特色的再制造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和发展模式研究》,旨在推动中国特色的再制造产业模式的完善化与规范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非常重视再制造的基础研究工作。“十五”、“十一五”期间我们分别牵头承担了该委批准的两项关于再制造的重点基金项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8年6月,批准成立“全国绿色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再制造分技术委员会”,目前正在积极开展“再制造术语标准、再制造技术工艺标准、性能检测标准、质量控制标准,以及关键技术标准”等相关工作,使我国的再制造产业发展更加规范。

目前,我国的再制造产业虽然已经起步并取得了明显成果,但还属于一个新兴产业。纵观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历程,离不开我们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闯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再制造产业发展之路,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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