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措施

2010-05-08 13:25任传英孙晓杰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0年3期
关键词:德州市节水型水资源

任传英 孙晓杰 于 芳

(德州市水利局设计院 山东德州 253014)

1 基本情况

德州市北依北京、天津,南邻省会济南经济开发带交汇区内,兼具沿海与内陆双重优势。京杭大运河穿境而过,是古时京城水路南下的首道关口,自古就有 “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京沪、德石、济邯和在建的京沪高速铁路、德烟铁路在此交汇,京福、济聊、青银高速公路穿境而过,5条国道、14条省道纵横交错,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是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

德州市土地总面积 10356km2,耕地面积619300hm2,辖 11县 (市、区),总人口 564.2万人,属典型的黄河冲积平原,粮棉菜畜产量均居全省前列,是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地下还储有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资源。2006年底,全市实现了地区生产总值、工业销售收入、限额以上工业总资产 “三个过千亿”的目标,城市经济综合实力跻身全国百强,城市环境综合评估进入全国50强。

全市当地水资源总量 11.53亿 m3,人均占有量204m3,仅为全国平均的 10%;亩均占有量124m3,仅为全国平均的 8%,水资源严重匮乏。潘庄、李家岸两处大型和韩刘、豆腐窝两处中型引黄灌区控制灌溉面积 569300hm2,形成了农业以引黄灌溉为主的格局。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引黄灌溉工程已经逐步向工农业、城镇生活等供水综合目标转移,近几年黄河中游、上游引黄事业迅猛发展,来水量日趋减少,水资源紧缺制约了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现状工程条件下,全市平水年 (P=50%)的可供水量约为 19.25亿m3,其中地表水为 1.94亿 m3,引黄水为 10.5亿m3,地下水为 6.62亿 m3,再生水为 0.19亿 m3。经对全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近期 2010年平水年 (P=50%)缺水 8.03亿 m3,缺水率 29%;远期 2020年平水年 (P=50%)缺水 8.76亿 m3,缺水率 31%。

2 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根据德州市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实际情况,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将从加强政府自身的能力建设出发,以全面、充分、深刻了解社会状况为基础,以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为目标,以水管理体制改革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定额管理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手段,采用需求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实现从 “以需定供”到 “以供定需”的根本转变,从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进而促进人与水的和谐相处,改善生态和环境质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个渐进过程,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近期目标 (2010年)是初步建立节水型社会,远期目标(2020年)是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节水型社会。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 1 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方案需水预测、可供水量、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进行了强化节水方案供需平衡计算,2010年,P=50%,全市缺水 2.46亿 m3,缺水率9%。2020年,P=50%,通过强化节水、利用地下微咸水、再生水回用等措施后,全市能达到供需平衡,并有少许赢余。

3 保障措施

3.1 组织领导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目标明确且时间紧迫,必须加强领导。为此,要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德州市人民政府主持,包括人大、水利局、法制办、发改委、经贸委、建委、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 “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县 (市、区)领导参加,在市水利局设立办事机构,全面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科学分工,各负其责,围绕中心,集中各部门的业务专长,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2 政策实施

(1)强化目标管理。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委、办、局及各区县,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各部门搞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2)建立起一套运转灵活、信息畅通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落实。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进行。另外,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应急预案,保证全市的供水安全。

(3)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涉水事务管理职能,加强对水务市场的培育和监管。

(4)通过制度建设,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逐年削减对限采区和禁采区地下水的开采量,最终达到恢复地下水自然生态和环境目标。

(5)研究制定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为鼓励使用再生水,要在增值 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以及电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适合使用再生水的新建项目要把使用再生水作为审批条件之一,纳入规划、计划、土地等建设管理的审批程序;对农业再生水回用要在水价上给予政策性补贴,以调动经营者和农户的积极性。

(6)加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水资源管理执法力度,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工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

3.3 资金筹措

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体制,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项目的投入,市县政府设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专项资金,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前期启动,国家和省级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工业节水技改、生活节水器具推广等的引导性资金。另一方面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一些具有一定经营收入的公共服务项目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积极探索 BOT、TOT等市场融资方式,为节水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3.4 科技支撑

大力开展节水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聘请省内外相关专家,组成较为稳定的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重大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另外,针对建设中出现的重大科技问题,积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进行科技攻关,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4 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义

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大大缓解德州市水资源供需矛盾:一是为德州市工业、城镇生活、人畜饮水以及其他行业提供了供水保障,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安定,为振兴德州经济奠定了基础;二是促进德州市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将有力地推动德州市新农村建设进程;三是增加了粮棉产量,为国家提供了商品粮棉,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改善,节省了大量的能源、人力、土地等宝贵的资源。

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可以满足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还可以满足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要求,使水利工程发挥生态效益和环境美化功能。以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为载体,加强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开发、利用与建设,体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机结合,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解决因水资源过度开发导致河道长年断流,深层地下水漏斗,地面沉降,生态系统日趋恶化等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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