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寿命短暂的原因探微

2010-05-19 01:53王亚伟
中国房地产业 2010年6期
关键词:住宅寿命土地

王亚伟

我国建筑寿命短暂必须有一个历史的视角和深邃感,城市建设的制度性变革是根本性的力量。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相当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与欧洲住宅平均寿命在80年以上、美国住宅平均使用年限也有44年相比,我国住宅的平均寿命却只有30年。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每万平方米拆除的旧建筑,将产生7000-12000吨建筑垃圾,而中国每年拆毁的老建筑占建筑总量的40%。”30年的寿命和拆毁建筑造成的巨大浪费,一时间引起国人的强烈关注和不满。绝大部分人直接把建筑寿命短和建筑质量差划等号,模糊了我们的正确认识。本人不揣浅陋,提出自己的看法,供社会各界参考。

建筑寿命是指被拆除房屋的平均年龄,没有被拆除的是不能计算进来的。住建部相关人员的回答也证实了这个问题。正像计算人的寿命一样,有些人夭折了,有些人阵亡了,有些人被杀害了,有些人寿终正寝了,存在着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之分。建筑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有些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算是寿终正寝,正常“死亡”;有些建筑因地震、地质基础变软塌陷被拆除,属于非正常死亡;有些建筑因违反城市规划,或者因阻碍城市发展被提前“枪毙”,属于非正常死亡;有些建筑因不能完全反映土地价值,被无情地拆除,也是一种新生性的“牺牲”。从这个角度看,简单地把建筑寿命短暂视为建筑质量差,理论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我国建筑寿命短暂必须有一个历史的视角和深邃感,城市建设的制度性变革是根本性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影响我国建筑寿命最大的,是城市规划理念的落后,规划理念落后又和我国的国情分不开,和我国特定时期城市化发展方针有很大关系。1978年至1998年间,我国住房建设和分配是福利性的,即使到2003年前后,也有很强的福利意识。大部分城市的住宅建设和单位办公楼、厂区组合在一起,画地为牢似的开发和建设,造成了建筑的杂乱无章,空间景观无序发展。1998年住房分配市场化改革以来,城市化运行模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画地为牢”式的建设模式被“统一的、整体的”土地规划和出让模式替代,城市建设和运行的制度环境变化了,福利制度下所有的建筑都要经受市场制度的洗礼,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例如,城市政府要求旧城改造必须整片区统一规划,整体出让,整体建设,杜绝零星的插建。这就造成了片区内部的尚未到设计寿命的建筑被提前“枪毙”。从计划到市场的制度变革促动了规划和建设理念的变革,是造成建筑寿命短暂的根本原因。

土地和建筑价值重估是建筑寿命短暂的强大动力,只有制度性变革还不足以摧毁建筑,必须有经济推动力。住房制度改革,从福利分房过渡到货币化分配和完全市场化分配,老百姓的住房购买力逐步提高,对好地段、好房子的需求特别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市场价值得以彰显,表现出强大的威力。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土地商业价值高,住宅逐渐被商场、酒店、写字楼替代。市中心低矮的棚户区、筒子楼被高楼大厦替代。只要有钱赚,没有不可拆除的建筑,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们联合推动,成片的建筑被拆除,俄顷,高大的建筑群拔地而起。笔者所在小区的旁边就是90年代建设的“安居工程”,约有2000户人家,系90年代从城市中心区被拆迁的居民。该片区当时是周边区域中最好的,但只有一条马路和城市主干道接通,一条公交车线路。现在,已经有两条城市主干道直接连接通,周边建设了多个高档住宅区(省人大、省税务局、市艺术学校、高档住宅区、热电厂等),房价提升到8000元/平方米,“安居工程”成了最差的小区。由于该片区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低(只有1.2左右),最近被开发商和政府列入改造规划,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容纳更多的人口,提升城市档次。该片区的被拆除,其推动力量就是价值重估,原来的住宅不能充分反映地块价值,为挖掘地段价值,共同分享利益,开发商和政府当然会联手推动,早早地结束建筑寿命。

