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明,贾晓晴,乔繁盛,栗 欣,赵世亮,胡 克
(1.中国矿业联合会,北京 l00044;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l00083)
建设绿色矿山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绿色矿山,不是简单地把矿山环境进行绿化、美化,而是指矿山企业从资源的开采、加工、综合利用到运输全生产过程,都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环保理念,遵循循环经济的原则。建设绿色矿山要通过调整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开发与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等手段,实现资源效能的最佳化。因此,必须科学合理设立矿产资源在开采、选矿、冶炼和加工全过程中的科学指标,以推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矿山是在新形势下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矿业发展道路的全新思维。绿色矿山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在矿山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中,采取先进的科技手段,实施严格的科学管理,实现矿产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矿区及周边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绿色矿山。
绿色矿山以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资源消耗、追求可循环为目标,将绿色生态的理念与实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矿山勘探、规划与设计、矿山开发、闭坑设计),体现了对自然原生态的尊重,对矿产资源的珍惜,对景观生态的保护与重建。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它着力于科学、低耗和高效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并尽量减少资源储量的消耗,降低开采成本,实现资源效能的最佳化。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和谐的矿山,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
绿色矿山建设应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同步,长远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矿山开采科学有序。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依法管理,实现开采技术水平高、工艺设计新、“三废”处理好、资源利用率高的目标。为了客观、全面、科学地衡量绿色矿山的建设水平,在研究和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方法时,应遵循3个指导原则。
指标能够全面地反映绿色矿山建设过程的各个方面,符合发展绿色矿业的内涵和目标,并且能够反映矿山生产全过程的真实情况。指标的选择、指标权重系数的确定、数据的选取、计算与合成,必须以公认的科学理论为依据,必须在对矿业开发运行过程及诸方面的相互关系作出准确、全面的分析和描述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及其协调性,使建立的指标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取得数据,作为计量和评价基础。
长远性是要求评价指标体系中某些指标的构建,应体现长远眼光与思想。有些指标反映的事实,虽然从眼前来看是要求矿山企业多投入一些资源,但从长远来看则是节约了自然资源。动态性是指在评价指标体系时,应考虑绿色矿山建设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绿色矿山的建设活动也会相应地不断调整和深入。因此,所选指标也应构成一个开放的系统以反映这些变化,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反映绿色矿山是否合格的指标,应具有可测性和可比性。定性指标要反映出客观实际存在的差异可比性,但也应有一定的量化手段与之相对应;定量指标应均可通过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直接或间接进行计算。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应尽可能减少难于量化或者定性指标的数量。要求指标体系的设置避免过于繁琐,同时指标体系所涉及的数据,必须是我国现行制度中具有或通过努力容易达到的,这样才能使其运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依据绿色矿山建设的内涵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利用层次分析法,将绿色矿山建设评价体系分为总体层、系统层和评价指标层3个等级。系统层分为4类指标,评价指标层分为28个具体评价指标(表1),以来全面反映绿色矿山建设的水平。
该层次指标主要反映我国绿色矿山的总体建设情况和绿色矿山建设所牵涉的人口、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在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规范矿山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基础上,绿色矿山建设评价体系的系统层将从以下4个方面,对我国绿色矿山总体建设情况进行分解和分析:(1)社会经济效益指标;(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指标;(3)科技资源投入指标;(4)环境效益指标。
本层指标采用可统计的、可比的、可获得的指标和指标群,对基础指标层的数量、强度、速率表现给予直接的度量。本文参考绿色矿山建设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特征,选择比较灵敏的、可度量且内涵丰富的主导性指标作为评价因子。在众多的指标中,选取了28个评价指标,全面系统地对4个方面进行了定量描述,构成了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评价系统的基层要素。
表1 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绿色矿山建设的评价首先要从社会经济条件出发,考核矿业的开发是否达到先进水平。如:A1要求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等相关证件;A2要求矿山企业有经过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等报告;A3规定矿山设计开采年限不少于5年,正常开采满2年以上;A4要求矿山企业依法管理和组织生产,依法缴费、纳税和足额交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A5规定矿山企业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A6要求吨耗资源产生的经济效益高,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指标,主要从节约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角度,来评价绿色矿山的建设水平。如:B1,B2和B3规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国家标准;B4废弃资源回收率和B5尾矿利用率,要求没有采富弃贫、浪费和破坏资源及环境的行为,产品结构优化合理,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率高;B6矿产资源耗竭率、B7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和B8共伴生有益组分综合利用率,要求矿山企业减少浪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本指标主要评价矿山企业的科技重视程度和技术创新能力。如:Cl R&D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C2技术装备率和C3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是评价矿山企业改造和引进采选技术的程度;C4更新改造投资占生产总值比重和C5高新技术占环境友好型技术比重,要求企业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C6通过ISO 14000认证的矿产品比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的效果。
对矿业生态环境效益的评价,主要是针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破坏程度和治理工作的评价。如D1“三废”排放量、D2噪声污染程度和D3震动污染程度,规定绿色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废渣、废水和废气的排放,噪声和震动污染达到国家标准;D4“三废”处理率和D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率,要求矿山企业提高环境治理能力;D6土地复垦率,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并要求矿山企业的D7生态环境修复率和D8绿化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
在坚持《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以循环经济“3R”理论、PRED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依据,按照科学客观性、长远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建立了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此评价指标体系,将使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更加明确,使绿色矿山建设指标更具科学性,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规划、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建立的指标体系,在各级指标的权重比例方面还有一定的研究空间,建设标准的制定也有待完善,考评指标确定的依据也不十分充足。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研究评价矿山企业建设的各项指标,对实现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全国绿色矿山建设活动的开展和不断深化,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也将会不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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