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美燕
(作者: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副秘书长)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天津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何悦教授接受了《人民政协报》的采访(专题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制定措施促进散装水泥发展》一文已于2010年3月22日在人民政协报的中国政协网上刊登),并将加快促进我国散装水泥发展问题提案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涉及的有关问题,“两会”提案委员会将在今年7月予以答复。
何悦委员在提案中强调:水泥作为高耗能产品,是国家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毫不松懈地抓好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调整和优化水泥产业结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促进水泥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散装化,是水泥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了“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法律规定,标志着国家正式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确立了“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国务院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中,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到国家“节能减排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体系中,并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中强调了“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鼓励水泥掺废渣。继续执行‘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方针,完善对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继续执行对掺废渣水泥产品实行减免税优惠待遇等政策,进一步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措施,保持中国散装水泥高速发展的势头。”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推动下,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已经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及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尽管我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目前我国水泥散装率还只有46%,距离水泥散装化70%的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这与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符。从我国散装水泥发展现状分析,目前,城市水泥散装化已达到较高水平,而占全国水泥使用总量40%的农村地区,水泥散装率还不足10%,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散装水泥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我国水泥散装率的提高。何悦委员建议要在“建材下乡”实施过程中,把“散装水泥下乡”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制定有效措施和相应政策实现散装水泥惠农利农;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强农村散装水泥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彻底改变我国农村散装水泥配套设施设备薄弱的被动局面;建议商务部(国家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尽快设立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使我国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此次提案活动是由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动意并为提案撰文,通过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朱坦教授将案文转呈何悦委员提交全国十一届政协会议的。加快促进全国散装水泥发展有关提案的成功提交,将使全社会对散装水泥与促进低碳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引起普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