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曹 凛
南宋官营船场船只的监制和查验
本刊记者 曹 凛
南宋官营船场众多,担负着制造各类运输船只的任务,如南宋的临安府、平江府、温州、台州、镇江、江阴、扬州、建康、湖州、泉州、广州、虔州(今赣州)、潭州、衡州、婺州、池州、洪州、江州、吉州等地先后建有官营船场。
宋朝官营船场由下述两类机构开办和管理:一是与各类物资运输有关的转运司、发运司、辇运司等机构,二是与水军有关的打造各种作战船只的船场,如沿江沿海的制置司(水军船场将在以后的篇章里专门介绍)。
“承务郎”一职在船场监管查勘制船质量,宋朝有一段时间承务郎改制为将作监主簿,是宋朝很长一段时间里文官级别最低一级的技术官员:从九品。后因较好保障东南各路繁重的物资水运任务,又多出几个级别:从九品、正九品和从八品,比起县官正七品还至少低三到五个级别。
除监官具体监督查勘制船质量外,工部各级相关机构都有对官方船场船只建造的检查和监督权:如转运司、发运司、辇运司和当地太府太守。其中转运司是负责全国物资运输的重要财政机构,转运司的权力在宋代发展至顶峰,兼管民事、司法、监察、财政及军事等职。转运司的下一级机构是发运司,发运司在南宋时业务范围主要以籴买收购漕粮为主,围绕着转运司对京师的粮柴物需保障这个重要核心来工作。辇运司更是转运司的一个低级别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水陆两路的纲运按时起发调度,以供应京城临安日益增长的经济和军事需求。
转运司、发运司和辇运司都有对所辖船场进行监督管理权,但其高级官员要先向朝廷上折子奏请,说明理由,待皇帝批准才能行使监督权。如两浙转运副使公使徐康国眼见温州受金兵侵扰,温州船场船业日益凋零,就于1131年正月上奏:“‘温州造船场年额打造本路直达纲船340支,近年财赋窘乏,打造不曾及额……今欲除选留监官一员并兵级一百人在场应付打造外,其余官兵并行裁减,内官员依省罢法……’诏令康国选留监官一员兼监船场,余从之(见《宋会要辑稿》食货·50)。”徐康国无法额外获得中央财政拨款,只好请宋高宗裁减船场人员编制,包括造船监官。
徐康国,北宋末期担任过将作监一职,熟稔土木和船匠工艺,精于木刻雕镂和漆艺,对船体结构的制作和勘查了然于胸,南宋升任临安府漕官和两浙转运副使期间,一直热衷于对船场的管理。他在临安任职期间,经常下访临安府造船场,徐康国就曾结合发运司和辇运司汇报的意见,查看漕运新船的承重力,使船只适应运输时承载的实际条件及解决船只最大限度提高装货效率的问题。徐康国检查重点之一是甲板、舱口围板、舱盖、舷侧外板及首尾船板的结构设计情况,并对不同部位的用料予以关注。一般说来,甲板或货舱的木料用料种类宽泛,其长短宽窄与树龄也没有太多条件限制,成年竹木、常见针叶木和阔叶木都可作为船材。但造船时船体各部位的支撑设计和铺放,却要求严格。徐康国查看船匠的用料选择和工艺水平,以保障船体牢固安全。
徐康国还对漕运船的载重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测试,要求船场监官记录下船体载荷的最大重量,且一定要准确。因为承载漕粮包一般体积都很规则,进行承重计算和估量相对容易。进行载荷量测试时,徐康国要求船上人员一定注意现场安全,防止船沉船翻造成人员伤害。船场掌握载荷数据后,就可以告知使用船队,有效减少了超载事故的发生。
临安府船场规模远大于温州船场,高级船匠多聘自民间,手艺高超,除漕船外,还可以打造海船(以平底为主)和内河船,种类多样:如海商之舰、漕运船、铁头船、舫船、飞篷船和三板船等等。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卷12记载临安城内外的船只“如海商之舰,大小不等,大者五千料,可载五六百人;中等二千料至一千料,亦可载二三百人”,海船很多产自临安官营船场。南宋初负责临安府船场管理的是承务郎张元干。
