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福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室,山东济南250101)
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防范
张新福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室,山东济南250101)
股权投资是发生法律风险较多的经营活动之一,当前企业股权投资存在投资盲目、项目调查不充分、投资方案不完善、外派人员管理混乱等现象,提出了应做好投资规划,制定投资管理制度、评审专家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增加项目退出环节等解决方案,对股权投资环节实行流程化管理,使股权投资管理程序更具科学化和透明化,以求最大程度地避免投资损失。
股权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制度;机制
股权投资是企业投资的一种形式,它既包括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或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设立新公司,也包括收购兼并既有的老公司。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从计划投资到获利之间还存在着诸多的法律关系。投资者权利的行使、投资者义务的承担在整个投资过程当中处处体现,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最终利益追求。所以“风险”于此无处不在,企业在违法的时候当然会存在风险,但企业不违法也会存在风险[1],它或许是因为法律政策不确定[2]、市场预测的不准确、管理责任的不到位、法律监控的不规范、合作伙伴的违约等,总之,后一种风险较之前一种风险具有更大的隐蔽性、随意性和难以预料性。所以,对于后一种风险的防范措施,应当更加注重管理环节;注重分工协作、责任控制;注重流程管理、整体配合;注重成本、兼顾效益。一句话,风险防范,从管理做起。
股权投资管理不能仅仅限定在出资阶段,如投资项目的提出、项目评估、投资决策等,还应包括投资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经营管理与监督、投资清算等多个环节。因此,股权投资的管理也应是对整个投资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纵向跟踪管理过程。
1)股权投资盲目性比较大,缺少规划。目前很多大型企业制定5 a规划,大多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产品市场开发等,很少涉及股权投资问题。很多股权投资项目,都是合作方找上门来,然后派有关部门去考察,很少主动去规划、布局,这就导致股权投资具有较大的盲目性。
2)股权投资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当前很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惯常做法是组织几个部门去到对方考察,考察行动大多只是走马观花,没有针对性,无法对政治、法律、经济、地理、人文等投资环境进行全方位的了解,无法掌握必要的第一手资料。没有形成一份尽职调查报告,有时仅把合作方单方提供的主体情况和市场需求资料作为考察成果,这样势必会误导决策。
3)投资方案制作不完善,且内容仅注重出资环节。由于没有掌握必要的第一手资料,对要投资的行业、区域、范围、成本、策略、时机等考虑不够充分,投资方案难以做到尽善尽美。股权投资方案是股权投资管理的总纲领,它是在基础论证前提下制作的资产运作流程。其内容应当涉及怎样投资、如何管理、如何退出等整个过程。但目前很多企业制作的股权投资方案大多仅限于出资阶段,对合作者的情况、合作环境、出资方式、出资多少甚至前景都描述很多、很详细,而对于投资权利如何行使、采取何种经营管理方式、投资期满的后续问题等内容则言之不详,有的甚至在方案中根本不曾体现。从而使得后面的一系列工作都没有针对性和计划性。
4)投资方案缺乏必要的评估。投资项目的成功与否会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在商场上的“战斗力”。大的投资失败甚至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根据客观事实,对照自身分析利弊,对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的评估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1]。实践中,有些企业做出投资方案就直接向领导汇报,而没有再借助相关部门、专家进行方案评估,公司领导无法全面、综合地了解情况,决策难免会出现偏差。
5)项目实施缺乏风险控制。很多企业决定投资以后,随便找个范本就和对方签订协议,或者按照对方起草的协议和章程签订,而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没有在项目实施时进行风险控制[2]。
6)外派人员管理混乱。外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投资人委派到被投资企业的,是执行投资意志的最直接参与者,肩负着双重责任,不仅需要为企业的发展而努力,同时作为投资人的使者,还需要维护投资人的利益[3]。有些企业对外派人员没有任职条件和委派程序的规定,往往是领导临时决定派去的,一般身兼数职,根本无法常驻企业,无法详细掌握企业动向,导致了外派人员职责无法到位。
7)缺少项目评价和统计分析环节。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多了,会有些项目运营状况良好、赢利能力较强,有些项目运营状况则不尽人意。对于这些不尽人意的项目,大多数企业都没有投资项目后的评价环节,没有对投资项目及时地进行评价,每个年度也没有部门对此统计分析,而被派到这些项目的董事、监事等人员不尽职责,致使公司不能及时决策终止运营不良的项目。
之所以出现上述这些问题,关键是因为企业没有完善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一个严格的管理流程,决策程序缺乏科学化和透明化,各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多个部门管理不到位。对此,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
1)做好投资规划,避免投资盲目性。一些企业在对外投资上,缺少长期的规划,每年的对外投资金额也没有计划性,随意性较大。因此,大型企业在对外投资管理中,应根据企业整体发展规划和战略编制股权投资规划和布局方案,如原料基地、产品销售等,都是比较容易确定布局方案的。根据企业的投资规划和布局方案,主动研究布局点的政策、法规,主动寻找合作方,就会避免投资的盲目性,提高股权投资的成功概率。
2)制定投资管理制度,确立出资阶段管理流程。出资阶段分为4个环节:项目提出、项目评估、项目决策和项目实施。
①项目提出:项目提出单位在提出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对相关项目跟踪一段时间,从而掌握该投资项目的规律以及与其有关的详细数据,尤其是在相关区域内名列前茅的同类企业近2 a的全部数据都应要掌握,充分考虑投资的时机和策略,并据此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全套的投资方案(不仅包括如何投资设立公司、还要制定公司如何经营及如何退出的方案)。
②项目评估:由相关部门从事先建立的评审专家数据库中抽取相关临时专家(包括外聘专家和内部专家)和常设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可以要求补充材料,必要时也可以组织实地考察,然后由评审专家进行投票表决,并出具评审意见。对于可行的投资方案,评审专家表决通过后,方可报公司领导决策;对于投资可行、方案不合理的,可以要求项目提出单位修改方案,经2次评审均不能通过的项目,应予以封杀,不再修改上报;对于风险巨大、不可行的投资项目有权直接予以封杀。
