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莉丹
浙大城市学院下属理工科类学院负责人解释,高校依靠卖地偿还债务,并非浙大城市学院一家所独有,而此番卖地操作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个事情如果政府不出手,学校只能自己这样来办,这不是学校的问题,而是体制问题,所以应该由政府来解决”。
风暴的中心
近日,一则关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要卖60亩地还债的消息,迅速流传。
风暴的中心,总显得宁静。2010年1月21日下午,寒潮来袭的天气,位于杭州市区北面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北校区的行政楼,走廊宽敞幽深,偶有人来人往。但是在这幢天蓝色钢条装饰的六层楼宇中,该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办公室的漆木大门,几乎都紧锁着。
当记者的话题触及该校要卖地还债的传闻,在行政楼上班的工作人员表情显得审慎而又讳莫如深。从该校宣传部门至党政办公室,对此事均统一口径,守口如瓶。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宣传部一位女老师对《新民周刊》记者简短表示,对于浙大城市学院要卖地还债一事,“不便于接受采访”。而浙大城市学院院长吴健的联络秘书龚山平老师亦对本刊记者称,“因为这个事情正在处理当中,我们学院不接受采访”。
在行政楼上班的一位学院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此事并不像外面说的那样,地已经卖掉了,事实上学校所涉地块尚未正式交易,“只是我们有这个计划而已,正在运作过程中”;而在此当口,校方若选择对媒体公布此事,“还看不出来对学校有什么好处”。
1月25日,是浙大城市学院规定放寒假的日子,此前,正在紧张准备期末考试的学子们已经获悉母校要卖地还债,各种消息版本就像长了翅膀一样,在校园内流传。
记者问询的多位浙大城市学院学生都表示,他们已从网络、报纸、同学处等种种渠道获悉此事,而该校更多的普通教职员工,则是看了当地报纸才获知学校准备卖地还债的消息。记者亦了解到,时至今日,校方尚未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宣布此事,也未在正式场合向学生们公布此事。
该校一位女学生表示,她早在去年12月份就从BBS上获悉学校即将卖地一事。当时,一些关于浙大城市学院要卖地还债的传闻,已经在一些网络论坛中疯传。该校一位大三男生则表示,目前学校要卖地还债,虽然还没有影响到普通的学生,但是由于所涉地块均在校园内部,“这让我们心理上感觉很不舒服,有一种学校被分割出去的感觉”。
多位学生都向记者清晰地指出学校即将出让地块的位置。从位于湖州街的浙大城市学院北校区大门进去,途经该校区的地标建筑“图书信息与学术交流中心”(即图书馆)向左拐,沿着宽阔的水泥路直行,不久便可以见到一片邻近石祥路、杂草萋萋的空地。
一位浙大城市学院下属学院的院长告诉记者,在学校原有的规划图上,要出让的地块原本是要建篮球场的。但是记者如今所见到的这片空地,荒草丛生,距离该地块不远的围墙之外,便是马路与林立的汽车修理厂。该校上述大三男生告诉记者,从他2007年进校开始,这块地就一直荒废至今,并没有再动工修建任何建筑的迹象。而业内人士估计,该地块楼面价约在13000元/平方米左右,以此推算,该地块如经出让,价格为数亿元。
2009年12月14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上,一篇名为《积极推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土地出让工作》面世,印证了此前的一些传闻。
根据该文披露: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已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就该校部分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上门服务,“围绕力争在明年(2010年)6月底前具备出让条件的目标,双方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并针对地块实际情况,就规划论证、企业清退、周边配套道路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来自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这则消息,亦证实,浙大城市学院拟出让地块位于学院北校区西北角,西邻规划东文教路,北邻石祥路,面积约60亩。这个举措被清晰地概括为,“该地块的出让将有效解决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高负债问题。目前该地块正在编制规划论证方案”。
“浙大城市学院这块地现在还没有出让,但是这块地,他们学校确实要出让,这是可以肯定的”,近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宣教处相关工作人员向《新民周刊》记者证实。这位工作人员亦强调,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方面只是将浙大城市学院该地块“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来操作”。
发展与负债同行
事实上,有关浙大城市学院负债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早在2009年8月24日,杭州市审计局局长潘再高向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0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其间提及,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5所市属高校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至2008年底,5所市属高校负债合计13.11亿元。“审计也反映部分高校在债务管理、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该报告提醒,这些潜在隐患被一针见血地提炼为——“个别高校债务负担较重。某高校由于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股本总额与学生规模不配比等因素,导致债务负担较重,至2008年底,负债已达82851万元。而且学校自身偿还已出现一定困难,以2007年为例,该校学费收入仅21000万元,当年应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12946.6万元,按目前该校规定学费收入的1/3部分用于还贷计算,尚不足偿还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金”。