张元干(1091~1170)曾任亲征行营使李纲的属官,因政治原因被贬为临安府造船场承务郎,后在船场监制有功,官复原职从六品,为临安的将作监丞,有《芦川归来集》、《芦川词》等诗文集。张元干能胜任承务郎一职,在于他对船只质量和人员管理有着丰富经验,对漕运船的建造和质量督察也有一定的专业水准。
徐康国想造一批中型内河御舟,供宋高宗巡察江南各地以确定建国思路用。这个想法得到张元干的支持。几个月后,十多艘内河御舟在临安船场打造出来了。这批御用舫船由徐康国亲自设计和装饰,张元干日夜监工,发现缺陷及时纠正。御舟船头尾分别雕有龙首和神鸟等装饰,船中和船尾安有樯帆。船身包括船头、前客舱、中客舱、房舱和办公用的船厅,都很宽敞高大,通透感十足,船上木料厚朴贵重,顶棚和门窗经过精心雕镂,刷以朱漆。张元干主要查看高出甲板几尺船厅后面的升降舵、棹橹和桅帆等动力转向设备质量是否可靠,以及船身的防浪稳定性和底舱的密封性是否良好;徐康国更关注船身装饰工艺。
1131年5月,十多艘御用舫船造好后,徐康国将它们献给了宋高宗,当船队一字排开航行在风景秀丽的波光粼粼的西子湖中,精良的船质很配皇室身份,徐康国的制船雕镂手艺也给宋高宗留下了深刻印象。恰高宗逃难时的御用海船用时已久,船腹数处腐朽,于是高宗弃旧船用御舫替代,后来数月内宋高宗四地巡查和逃避战火,乘坐的都是这些御舟。
宋朝官营船场的开设、每年制船数量的多寡、船材的砍伐或筹措、整体经费的来源都由各地相关部门提出,由朝廷定夺。1131年6月26日发运副使宋辉上书朝廷:“‘阙少纲船漕运,乞将两州府抽税竹木通拨五分付本司,打造铁头船……’,诏依,内临安府抽税竹木,以十分为率,转运司并本司各四分,将二分应副发运司”(见《宋会要辑稿》食货·50之12),朝廷批准后,由宋辉和徐康国经手,转运司、发运司和临安府各依比例4:2:4提供造铁头船费用,购买船料给临安船场,交给监船官承务郎张元干。
铁头船最初出自扬州,名“铁斗舟”,是一种大中型民间运粮船,后传至临安。铁斗舟是一种造价相对昂贵的米船,可载粮米五六百石,船夫一家居于船中。“斗”形容量大,成语中有“斗量车载”一词,斗的外形如北斗七星,有斗柄可手持,铁斗船外型也似北斗七星的勺状,船首突出如柄,铁皮货舱装载粮米,两层后舱有一层可以住人。
张元干监督船匠建船过程中,着重查看镶钉在货舱外壳、舱盖和舱口的铁皮质量是否有分散腐蚀和局部腐蚀情况,以保证漕运粮食的安全运输。张元干检视船板与铁皮的结合处,以防出现船壁缝隙状况、遇外力时铁皮本身及与构件连接产生剥离或变形状况。张元干还将督察重点放在底舱,由于造价相对高昂,底舱的结构完整性破坏问题尤被他所重视,他采取措施以加强船底受力集中处的结构强度,以防裂缝产生,保证船体的绝对安全。
在铁头船建造过程中,徐康国亲临现场视察和指导。由临安船场打制的这批铁头船后来担负起繁重的漕运任务,由于事故少而受到朝廷褒扬。作为徐康国的一项良好业绩,也被宋高宗记在心上。1131年11月,宋高宗赵构决定在临安建都。建南宋皇宫的人选,高宗想到了徐康国。宋高宗乘坐徐康国监制的舫船时,就甚为惊叹他工程设计的大气和雕镂手艺的精湛,加之徐康国精通土木工程,于是任命他筹建和监制宫廷(见《宋史·本纪第27》和《续资治通鉴·宋纪110》)。当时南宋王朝还处在战争时期,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徐康国建造的皇宫只有一百多间屋子,这让朝廷百官大惊失色,尤其是一殿担任多用途,一殿拥有几名称,成为当时皇宫的一大特色,除南宋外历届王朝都没有。
