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与管理司司长 孙继昌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精神,按照部党组的总体部署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指导,总结经验,部署新形势下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刚才,矫勇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汪洪总工程师还要做总结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大会还表彰了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我代表建设与管理司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会报告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2008年以来的两年多时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时期,各级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迎难而上,奋发努力,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和进展。
3年时间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两年多来,水利部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近期水利工作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机制、监督检查等各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水利部专门成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有除险加固任务的地方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水利部与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责任书,省、市、县三级也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建立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库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建设管理。水利部制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建立了部领导分省联系和各司局包省、各流域机构包片的对口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对各省(区、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进度周报和综合情况半月报制度,及时反映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和补充完善管理制度,全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各省(区、市)也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对前期工作、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验收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管理工作。针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的情况,各地采取多种手段积极筹措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逐步提高。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指导。按照水利部监督检查机制以及稽察督导工作安排,开展了多层次、多批次的监督检查。陈雷部长和各位部领导亲自率队检查,并利用检查调研水利工作的机会进行指导。矫勇副部长分别致信省(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水利(水务)厅(局)长,对审计、稽察和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和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督促。两年来水利部累计派出100多个组次,对各地反复检查,并现场检查600多个项目;部稽察办先后派出43个稽察督导组,稽察项目400多个。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去年审计调查结束后,水利部及时组织召开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改工作会议,陈雷部长亲自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会后,水利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整改方案进行审核评议,先后派出12个检查督导组,深入23个省区48座水库现场指导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落实。对审计反映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的168个项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文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的32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督查。对稽察问题突出且有代表性的9省16个项目实行司局挂牌督办。按照要求,各地认真组织进行了整改,去年11月水利部向审计署报送了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工作得到了审计署的充分肯定。
在加快实施规划内624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水利部抓住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的难得机遇,组织编制并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启动东部地区1116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目前,专项规划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中央投资已全部下达,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3月15日,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69.3%,其中中央投资完成率84.8%,配套资金到位率62.6%,主体工程完工3651座,完成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及竣工验收项目2302个,其中竣工验收830座。重庆市专项规划内320个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吉林、山西等省已完工项目超过80%,江苏、河北等省完成投资超过90%。1116座东部小型项目中央投资去年7月已全部下达,目前已开工930个,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及竣工验收项目237个。
近年来,随着国家水利投入的逐年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大规模、高强度实施的新阶段,水利建设任务异常艰巨和繁重。各级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积极迎接挑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
一是扩大内需水利建设加快实施。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把加强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大规模实施扩大内需水利建设。2009年度落实中央水利投资637亿元,水利行业投资规模达到1427亿元,投资强度创历史新高。工程建设呈现出点多、面广、量大的突出特点,水利建设管理异常艰巨。对此,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陈雷部长亲自挂帅,周密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这场水利建设攻坚战。水利部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加强行业指导,规范水利建设管理,先后派出数十个检查、稽察和调研组,赴各地检查督导,确保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确保“三个百分之百”目标的落实。各地积极贯彻中央决策精神,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创新管理模式,有效组织,加快实施,有力推动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进展。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水利建设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如期完成,2009年三批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进展顺利,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骨干水利枢纽和重点水源工程加快实施,一大批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水利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调控能力显著提高。治淮19项骨干工程中17项已全面完成,2项基本建成。治太11项骨干工程基本完成,新一轮治太工程开始实施。长江荆江河段河势控制、“两湖”治理、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顺利实施。黑河治理、石羊河治理、塔里木河治理加快推进。长江三峡枢纽工程开始正常水位试验性蓄水。黄河西霞院、嫩江尼尔基、广西百色、湖南皂市、山西张峰等枢纽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辽宁大伙房输水一期工程正式通水,二期工程隧洞全线贯通。云南青山嘴、龙江、黄河龙口下闸蓄水。吉林哈达山、上海青草沙水库实现截流。宁夏扶贫扬黄、甘肃引洮、内蒙古三座店等工程进展顺利。泽渝、兴蜀、滋黔、润滇等西南地区中型水库建设加快推进。西藏旁多、贵州黔中、四川亭子口、山西引黄入晋北干线开工建设,江西峡江、辽宁青山水库相继奠基。竣工验收工作不断加强,28项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已竣工验收27项,19项治淮骨干工程已竣工验收13项,11项治太骨干工程已竣工验收9项。黄河小浪底、新疆乌鲁瓦提通过竣工验收。安徽无为大堤、山东刘家道口、河南燕山、安徽白莲崖、湖北王甫洲等重点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稳步推进。按照“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要求,四川等地震灾区水利恢复重建工作大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进度逐步加快。
