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30天后悔权”引争议,大批网店恐倒闭
网上购买的商品,只要你后悔了,30天内都可以无条件退货。这并非是一句虚无缥缈的广告词,而是一条“有望出台”的规定。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入第二次修订程序,修订稿第九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有专家认为,这一“后悔权”,可能会让大批网店倒闭。
计算机应用文摘2010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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