此份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某高校”,被一些当地人士点名为就是浙大城市学院。
而在这份审计报告公布前几天,去年8月17日,浙大城市学院董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研究校园规划调整、相关事宜。但对所谓“规划调整”之细节,该校董事会并未对外公开。
成立于1999年7月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被当作办校经验广为传播的是,身为教育部首家批准建立的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浙大城市学院建设用地由杭州市政府行政划拨,同时,杭州市将征地规税、规费给予一定的减免,并于2002年进行增资扩股”。
追溯历史。2000年8月19日,杭州市政府主持召开浙大城市学院发展建设现场会,多位当地领导出席。次年3月9日,浙大城市学院校园总体规划确定,校园由一期的117亩扩张到“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总面积37.7万平方米”。
2002年1月17日,浙大城市学院董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杭州市政府决定拨款4000万元。到2004年,仅用了4年左右的时间,该校就完成了董事会制定“千亩校园、万名学生”的规模发展目标。2004年9月,该校的“图书信息与学术交流中心”迁入新址,这个外墙为玻璃材质的高大建筑体面积为28600平方米。
建校11年来,浙大城市学院由最初的8个系发展成为涵盖9个学院、35个本科专业、70余个专业方向的规模。这个庞大的独立学院,从第一年招生的400多人发展到如今拥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3500名。时至今日,记者所见的这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的独立学院,占地千余亩,校舍面积40万余平方米,一条湖州街将该校划分为南北两个校区,校园中高楼林立,充满现代气息。
在运行机制上,浙大城市学院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杭州市、浙江大学和浙江省邮电管理局(现浙江电信事业集团公司)三方联合发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办学,财务独立核算。
根据该校2009——2010学年学杂费收费标准,普通专业的学费为1.6万元,其他专业收费为1.7万元至2.3万元不等。该校一名2007级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的学生告诉记者,她每年的学费加住宿费约为1.8万元左右,这还算是比较通常的收费标准,她表示,当年她的高考分数线已过二本,之所以报考该校,是因为看中了其来源于浙江大学的师资,并且,该校每年的大一新生均有通过被学生们称为“立交桥考试”的考试制度取得到浙大念书的机会,尽管这个机会是“百里挑一”。而一名该校护理学专业的学生也称,她每年的学费同样为1.8万元,“如果是建筑学或临床医学专业的,学费更高”。
按照浙大城市学院过万的学生规模,该校每年有差不多2个多亿的学费收入,而其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主要依靠从银行贷款解决,如今该校每年需要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近1.3亿元,再除去校方发放教职工工资等运营日常开支,其经营状况可想而知。
被教育部树立为“样板学院”的浙大城市学院要卖地还债的消息,如今在同类独立学院间引发“强震”,也折射出中国独立学院的实际生存景况。起源于教育部2003年5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独立学院,从办学形式与管理模式来看,是经国家教育部门审查同意后,独立设立与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高等教育办学机构。
简言之,独立学院经费不再靠政府投入,主要是由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收费标准也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确定。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独立学院在争取国家财政的资金投入上,或许“天生不足”,因为“第26号令”已经将独立学院的性质界定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申请政府经费的困难,亦得到浙大城市学院下设学院几位主要负责人的认同。而多位该校老师表示对于学校的财政收支情况并不清楚。
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第26号令”指出,“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同时强调,“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这也为独立学院的负债情况,划定警戒线。浙大城市学院下属理工科类学院一位负责人告诉《新民周刊》记者,主要依靠学费运营独立学院,比较难以得到政府资金投入,而学校日益发展壮大,生源增加,基建也必须跟上去,此番学校要卖地,将能够有效地解决了学校沉重的债务问题,“我们相当于是自收自支,通过学费来办学,同时还要发展学校的规模,现在教育界竞争又很厉害,不进则退。我们一定要有发展”。
上述浙大城市学院下属理工科类学院负责人解释,高校依靠卖地偿还债务,并非浙大城市学院一家所独有,而此番卖地操作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个事情如果政府不出手,学校只能自己这样来办,这不是学校的问题,而是体制问题,所以应该由政府来解决”。这位负责人强调,学校的卖地是经过当地政府合法手续的,一些老师也对此表示赞成,认为能有效缓解学校的债务情况,“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拖到后面,肯定对学校的整个发展有影响”。
历年来,浙大城市学院也陆续接受了一些社会捐赠,50万元至一两百万元不等,捐赠者多是香港一些企业家。