如此节俭,徐康国自己也觉得愧对皇帝,于是皇宫建好后,他按自己的做法几次补偿宋高宗:一次徐康国在交纳转运司常规的漕运税收以外,又多进献十万两漕运银子。有嫉妒的官员就揭发这银子是徐康国低价收购漕运粮所得,且很多钱还打了白条,这让提倡廉洁自律的高宗不悦。另一次,徐康国在温州搜集到一批金丝绢绣的古董屏风和雕镂椅桌,马上告知宋高宗,他要河运至杭州献给皇上。宋高宗怕大臣说他生活奢靡,接到报告,马上阻止此事,但没等圣旨传到,徐康国已自作主张将这批工艺品水路运进了皇宫。皇帝大为恼火,立即将徐康国降官二级。后来又找到人事关系方面的一个借口,将他彻底罢官。但他在船场的业绩,还是受到宋高宗和朝廷的好评。几年后,徐康国官复将作监,专门监管南方各地船场的制船质量。
据《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记载:1134年朝廷下旨在两浙、江东、西后三船场各造船二百艘。徐康国奔波在这几个船场之间,严把质量查勘关,对老旧船型不断进行改进完善,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设计安全的以最小干舷量满足最大漕运载重量的理想漕运船;对一些质量堪忧的新船进行分舱改造,设置前后几道横舱板来增大安全空间,加大船只的抗沉性。
船只建造后,事故现象还是常有发生,徐康国跟随漕运船队,发现很多船工长期不对船只进行清理工作,有些船只超载严重(押运官为了赚取相关部门更多的收益),一些船超载后其前部甲板有一小部分都与水面平行,幸亏大多数船只设有水密隔舱,如果船前舱口有裂损处,风浪一大,极易出现船翻舟沉现象。
徐康国发现各职能司沟通协调不足,各类船只进入不同类水域运输作业,造成安全隐患,或建船时间急,船只质量低;或者一支船队同时为转运司、发运司和辇运司等几个机构服务,造成这几个司产生矛盾。因此,徐康国除在几个司内对上述问题进行反映和呼吁,希望他们联合起来,并强化现场动态监管外,还上奏朝廷,希望引起重视。
他对船只监察措施提出了几项建议:一是加强地区间各部门的沟通,使之协调使用和监督船队,遇到问题大家及时沟通后找到好的解决措施。二是对漕运船的质量监管要加强,定期定量查巡,以逐步减小低质量船只数量。三是加强漕运船的安全装备,给相关漕运船夫提高待遇,并增强船只维护要求,主管部门要检查船上显著处刻下的漕运管理条例和各船自身情况的准确信息。四是查看船外壳的船只名称是否准确,是否有防火灭火设备,防身防盗设备、夜行灯火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徐康国还发现少数漕运船没有标明官营船场制造,或不按要求在船身刻下船名,或随意涂改船名,被一些官员挪为他用,造成运力不足。宋高宗闻知徐康国建议后针对各造二百船的两浙、江东、西后船场造船问题专门下旨:“须于船上分明雕刻字号,诸处不得指占,虽奉圣旨,执奏不行” (见《宋会要辑稿》) 。
1144年,徐康国在广西沅州船场做监官。沅州船场当时归广西南路转运判官李绍祖管理。为了保证船只质量,按照当时行业的普遍做法,徐常到生产现场监督造船过程,查看进展如何,并屡次为船只建造质量的事情找李绍祖。
一天,船匠在造一艘大船时,大船倒塌,徐康国当即向出事地点跑去,只见挤压变形的船板,紧靠在另一艘即将完工的新船旁。两位工匠一动不动地躺在倒塌的船体下,脑袋流着血,已经无法医治;还有很多船匠胳膊、腿或身体肢干受了伤,躺在塌陷的如山堆着的木梁和船板旁呻吟。徐康国吩咐手下快马告知李绍祖,其他船匠将伤者抬到船上往郎中处抢治。徐康国沿着坍塌船舱底部的小洞爬进船舱仔细查看,然后顺着木扶栏查勘甲板上方的船体和首尾部。经认真勘察,他认定是船体底部出了问题:底舱第三舱舱底和舱壁建造质量恶劣,坍塌后使船下木梁折断、变形,两舷列板撕裂,造成船体大面积坍塌,船上甲板骨架严重变形,船向一侧倾倒,砸伤多名船工;而第三底舱处受损最重,在这里的两人被直接砸死。
