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谢祖墀
(作者为博斯公司大中华区董事长)
减少对外企的优惠,给中资和外资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日后中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自谷歌将搜索服务从内地移至香港及中国依法处理力拓案后,有西方舆论对外企在中国的经商环境表现出了隐忧情绪。美国《华尔街日报》3月刊文表示,“一些外资企业说,他们与中国的关系正在变味,因为更加强硬的政府政策和日渐加剧的国内竞争令中国这个全球最重要市场之一对跨国企业的态度不再那么友好。”就在最近,Joerg Wuttke在英国《金融时报》刊文称,“中国欧盟商会(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成立10年以来,我很少见到会员们的市场情绪如此低迷或消极。经历了30年渐进的市场改革之后,许多在华外企仿佛意外遭遇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此类媒体报道确实引起了一些对外企在华生存环境的现实考虑。但在我看来,这些担忧与消极的猜测虽存在着一定的客观性,却并不具备全面性。对于一些例如谷歌从内地转至香港的事件仅属个例。毕竟大多数外企,在刚刚进入中国市场之际,都享受了优惠待遇,这些优惠政策使外企获益颇多,相比之下,中资企业却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减少对外企的优惠,给中资和外资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日后中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对于文章开篇提到的担忧,另一些外企高管给出了不同意见。不久前,在中国美国商会举行的“2010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发布会上,多位在华外企高管表示,中国近30多年来秉持的对外开放政策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在华外企因所处行业不同,对中国商务环境的感受有所不同罢了。
在此次调查报告中,82%的受访美企对2010年在华投资前景持乐观态度,91%的受访美企对未来5年在华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这两个比例均高于2009年相关调查结果。这点在我的新书《中国战略》(2010年,纽约基本书局出版)里也无不体现:以IBM为例,IBM目前的中国业务与其在几年前所预想的大相径庭。这并非由中国不断增长的消费群体或者廉价劳动力所造成的,而是出于将中国业务与其全球事业相整合的需要。
正如越来越多的企业一样,IBM也在中国业务中采取了“全球视野”战略,而其他采取类似战略的典型企业还包括可口可乐(Coca-Cola)、霍尼韦尔(Honeywell)、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和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除了在中国采购产品并占有中国市场外,IBM还对中国业务投以巨资,并将其与全球事业相整合。在中国实施“全球视野”战略而带来的效益显而易见,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也准备扩大其在华业务。这些企业有的已经在向部分中国消费者出售产品,有的已经在利用中国庞大的劳动力市场,还有的已经将中国作为制造外包基地,但是现在,这些企业希望获得更多。
此外,在华运营的跨国企业的盈利不断上升。中国美国商会2009年的一份研究显示:在1999年,仅有13%的外资企业的在华业务利润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而在2008年中期,这一比例超过五成。更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跨国企业的高管认为,在中国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希望在未来不断扩大中国业务。
改革开放后,中国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为了吸收外商投资而对其实行优惠政策,即“超国民待遇”。所谓“超国民待遇”,即优惠待遇,作为国际投资法上的一个概念,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即指一国对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给予优于本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待遇。目前中国对外资实行广泛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所得税优惠、关税优惠、再投资优惠),土地使用优惠,外汇管理优惠,产品销售、物资供应优惠,劳务费用优惠以及水电优先提供等优惠措施。
这些政策的实施,与其他因素一起,对中国吸收外商投资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使得中国连续多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外资流入国和发展中国家第一大外资流入国。30多年来,外企一直在中国受到欢迎。它们带来了巨大的投资、技术以及管理技巧,建立起了不仅令自身受益、同时也惠及竞争对手的供应链,同时还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它们的贡献一直是中国经济成功的重要驱动力。
中国经济的迅速腾飞与在华外企的不断发展,逐步引发了对于在华外企的待遇问题的争论。外资公司在中国建立了大量的企业,在中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也同时为中国提供了大量的税收,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些外资公司对于中国的贡献和中国公司一样,因此,有人建议,应该把这些外资企业看作中国的公司,而不是区分你我。
然而,乐享如此优惠待遇的外企也面临严峻挑战。正如我在《中国战略》里提到的那样,对于外企而言,他们所面临的或许是复杂且不断变化的规章及政府惯例,而这些将决定跨国企业在中国所能取得的成果。与此同时,整体的自由化政策正朝着更小的所有权限制(包括外资企业完全控股或部分控股中资子公司) 和更高的“产品市场自由度”(即不受政府制约地做出业务决策的能力)的方向继续发展。
Joerg Wuttke也表示,“突然之间,相关监管方面的限制汇集到一起,酿成一杯危险的‘鸡尾酒’——许多公司从中嗅到了保护主义气息。尽管在某些领域(比如金融服务业和零售业),中国市场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但在许多行业,外国企业的挫折感远比中国政府意识到的更为明显。”
的确,一些行业面临相对宽松的所有权监管,但在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却受到严格控制。例如,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在入股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总额不超过25%的情况下,单个外资机构能够在任意一家中资银行中持有不超过20%的股份。但是,信用卡只能通过与中资银行间的合资公司发行。而且新产品在获得审批前通常需要等待很长时间,且外资银行不大可能在中国同行之前获批推出投资创新产品。在其他行业,所有权自由相对有限,但产品自由度很高。例如,外资企业在中国汽车制造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但对外资企业生产什么车型、如何销售,却少有限制。
此外,随着中资企业日益成功,他们发展成为全球竞争者。部分企业,如华为这一全球第三大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和第五大电信设备制造商,给所在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推动以西门子(Siemens)和诺基亚(Nokia)的网络基础设施业务部门合并,以及阿尔卡特(Alcatel)收购朗讯(Lucent)为代表的全球行业重组方面,华为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强化了中资企业的地位以及与海外企业间的关系。中资企业变得更为强大,给其他的国际企业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上述外企面临的新的挑战以及业有的舆论已经不单单是优惠待遇与国民待遇的争论,而是一种对公平竞争环境的需求。
这种需求无论从外资还是中资企业方面,都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如果我们从中资企业的立场去看,会发现诸多不平等,尤其是中国企业跟外资企业的不平等地位,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国家税收上的倾斜措施。在许多产业表现出来的诸多现象也引起了许多人士的担忧,外资独资化的趋势及外资在并购中要求控股的趋势也日益凸现。对此,有人担心,外资的控股以及独资化将会影响中国的产业安全。
在他们看来,外商投资法中与国民待遇相悖的内容之一,是各种优惠待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税收优惠待遇的规定,它既包括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都能享有的普遍优惠,也包括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产品出口或技术先进企业才能享有的特殊优惠,还包括因投资行业、投资数额和经营期限因符合法律要求而专门享有的特殊优惠。此外,优惠待遇中较为突出的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享有和免领进口许可证。以上优惠待遇的内容,人为制造了内、外资企业的待遇差别,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有阻于国民待遇的全面实行。当然,可喜的是,在未来的五至十年中,将会不断涌现规模更大、更为精益、具备更好竞争能力、能在全球运营业务的新一代中国企业。
虽然在税收改革上,到底是将中资外资的税率统一还是仍保存着差异还存在争论,但是,中、外资企业在法律上的平等要高于一切。中国经济若要不断地跟国际经济接轨,大家在法律上的平等确实意义非凡。而同时,外资企业在华经商,必须要遵守中国的法律:税法、劳工法、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等,中国企业在本土经营也同样要遵守各种法律,就如到别的国家去拓展业务,也必须遵守他国的法律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