高校的办学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或办学者的投入,校产,学费及社会各界的捐赠。“在财务上,其实独立学院的问题和民办学校的问题是一致的,它们的资金来源太单一,主要是靠学费收入,此外还有很少的社会捐款”,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背景下,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以校产偿还债务,成为高校最为便利的操作途径,高校“卖地还债”,为此屡见不鲜。
中国高校卖地式还债
浙大城市学院要卖地还债,只是近年中国高校卖地以解决累累负债的一个缩影。两年多以前,被长春人戏称为“极大”的吉林大学,卖地还债一幕历历在目。前不久,燕山大学卖当年征用的农民集体用地,筹资还债,更是引发轩然争议。
一个数据称,在2005年,中国某省属13所高校,共置换土地1821.88亩,置换金额24.7亿元。这个数字被不断刷新。
2006年10月,浙江大学位于杭州西湖边的103亩湖滨校区地块经过102轮的举牌,以24.6亿的价格卖给马来西亚“糖王”郭鹤年旗下的港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嘉里建设,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据称,这块被称为西湖边绝版地块带来的24.6亿元的巨额土地出让收入,经由杭州市财政统筹安排,拨给浙江大学17.6亿元,杭州市政府获得7亿元。浙江大学前党委书记张浚生当时曾公开表态,“至今我们负债17个亿,其中紫金港校区的银行贷款约13亿”。自此,浙大获得的17.6亿元卖地款,使他们摆脱了近年因建设新校区而欠债十几亿元的还贷风险。
而从2003年起,杭州市的高校纷纷迁往城外的高教园区,这些高校的旧址大多处于繁华的市区黄金地段。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宣教处上述工作人员亦告诉本刊记者,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此番准备卖地还债之前,杭州当地已经有过很多高校出让地块的情况,比如,“好多老的学校区位条件都很好,但是它们扩大发展搬到郊区,原来的老校区就存在一个盘活的问题”。
实际上,对于中国的高校而言,为了还上银行高额本金加利息而出让学校的地块,拆东墙补西墙,已经成为一条解燃眉之急的操作方法。
2007年9月12日,时任国家教育部部长的周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高校共负债2000多亿元。这是官方首次公开承认中国高校背负着巨额债务。而时至今日,高校负债开工搞基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面对吉林大学背负的天价巨债,当时周济介绍,吉林大学“完全可以通过置换土地等方式偿还全部债务”。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一位官员稍后针锋相对地指出,“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偿还债务”,“高校不能擅自卖地,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来操作、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拍挂、所获收益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与2001年《划拨用地目录》,高校教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法律规定,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而且划拨土地出售时要向省市两级土地部门补交出让金,比例高达40%。
而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及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即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
但一位地产界人士指出,从实际操作经验来看,为了体现地方政府对于高校脱困的财政支持力度,不但土地用途可以改变,转让中的相关规费往往可以相当优惠。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表示,通常公办或有公办背景的高校转让土地、转变土地用途的申请,是得到当地政府批准的,转让土地的钱,是直接进到学校账号,还是先进国库,再转到学校账号,也不过是履行程序而已,“这个钱应该是地方政府收回去作为地方政府财政,但实际上相当于这个钱直接拨给高校了。公办高校的主办者是政府,独立学院最大的股东是公办高校,独立学院欠债,举办者要还钱,所以,这些学校卖地,简单地讲就是政府卖地”,熊丙奇指出。
在熊丙奇看来,貌似依法的审批,有很大的运作空间,目前高校征地与土地转让,基本程序就是学校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批准,但两个重大环节依然缺失:首先,在校内,学校发展决策,应该通过教师代表委员会审议,而不仅是学校行政机构决策;其次,大学的重大征地规划、土地转让计划,应提交主管政府部门同级人大审议,而不是直接提交政府审批。前者,做到校内决策民主,通过教师代表委员会的参与、决策、监督,让征地、转让土地计划,符合学校发展利益;后者,除了将大学的重大办学举措纳入人大监督之外,更重要的是,大学征地、土地转让还牵涉周围社区的直接利益。只有经过这样的环节,才能真正保障征地、置换土地的合法性。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高校的负债情况通常是隐秘的,由于高校的项目鲜有外部审计介入,此外,中国高校尚未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体系,其内部的审计、会计部门通常均由一位领导分管。“高校的收入、支出都应该要公开,核心点有两个:一是政府和学校的关系问题,二是有没有现代大学制度的问题。如果学校里面有大学理事会,有现代大学制度框架,必然办学信息都是透明的,普通师生也应该有知情权,这就保障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熊丙奇说,事实上,政府在为高校债务买单时,并没有对公众做上述交待,高校的财务管理体系也并未由此透明。
他披露,某些统计显示,中国高校贷款总额已经超过3000亿元。“高校在解决贷款问题的过程中,要避免资金的黑洞、贪污腐败的问题;另外,就是建立人大监督的审计机制,高校在解决债务问题时不要让新的债务出现,要把产生大学债务危机的机制消灭掉”,而让熊丙奇忧虑的是,许多问题是环环相扣的,如果没有一种健全的现代大学制度机制,同样的高校“卖地还债”事件,依然会被无休止地复制与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