③项目决策:项目提出单位制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方案与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表决结果一并报公司领导审阅,由领导依据上述资料进行决策。
④项目实施:项目决策后,由项目提出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实施,起草签订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并建立相应职能的风险预警系统,对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解决。通过分解不相容的岗位,把出资阶段分为4个环节,尤其是评估环节的审慎,既可明确各环节的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保证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透明化,尽最大可能规避法律风险。
3)制定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建立评审专家数据库。外部专家能站在中立的立场看问题,判断问题的依据是他们所掌握的知识和了解的客观情况,不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缺点是不了解企业实际。内部专家既懂专业知识、又了解企业实际,缺点是判断问题时容易被公司领导的意见所左右。因此综合内、外部专家的意见尤其重要,应制定评审专家管理制度,规定评审专家的条件、职责和待遇等内容,并建立评审专家数据库,分别设立内部专家和外聘专家子项,在评审时随机按专业抽取。
4)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规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程序和职责,外派人员必须能履行相应职责,且最多只能任1家企业的总经理或兼任2家企业的董事或监事,从而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和管理。其中,外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应长期驻在现场,具体负责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为了使外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充分发挥作用,应按照其任职条件,挑选部分合适的人员,建立相应的人才资源数据库。需要外派时,按专业随时从数据库中抽取,既保证外派人员符合条件,又可保证人员职责到位。
5)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为保证公司和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保证投资经营的有序进行,应当建立一套以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和行政监察为内容的监督约束体系,进而形成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监督约束机制。
6)设立项目后评价和统计分析环节。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同时操作若干个大小不等、层面不同的投资项目。这些投资项目,有的运营状况良好,赢利能力较强,有的运营状况则不尽人意。这就需要设立一个项目后评价环节,分不同的时间点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多次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投资决策,或改或停。在股权投资管理流程中还应设立统计分析环节,通过对以前对外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管理部门就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确定这些问题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
7)增加项目退出环节,建立进出自由的投资快速反应机制。在项目后评价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那些经营不善、无法扭转不良运作状况的项目,及时启动退出程序,财务、法律、土地、审计等部门协助项目单位终止运营,并妥善处理后续问题。该环节的设置可以明确各单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
法律风险伴随着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在追求赢利和完成发展计划的过程中,企业必然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而且企业经济交往越活跃,法律风险发生的途径和种类就越多[2]。而“股权投资”又势必成为未来经济主流的一种经营活动,由于它存在形式的多样、组合结构的复杂、法律政策的变化,而徒增了许多的法律风险,从而成为企业管理者应当密切关注的问题。通过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项目提出、项目评估、项目决策、项目实施、被投资企业管理、项目评价、投资退出、投资统计分析等管理程序,对股权投资环节实行流程化管理,使股权投资管理程序更具科学化和透明化,最终可以避免大量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1]汲斌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M].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07.
[2]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蒋大兴.公司法律报告[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Risk Prevention on Equity Investment
ZHANG Xin-fu
(The General Counsel Office of Jinan Iron and Steel Group Corporation,Jinan 250101,China)
Equity investment is one of risky area in business operation,which is found at present time for haphazard investment, inadequate project survey,immature business plan,assignment of management in disorder,etc.Solutions are suggested include complete investment plan,assessors system,supervision and restraint mechanism,exit investment pre-set,etc.,It is also necessary to execute process management in order for scientific and transparent management and evasion of investment risk.
equity investment;legal risk;prevention strategy;system;mechanism
F276
A
1004-4620(2010)01-0070-03
2009-10-27
张新福,男,1970年生,2005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现为济钢总法律顾问室主任助理,高级经济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