科技进步和社会快速发展是造成我国建筑寿命短暂的另一重要原因。实际上,我国建筑普遍存在技术性淘汰现象。老建筑是在经济不富裕的条件下建设的简易房,目的旨在有个安身立命的地方(90年代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房屋没有客厅,没有暖气、没有网络,更无停车场,而有院中建设的储藏室。可以说,整体建筑性能不高。可在网络化、汽车化、舒适化、科技化的大潮中,这些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了。如果有人还住在90年代的住宅小区中,晚上停车就是个大问题,北京的方庄、望京大型居住区,本来很不错,可在汽车大潮的冲击下,已经不堪重负,居住质量明显下降。为了迎合时代新要求,就面临着重新改造的问题。同样的问题出现在城市基础设施因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不断改造上。例如,城市道路为迎接汽车时代到来,不得不大规模拓宽,一旦政府确定拓宽,道路两侧在建筑红线内的建筑不管新旧一律拆除。如济南市委迎接全运会,拓宽了经十路,拆除了顺河街两侧的沿街门市和住宅(这些曾被政府津津乐道),大部分街道两侧凡是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临时建筑一律拆除。安徽合肥一年内拆除900多万平方米的各类建筑。这也从侧面反映我国城市建设管理存在极大的问题——为了暂时的利益放任社会建设不合城市规划的临时建筑,可时过境迁,一旦政府需要返身杀将过来,造成了建筑寿命短暂,社会愤慨以此为大。

我国城市化发展理念和国家关于土地集约使用的方针政策是“逼迫”建筑自杀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存在着土地使用的城乡二元格局,农用地不经城市政府征收便不能进入商品流通,同时,国家为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要求各地提高土地使用率。在广义土地利用指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原则上不批准耕地转建设用地指标,从而推动了城市建成区的土地升值,为大规模的拆迁改造攒足了经济动力。偏偏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城市政府患的“历史虚无主义”的综合征——老建筑没有任何价值,有什么可保护的?即使有点保存价值,也没有必要舍本逐末,阻碍了城市发展和建设,必须一概推倒重来。2003年以来,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的大政方针是建筑寿命短暂的幕后推手之一。当然,对此政策,必须一分为二地看,虽然缩短了建筑寿命,可我们收获了土地。

建筑质量和城市建设管理存在问题。如果建筑在建造过程中“缺斤短两,偷工减料”,便埋下了隐患。这好比我们生下了“先天残疾”的孩子,经年累月地生病,大把花钱修缮,结果,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大幅度提升,终不能免早夭的命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建筑质量低劣被政府列为危房继而被强行拆除的建筑占比实在太少了。“楼歪歪”“楼脆脆”之类在全国也是凤毛麟角,不足为凭。况且,“楼歪歪”系建筑施工操作不当引起,并非意味着建筑质量不过关。我国要提高建筑质量,必须在设计上狠下功夫,提高建筑性能,增强住宅空间弹性,以适应家庭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在建设管理上,严格把关,杜绝偷工减料行为。

地区、国家间比较亦能揭示我国建筑寿命短的根本原因。例如,台湾学者在研究建筑生命周期与CO2总量关系中,曾对1981-2001年间台湾四大城市区的上万栋案例样本进行调查和研究,结论是台湾住宅平均拆除年限为23.21年,推算其生命周期为35-40年;日本学者1986年对数万栋已拆除建筑进行统计分析,推论日本住宅的平均寿命为38.2年。 其实,整个东亚地区,由于经历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膨胀、人口大量迁移、社会急剧变迁的现实,加之某些特有的居家置业消费观念使然,东亚地区的住宅均呈现生命周期为30-40年的短寿命型现象,非独中国大陆的住宅寿命短暂。而欧美发达国家的建筑寿命长,是和土地制度、城市化发展方针、制度变革、规划思想有较大的关系。例如,美国的大城市极少,中小城镇为多,所谓城市一般是由连绵的城镇组成,除大城市外,老百姓居住分散,集合住宅少,独立住宅多。在人均宜居面积是我国10倍的情况下,美国人根本没有必要拆旧盖新,新房完全可以新购置土地建设。老房屋也没有必要拆除,而采取翻新的办法,从而大大延长了建筑寿命。同时,美国是土地私有制,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是合二为一的,确保了房屋可以长期耸立下去。而我国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出让使用,建筑不可能长久耸立。我国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也多采取翻新方法,大大延长了建筑寿命。因此我们看到青岛市区德国人留下的房屋寿命都很长,这是我们保护和翻新的结果,并不能以此证明老外建设的房屋比我国高明到哪儿去!

我国建筑寿命短暂的原因十分复杂多样,有些缺乏科学合理性,有些属于科学合理的,有些属于政治决断,不能把建筑寿命短暂归结为建筑质量低劣一种原因。我们认为,只有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我国才能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提高建筑寿命,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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