2002年以来,在部党组强力推动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全国水管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水利部成立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陈雷部长在会见地方领导、听取工作汇报、考察调研时均强调体改工作,矫勇副部长多次写信督促。发展改革、财政、社会保障、编制等部委均给予了大力支持。各地均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工作班子,为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条件。
二是完善政策,加强指导。按照改革实施意见要求,水利部、财政部及时颁布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各省(区、市)政府和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为改革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证。各地加强对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工作。
三是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为探索改革经验,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在中央直属单位中确定了46个单位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同时在全国确定了7个市(县)和24个水管单位作为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各省(区、市)也根据各自实际,确定了321个省级单位进行试点。通过先行试点、典型示范、经验推广,有力指导和带动了改革工作。
四是落实措施,强力推动。为推动改革顺利开展,水利部将改革进展与投资安排、项目申报挂钩,建立改革进展通报制度,对改革实行全过程跟踪;积极组织指导调研、专项检查、效能监察、政务督察等,督促各地加快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各地加强了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营造改革良好氛围;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将水管体制改革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内容,与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强化检查督导和责任追究,严把改革验收关,有力地推进了改革进程。
目前,中央直属水管单位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各地水管体制改革省级验收基本完成。经精简撤并,全国现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11371个,管理人员32.8万人,分别较改革前下降了12%和44%。落实两费131.3亿元,落实率达88%,比改革前增加40多亿元,其中人员经费79.15亿元,落实率为94%,维修养护经费52.15亿元,落实率为81%。88%的职工落实了社会保障政策。浙江、广东、辽宁、河南、宁夏等省(区)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全部到位,辽宁、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云南、陕西、新疆等省(区)两费落实率均超过90%。通过改革,理顺了管理体制,增加了两项经费,增强了单位活力,稳定了职工队伍,提高了管理水平,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改革成效得到了国务院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受到各级水利部门的高度重视,工程运行管理和科学调度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
一是加强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水利部印发《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了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制度,去年组织对8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管理情况、24个水库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指导整改。全面开展水库、大中型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组织实施全国水闸安全普查,推进水库降等报废。山西省按照程序报废水库148座,降等水库74座,消除了安全隐患。水利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各地也向社会公布各类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加强了社会监督,强化了责任落实。
二是强化工程科学调度。水利部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经科学论证,编制了《三峡水库优化调度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已印发实施,《小浪底水利枢纽拦沙后期运用调度规程》已批复执行,《全国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已完成送审稿。各地在组织实施黄河抗旱调水、引黄济津济淀、引江济太、珠江压咸补淡、西南地区抗御特大干旱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体系作用,通过科学调度,及时解除了黄河中下游等地区缺水状况,有效缓解了天津、珠海、澳门等城市用水紧张局面,改善了太湖、白洋淀以及黄河河口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环境,为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是加快工程规范化、现代化管理进程。各地根据新修订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全国已有40个单位通过水利部考核,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全国水库大坝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堤防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建设。江苏省制定了省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把管理考核工作列入单位和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化。许多地区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视频监视、安全监测,着力构建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系统,实现数字监管、远程操控,大大提高了工程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四是积极推进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在全国水闸安全普查的基础上,启动《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送审稿。初步规划除险加固病险水闸2671座,规划总投资约400亿元。
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规范涉河水事行为为重点,扎实推进河湖管理工作,努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一是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水利部与交通运输部签订《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备忘录》,建立了两部综合治理、联合打击非法采砂的长效合作机制。继2008年长江河道采砂严打年之后,2009年被确定为长江干流河道采砂强化管理年,长江委联合长航局组织有关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打击长江干流重点水域违法采砂专项行动”,长江河道采砂总体处于可控状态。广东、湖北、重庆、江西、陕西、福建、黑龙江、安徽等省(市)参照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的模式,相继出台了河道采砂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河道采砂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管理秩序不断好转。
二是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中,各地各流域机构严格执行审查权限,依法查处非法围垦水面、侵占河道等事件。各流域机构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季度通报制度,两年来,流域机构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共计562个。各流域机构和各地进一步加强对河湖的管理,如江苏无锡等对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把行政监督和日常管理有机结合。
三是加快河湖管理规划工作。水利部大力推进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目前该规划已初步完成。今年年初又召开会议,部署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积极做好《长江采砂管理能力建设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对规划工作高度重视,福建、黑龙江、湖北、湖南等地加快组织编制有关河流、湖泊的采砂管理规划,福建省有编制任务的47个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完成了规划编制。
四是推进河湖管理立法工作。水利部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同时认真做好《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在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展开、民生水利成为投资重点的形势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完善制度、强化市场监管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加强水利建设行业监管工作。
