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流浪汉和天上人间的花魁

2010-05-14 13:37王义伟
杂文选刊 2010年8期
关键词:共进午餐流浪汉巴菲特

王义伟

“2008年6月,一位中国的企业家手里拿着二百一十一万美元的巨款,准备捐献出去。在他的身后,汶川地震刚刚过去一个多月,灾区百废待兴、灾民嗷嗷待哺;在他的前面,跨越浩瀚的太平洋,在旧金山海湾地区也有一群贫困和无家可归的人。

“企业家最后选择了进行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将二百一十一万美元捐给了旧金山的无家可归者,换来的是一年之后和股神巴菲特共进午餐的机会。2009年6月24日,这顿午餐在纽约进行完毕。”

巴菲特这个老头儿很厉害,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利用自身价值的机会,每年在全球范围内拍卖一次和自己共进午餐的机会,名义上是为了慈善捐助,实际上是在炒作自己。

巴菲特炒作自己的方式也和别人不一样,他的天价午餐不但引来了大批记者,他还在相关的新闻报道中进行评比,评出优胜者,发给奖杯。

有一年,一篇不足二百字、且只字未提巴菲特的新闻稿雀屏中选。记者名叫艾格伊,供职于曼哈顿一家地方小报。报道全文如下:

“史密斯与沃伦斯基牛排馆被围了个水泄不通,我实在挤不进去。正准备打退堂鼓,忽然看到一名流浪汉。他衣衫褴褛,却怡然自得。此时,他正在餐厅外的垃圾桶里翻拣食物。突然他一阵欣喜,显然,他发现战利品了。大快朵颐之后,他抚着鼓囊囊的肚子,打着饱嗝,自言自语地嘟囔着:‘过期的三明治和沙拉酱,照样能把肚子填饱。”

这篇稿子确实出奇制胜。但是,巴菲特把奖项给了撰写该报道的记者,却颇具讽刺意味。因为巴菲特拍卖共进午餐权的目的是为了资助流浪汉,他和客人在里面大吃大喝,流浪汉却在窗外的垃圾桶里找食物,这难道不可笑吗?不让人感到虚伪吗?

笔者觉得,巴菲特和中国北京长城饭店天上人间夜总会的花魁有一拼。

长城饭店的天上人间夜总会,本来就很有名,前不久被北京警方勒令停业整顿,就更出名了,其间关于花魁的传言,更是绘声绘色。据说,一位姓梁的花魁身高一米七二,身材火辣、皮肤细腻,当然收费标准也高得离谱。有报道说,曾有一位台湾富商一次就给了梁小姐四百万元。五年前,梁小姐在家中遇害,警方赶到现场,“被其家中的奢华震惊”:衣柜内衣服、皮鞋都是名牌,有不下十件貂皮大衣,昂贵首饰不计其数。之后的调查发现梁小姐名下竟有千万财产,通讯录上有多个外省高官的电话。

之所以将巴菲特和梁小姐相比,是因为两个人有两点相同之处:第一,他们都是拔尖的人物,一个在资本市场呼风唤雨,一个在娱乐场所独占鳌头;第二,他们都靠陪吃陪喝赚钱,这一点,巴菲特不能否认。

当然,两人也有两点不同之处:第一,巴菲特一年只卖一次,梁小姐可能要卖N次;第二,从形象上讲,巴菲特是个糟老头子,梁小姐则是风情万种的欢场女子。

一位大老板,掏出大把的银子,让梁小姐陪吃一顿饭、陪喝几瓶酒,和让巴菲特陪吃一顿饭,没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至于和巴菲特共进午餐的收获,首先,时间不对。花了二百一十一万美元,一年后才有机会共进午餐,对于瞬息万变的证券市场来说,这个时间太拖了。其次,人都是会变的。你在2008年花了二百一十一万美元,争取到和巴菲特共进午餐的机会。恰恰就是在2008年,巴菲特投资失误,损失了十多亿美元,从神变成凡人。和一个凡人吃饭,值得去花二百一十一万美元吗?其三,这次午餐并不是两个人的私密午餐,巴菲特允许你带七个人去,热热闹闹一大桌,如果有真经,会在这么嘈杂的环境下传授吗?

因此,在这里奉劝巴菲特先生,都这把年纪了,别再装嫩出来卖了,多丢人。每年赚那么多钱,随便拿出1%不就都解决了?也奉劝中国的企业家,干啥不好,非得花这冤枉钱?

如果有好事者将本文翻译成英文,也请在方便的时候转给巴菲特先生。说不定还能获奖呢?

【原载2010年6月11日《中华工商时报·娓娓道来》】

插图 / 天使的恶作剧 / 宋禄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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