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质疑

2010-05-14 13:37鄢烈山
杂文选刊 2010年6期
关键词:公共事务假话季羡林

鄢烈山

“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这句名言的版权属于谁?似乎属于季羡林先生。网上搜得去年7月19日《光明日报》整理的“季羡林先生语录”,有一条是:“要说真话,不讲假话。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就是不一定把所有的话都说出来,但说出来的话一定是真话。”

但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到南方周末报社工作,就常听老主编左方先生将与之相似的话当“报训”给大家念,并说它得自于南方日报社老总编黄文俞的真传。“老左”的话,在2010年3月11日这期《南方周末》上刊发的周瑞金同志《示读者以大信》一文中得到印证。周瑞金写道:“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南方日报》担任总编辑的黄文俞同志,留下一句耐人寻味的‘报训:‘可以有不说出来的真话,但是不可以说假话。……”

我们应该明白所谓“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并非什么真经。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比如“文革”及之前的五六十年代,“真话不全讲”是为了自我保护,免得惹火上身。1957年“大鸣大放”期间,毛泽东提出“敢于实事求是,敢于坚持真理”,要“五不怕”(“一不怕撤职,二不怕开除党籍,三不怕老婆离婚,四不怕坐牢,五不怕杀头”)。可是,那时候很多人倒不怕牺牲,怕的是被党和人民误会自己是比狗屎还臭的“反革命”。至于提倡“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那一刀刀凌迟处死的滋味又比“砍头只当风吹帽”更惨烈,非大圣人或大亡命徒不能承受。至于“假话全不讲”其实也很难,自我贬损的假检讨在那个年代几乎无人幸免,连彭德怀大将军也不例外;而在数不清的整人运动中,能做到让损害他人的“假话全不讲”的,在党政军干部中也就是张爱萍将军等廖廖数人敢说自己做到了。简言之,整句格言是那个在政治生活极不正常年代才适用的“高标准”,其实是不足为后世效法的。

细品这句语录,不难发现它暗含假定或者说预设了“真(的话)”就是善的美的,“假(的话)”就是恶的丑的,而实际的社会生活当然不是这么简单,根本不可将“真话”与“假话”的善恶美丑绝对化。为人处世和参与公共事务有区别,不同的职业要求也不尽相同。与人为善的人,有时应当说“假话”,比如夸奖招待你的主妇做的饭菜好吃是礼貌,即使并不对你的口味;医生有时要宽慰病人而不宜对本人讲出全部真相;辩护律师只讲对委托人有利的话则是职业道德;而政客若像律师只讲一面之辞,公众和媒体就有权揭穿他的谎言,穷究事情的全部真相。

不能混淆是非界限。在正常社会里,举凡涉及公共生活的领域,“真话不全讲”如果说的不是依法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公民隐私,那就是存心以偏代全,误导公众。现在人们有“选择性执法”一说,指的是有些地方官员看谁不顺眼了,或怀疑谁举报他了,就派人去查他的经济问题;如果是“自己人”,则不见其贪赃枉法只见其“有魄力”、“能办事”,这也是“窝案”能发生的条件。有些媒体,报喜不报忧,即便这“喜”是没有兑水掺假,但其不敢揭露问题,生怕批评和监督政府“惹麻烦”,恐怕也算不得有良知,谈不上对人民负责吧!

因此,本文的结论是,“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是无奈,是“忍经”、“挺经”而非真经。我们切不可把底裤当旗帜挥舞,降低建设公民社会做人处世的底线;直面现实、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才是正常社会处理公共事务的道德标准。我们不可因它们被某些人长期当口头禅却光说不做,而生因人废言之心,正确的态度应是循名责实和从我做起。

附记:四川巴中市白庙乡试行在政府网站“全裸”公开今年1、2月的公务开支,受到网友热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欧明清回答《南方日报》(3月16日)记者说:“当时最大的压力就是公开招待上级的费用。经过激烈的讨论,我们一致认为,公开一部分(财务),不公开另一部分,等于没有公开,于是选择了全部公开。”——他对所谓“真话不全讲”做了最好的诠释。

【选自《凤凰博报》】

插图 / “伸”不由己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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