一是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加快。水利部制订修订并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项部规章和《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4项规范性文件,修订并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组织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4项部规章,修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抓紧修订水利工程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多项技术标准。各地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制度。
二是建设管理行为明显规范。各地以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为基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的组建形式进一步规范,组建方式更加适应水利项目特点。规模和标准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率接近100%,天津、重庆等省(市)招标工作纳入了有形市场集中交易。浙江、福建、山东等省开展了施工图审查工作。
三是建设管理模式不断创新。淮委、海委、宁夏等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积极实行代建、委托等建设管理方式,安徽等省将代建制试点范围扩大到多种类型的水利项目,江西等省试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许多地区在民生水利工程中采用集中建设管理,中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广泛采用了打捆集中招标方式,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成立了水利(水务)投资公司,搭建水利建设融资平台,广东尝试BT融资建设模式。
四是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和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行业监理单位达731家,甲级质量检测单位94家,监理工程师近40000人,造价工程师10000余人,质量检测员10000余人,安全生产三类考核合格人员近25000人,有力支撑了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审批资质资格,加强注册管理,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水利部颁布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正在加紧建设。湖南、江西、河南等地以行政监察、稽察、日常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以行政处罚、通报、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限制市场准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和失信惩戒。
五是质量与安全监管成效明显。质量与安全监督进一步强化,一批精品工程相继建成。水利部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在14个重点工程设立项目站,实行专人定点现场监督,天津市实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河南建立质量管理预警机制并对水利工程质量组织飞检、巡检,山西省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十项制度,均取得良好效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未发生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荣获“全国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称号。淮河入海水道等6项工程荣获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典工程称号,济南黄河标准化堤防、海南大隆、陕西金盆等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黄河小浪底、淮河临淮岗等工程荣获詹天佑奖,宁夏扶贫扬黄灌溉一期工程等18个项目获得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紧密结合水利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进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水利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陈雷部长担任组长、董力组长和矫勇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司局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组织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视频会议和5次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精神,研究部署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各级水利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指导协调。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同时,对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招标投标和建设实施、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处等四项重点工作,又分别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在水利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加强了简报编制、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是深入开展排查。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结合水利实际确定了排查范围,细化了排查内容。建立了旬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针对部分地区和项目排查范围偏小、排查深度不够、“零问题”等,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分别向49个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逐一发函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精心组织抽查。在对8个部直属项目进行抽查的基础上,3月中下旬,水利部又组织对工程建设任务较重的3个流域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并选择3个项目进行剖析式检查;同时结合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检查,对辽宁、安徽、江西、甘肃等4省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各地也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抽查工作。如湖北水利厅聘请专家60多人,用50天左右时间,对102处重点工程进行大规模重点抽查;宁夏水利厅6名厅领导带队对十大类、60多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五是抓好案件查办。各级水利部门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水利行业共立案43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人,给予组织处理38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罚没、补交金额1893.7万元。如湖北省水利厅把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省进行通报,并综合剖析案件发生原因,要求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有效促进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截至3月20日,全国水利行业共确定排查项目22134个,已开展自查项目21594个,占应排查项目的97.6%;已实施抽查项目8960个,占已确定排查项目的40.5%。在排查过程中,累计发现问题7012个,其中工程项目决策环节892个,占发现问题的12.7%;招标投标环节872个,占发现问题的12.4%;建设实施环节2739个,占发现问题的39.1%;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环节2509个,占发现问题的35.8%。目前已整改问题3197个,占发现问题的45.6%。
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必须坚持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服务水利发展与改革大局;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准确把握水利工作新形势和建管工作新特点,以改革入手促发展;必须坚持建管并重,在做好工程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努力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
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上述成绩和进展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水利部党组及各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者奋发努力、拼搏奉献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建设与管理司,向长期关心、支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年奋战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一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水利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水利投资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维持较高水平,水利建设与管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我们要按照部党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认识,把握形势和要求,明确目标和任务,完善思路,强化措施,推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从国家宏观形势看,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水利投资强度将进一步加大,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将超过800亿元,水利行业总投资有望达到200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将更加繁重,这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我们必须迎难而上,把大规模水利建设组织好、实施好。