徐康国宣布船体倒塌事故是由于船匠马虎施工引起,主要表现在:第三底舱船体两侧很多船板拼板时,错位情况严重,有时拼板厚度差超过数寸,几名失事船匠也不对木板进行加厚或削薄处理,有些船板拼接面清根不彻底,造成板接区域产生大片缝隙。几名船匠还相互串通敷衍了事,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强行钉连船板,造成第三底舱坍塌引发船体倾倒事故。
如何解决质量事故问题,徐康国强调:以后船匠施工一定要按照船场规定施工,严格遵照船场要求和顺序;工匠要熟练掌握建船工艺,取得监官审核后才能参与制船工作;木匠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必须要反馈给船场监官。船场监官也要充分了解工匠的技术和身体条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徐康国为这次建船事故找李绍祖,提出许多建船质量和船场安全方面的建议。由于船只质量监察在当时不受重视,徐康国又是降职官员,这些问题没有引起李绍祖的重视,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徐康国在反映情况无果后,与当时的广西南路转运判官李绍祖发生矛盾,李绍祖因此记恨在心。
徐康国在两浙任职期间就曾得罪过很多人,在官场里声名狼藉,如他瞪着眼睛斥责在他手下办事的法椽(法椽为漕运条文起草、研究和解释的官职)刘老者:“老得连话都说不清楚了,怎么还不回家去?”,而不知刘老者是礼部尚书刘大中的父亲。
1145年,李绍祖从广西南路转运判官升迁为虔州(现江西以南地区)知州,好运当头,李绍祖急于到任,日夜兼程,结果所乘官船途中不幸触礁而沉,其家属二人溺亡,李绍祖疑是徐康国暗中对船做了手脚,对徐康国大肆报复,张纲(1083~1166)在《驳李绍祖差遣指挥状》中这样记录虔州知州李绍祖报复徐康国:“昨差知虔州臣僚言其急于到任,强驱兵卒,冒犯风波赣石之险,以致舟船损失,不自追悔,乃归罪于造船监官康国,送狱捆缚楚,又追逮家属,必欲置之死地以快私忿”(张纲《华阳集》,见《四库全书》)。
此事惊动朝廷,相关大臣急命知州李绍祖先放人,查清失事原因再定徐康国是否有罪。被释放的徐康国马上带领当地衙门官员和船场手下,将失事的客运官船捞出江面,对受损船只进行了检看。徐康国认为座船失事首先要看船身承受水体、甲板上浪受力影响和承载货物情况,查看重点在于甲板部以下至船底最低点区域是否牢固没有缝隙,经过发现只在碰撞处发现船体碰撞痕迹,其它船体部分完好没有裂缝问题。
徐康国因此指出所造官船适合所航水域,船体失事原因主要是严重超载和驾船操作不当引起的。此事经皇帝劝解,两人握手言和。
徐康国继续在船场担任监官。针对以前在建船体坍塌事故和屡次发生的船只质量问题,徐康国认为受社会科技条件限制,批量生产的船只质量有时得不到保证,加上各级官员监理职责不明确,或是船造好后才发现设计问题,或是制作出的一批船质量不一,这都是徐康国在察看制船质量时需要注意的。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监官人数少,船场船只质量监察没有形成制度化,无据可寻。常常监官工作量过大,监官人员数量与工作量不相符合;船匠过于相信自己的手艺和经验,对监官提出的要求有时无法整改到位,给船只建造质量带来不良影响,并发生新船倾塌事故。
徐康国把这些问题记录下来,上奏朝廷,船场质量问题得到了一定范围的解决。1166年宋孝宗听闻徐康国有关数次向上反映船场新船监制的管理问题和遭李绍祖陷害的事情,一时感慨,遂矫枉过正:“诏两浙转运司:‘每应办人使舟船,管船臣往往差于临时,不能管辖。自今专委临安府于缉捕弁所管使臣内选有心力才干使臣,每船止许差一员管辖,及每船添差监一名、亲从一名……如能伺察违犯及失察,重功赏罚’”,每船添一监官查看船只质量,虽矫正过头,却也说明徐康国做监官时所提监管船只质量问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