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琼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妇幼保健院,云南 普洱 665000)
孕产妇死亡是全世界范围内的一个主要健康问题,为探索孕产妇死亡的原因及干预措施,对我区 11年间发生的 21例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分析报道如下。
1.1 资料:1997~2007年全区四镇三乡的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包括流动人口,计划外妊娠。
1.2 方法:根据《云南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全区孕产妇死亡监测,各乡镇每季度上报孕产妇死亡数及活产数,并由区保健院专人负责死亡监测及资料的整理、复核并上报,经市保健院组织专家评审确认。
2.1 年龄与孕产次:年龄最小 20岁,最大 50岁,平均年龄29.14岁;初孕妇 2人,孕 2次以上 19人。其中有人流引产史 10人,占 47.62%;21例孕产妇死亡中孕妇未娩死亡 6人,占 28.57%;产妇死亡 15人,占 71.43%。
2.2 文化与经济:文盲 4例占 19.05%,小学 9例占42.86%,初中 6例占 28.57%,高中 2例占 9.52%。月人均收入 <50元 5人占 23.81%,>50元 10人占 47.62%,>100元 2人占 9.52%,>200元 4人占 19.05%。
2.3 产前保健情况:21例死亡孕产妇中有 4人从未做产前检查占 19.05%,产前检查 1~2次 8人占 38.10%,产前检查 5次以上 5人占 23.81%。
2.4 孕产妇死亡分布:山区16人占 76.19%,坝区 4人占 19.05%,平原 1人占 4.76%。
2.5 分娩地点和死亡地点构成见表 1(孕妇未娩死亡 6例)。
表1 死亡孕产妇分娩地点及死亡地点构成比
2.6 孕产妇死亡原因及构成,见表 2。
2.7 孕产妇死亡率:全区活产数 19305人,孕产妇死亡 21例,孕产妇死亡率 108.78/10万,其中 1997~2000年为65.17/10万,2001~ 2004年为 176.44/10万,2005~ 2007年为 78.52/10万。
2.8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21例孕产妇死亡病历均按国家卫生部和孕产妇死亡监测点的标准统一评定,经专家评审后7例不可避免死亡占33.33%,14例为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占66.67%。
3.1 我区孕产妇死亡率为 108.78/10万,明显高于国内其他地区[1],且存在忽高忽低,不稳定因素,应引起政府及社会的高度关注,将妇幼卫生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制中,争取各部门的支持,配备必须的抢救药品和设备,加强三级保健人员技术培训,提高识别高危及处理产科危重症的能力,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转诊机制,完善农村边远山区危急孕产妇呼救转诊绿色通道的畅通,保障转诊救治工作的落实,共同为降低孕产妇死亡做努力。
表2 孕产妇死亡原因及构成
3.2 直接产科原因死亡占孕产妇死亡总数的 71.43%,其中以产科出血(47.62%)为我区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这与国内其它地区相同[2]。在 21例死亡孕产妇中,以小学文化,经济收入低,多次妊娠、山区贫困孕产妇不注重产前保健这部份人群居多。建立贫困扶贫救助基金,依靠降消项目的支持,落实扶贫救助,限价分娩,提高住院分娩,改变农村传统在家分娩习俗,减少合併症及并发症的发生,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3.3 21例死亡孕产妇在家分娩占 46.67%,死于家中占 23.81%,死于途中占 33.33%,死于市级医院占 38.10%,这是他们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对生育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而且76.19%死亡孕产妇居住山区,交通不便。当遇到难产时,才不得不去就诊,因而贻误抢救机会,故加强孕期保健知识宣传,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特别是边远山区孕晚期的高危筛查及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专案专册管理,指定分娩地点,确保安全分娩。
[1] 韩淑芬.2000-2005年孕产妇死亡趋势分析.中国妇幼保健杂志,2009.24(1):28.
[2] 母晓菊.1985-2001年吉林市孕产妇死亡动态分析及干预措施.中国妇幼保健杂志,2004.19(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