从发展民生水利看,按照陈雷部长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提出的加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三大任务”、着力做好中小河流治理等“四项工作”、努力实现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五项突破”的要求,民生水利建设的任务极为艰巨。我们要积极探索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有效组织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加强指导和监督,保证民生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
从水利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看,由于我国降雨和水资源时空分布严重不均,我们必须加快水利工程体系建设,构建系统完善、标准适度的水利工程体系,以提高对洪水和水资源的调控能力;必须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科学调度,充分发挥防洪、水资源配置、水生态和水环境改善等综合效益;必须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加强河道、水域和岸线的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河湖功能的永续利用。为水利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规则,严格市场监管,建立诚信体系,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必须进一步深化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以改革促发展,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促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
综上所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之大前所未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之重前所未有,民生水利工程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加强建设市场管理、河湖管理要求之迫切也是前所未有。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必须担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使命,努力开创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与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在建设管理方面。部分地区对大规模水利建设尤其是民生水利工程的大规模实施准备不足,对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认识不够,体制机制、监管措施、管理力量和保障能力等诸多方面还难以满足大规模水利建设的要求,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在以往历次审计、稽察、检查、专项治理问题排查中多有反映。
在工程管理方面。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等工程仍然大量存在,安全隐患比较突出;水管体制改革成果尚需巩固,两费尚未全部落实到位,社保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改革需要加强,基层水管单位、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尚需推进;水利工程调度运用和确权划界工作需要加强;管理手段、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方面。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有待提高;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仍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全国河道采砂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等问题突出,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无序开发、非法挤占河道和围垦水域等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部党组的要求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的总体部署,以“质量、安全、效益”为核心,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建管并重和现代化方向,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建设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2010年底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年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做好重点骨干工程建设管理;以民生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强化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务求取得实效;继续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在工程管理方面:做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编制和论证工作,尽早启动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实现新的突破;进一步巩固水管体制改革成果,深化改革工作,制订《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加强工程调度管理,组织指导各地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规程;强化工程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积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目标考核和水库运行督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在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完善建设领域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组织编制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促进河道采砂秩序进一步好转;加强涉河事务管理,做好河道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决战年,是大规模水利建设的攻坚年,是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关键年,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概括起来,今年的主要工作是全力打好三场硬仗,加强三项管理,深化两项改革。
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目标任务、保证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和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我们今年必须全力打好、务求胜利的三场硬仗。
第一,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决胜战,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要求,今年底必须全面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细化目标任务,逐库制定实施方案。按照2010年底前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的要求,各地要倒排工期,节点控制,逐库制定实施方案,逐库落实建设进度,逐库明确验收时间,逐库全程跟踪、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公示督办制度,确保建设进度。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工程建设进度为重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多、任务重、进度慢的市县和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蹲点督导,挂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水利部将派工作组对有关省区进行巡回督导。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将建设进度、配套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和验收情况等及时报部,水利部将对各地上述情况进行排序,每半个月予以公告。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在突出抓好工程建设进度和验收工作的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问题,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水利部将开展监督检查和巡查督导。四是规范验收管理,及时组织验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验收办法和计划,组织好验收工作。年底前,小型项目要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大中型项目要完成竣工验收或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要注重验收质量,加快验收进度,确保完工一座,及时验收一座,发挥效益一座。五是强化检查督导,落实奖惩机制。按照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机制,各对口司局要继续加强检查指导工作;要按照大型水库100%、中型水库50%、重点小型水库20%的比例继续做好稽察督导工作;各地对审计、稽察、检查、专项治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特别是审计调查提出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的尚未整改到位的8座水库,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在2010年汛前全部整改到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情况要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项目安排等挂钩,落实奖惩机制,对工作滞后、整改不力的地区、项目连同相关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打好大规模水利建设攻坚战,实现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今年水利投资和建设规模将再创历史新高,建设任务异常繁重,要全力打好这场攻坚战。
一是全力推进重点骨干工程建设。要继续加强对重点骨干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快建设进度;要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处理好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关系。对于新开工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开工条件,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部将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四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继续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二是努力提高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民生水利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将加强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各地应结合民生水利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项目法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内部制度和人员配备等条件,规范项目法人组建;要建立项目法人组建的审批备案制度、项目法人考核制度,强化对项目法人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多、任务重的地区,应推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同类工程打捆组建规范的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打捆招标集中选择监理和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鼓励引入专业化的建设管理机构开展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强化监督检查和稽察。要以民生水利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稽察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稽察的专业技术优势,寓指导帮助和服务监督于稽察工作中,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努力提高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三是切实加强验收管理。验收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切实加强验收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目前,国家“十五”、“十一五”实施的一大批水利工程相继建设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十分艰巨。有关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竣工验收工作,认真制订验收计划,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加快验收进度,及时完成验收工作,使工程早日投入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第三,打好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关键战,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必须抓住关键环节,集中进行治理,力争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取得新成效,推进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地要结合水利实际,制定2010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谋划好、安排好全年工作,同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要精心组织,抓住重点,认真做好问题排查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严防搞形式主义、回避矛盾或掩盖问题,把排查工作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做深、做细、做实。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分类归纳,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提出在体制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整改的具体措施。三是狠抓关键环节治理。要在整体推进的同时,突出抓住前期决策、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使用、配套资金、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几个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力争取得突破。四是加快建章立制步伐。把制度建设融入专项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今年要抓紧修订和出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制度,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工程审批程序等重要环节要深入研究,抓紧出台相关制度,提升建管水平。五是抓好信息报送和总结。要认真执行专项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和简报,按时上报进展情况旬报,有关信息均在水利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要注意抓好各阶段的总结工作,4月10日前,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要求将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及附表报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做好新时期建设与管理工作,实现水利建设规范有序、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必须坚持建管并重,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工程管理和河湖管理。
第一,加强建设管理,保证“四个安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水利建设管理工作面临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的时期,我们要始终以“质量、安全和效益”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和干部安全。
一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要严格项目法人组建和审批,落实项目法人责任主体地位,强化项目法人内部管理,建立项目法人考核制度,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要以规范项目法人行为为突破口切实提高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要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依法强化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严禁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行为;要建立科学的评标体系,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要建立评标专家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评标专家退出和惩戒机制;要健全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要配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做好配套规章制度的修订、制定和宣贯实施工作。要加强监理管理。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定和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要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加强资质资格管理,加大违规惩戒力度,规范监理行为;要加快《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等技术标准的修订工作,完善监理规章制度。要加强合同管理。各地要按照项目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合同备案制,加强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把材料进口关、施工过程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强化质量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对违反规程规范、盲目施工的要立即制止,出现质量事故,要按照质量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要强化质量监督和检测。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要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对民生水利工程,要积极研究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要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质量检测单位要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参建各方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措施,杜绝违规作业行为,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要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确保施工度汛安全。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积极培育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资质行政许可,严格执(从)业人员资格和注册管理,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管理。要加强对参建单位的市场行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治理领导小组专门印发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将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工作的重点,选择河北等10个省和水利部等4个部门开展试点。水利部将制定试点方案,编制并发布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在水利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人员信用信息,对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告,逐步实现水利行业建设项目信息共建共享,开展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第二,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水利工程运行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科学调度,充分发挥应有功能和效益。一是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库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的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逐库制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政府审批并组织落实;要加强对病险水库、病险水闸和小型水库的监测和运行管理,严格控制运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看护人员、管护经费、预警措施、巡视检查和值班制度;水利部已建立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制度,今年将继续组织对12个省40个水库进行督查,重点是工程运行安全,希望各地也逐步建立起适合本地实际的水库运行管理分级督查制度,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二是加强水库运用调度管理。水利部将于近期印发《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逐库编制调度运行规程,对水库实行科学调度;要积极应对近年来极端性天气频发的现象,加强应急管理和调度,特别是遇特大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时,要确保防洪和供水安全;同时要加强水利工程联合调度的研究,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洪水资源。三是推进工程管理规范化、现代化。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手段,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监测和控制的信息化和自动化建设,努力实现工程管理现代化。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是促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希望各地积极组织开展水管单位管理考核,在省级考核评级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部级考核验收。四是做好大中型病险水闸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目前,水利部正在组织编制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和全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在今年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陈雷部长强调要将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作为今年民生水利建设“五个突破”之一,各地要抓住机遇,早做安排,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做好实施准备。
第三,加强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加强河湖管理,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防洪安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紧要任务。因此,必须加强对河湖的严格管理。一是加快立法,理顺体制。加强调查研究,做好部门协调,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的立法和修订进程,力争早日颁布实施。加强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科学规划,稳步实施。水利部已组织开展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要按照时间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和相关基础工作,为加强河湖管理奠定科学基础。三是建立机制,着眼长效。充分发挥、借鉴水利、交通两部合作模式,建立健全河湖管理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着力规范涉河、涉水活动。四是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强化政府对河湖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管手段,组织开展涉河、涉湖、涉水事务专项检查和河道采砂检查,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和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五是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各地要树立河道、湖泊、水域、岸线的资源意识、河湖功能的可持续利用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意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主体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河湖管理,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结合中小河流治理,进行生态河道整治,开展河湖、水库联合调度,促进河湖水系连通,保持和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及其功能。
改革是推进建设与管理工作不断前进的动力,为适应水利投资方向的调整和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能力的需求,必须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和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立符合国情、水情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和机制。
第一,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水利投资结构的不断调整,大规模民生水利建设的实施,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针对当前水利建设特别是民生水利工程项目点多、面广、线长、管理力量薄弱的特点,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推行集中建设管理,优化整合建设管理力量。积极试点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等建设管理模式,实行专业化的建设管理。推行打捆集中招标,选择高水平的施工、监理单位。研究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强化政府对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避免因设计质量不高而造成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稳步推进“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造价管理制度,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有效合理地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保障工程长效运行。
当前,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水利部将继续巩固改革成果,深化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改革覆盖面。一是巩固成果。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改革任务,足额落实两项经费,稳定经费渠道,继续加强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推行管养分离,落实社会保障,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的运行机制。各地要积极开展改革“回头看”工作,对改革情况进行后评估。二是深化改革。将改革延伸到小型水利工程及其相关基层水管单位,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主体、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使改革成果惠及最基层的水管单位和水管职工,保证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水利部正在就深化改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将尽快出台《关于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一,切实加强基础工作。一是加快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适应新时期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和时效性,水利部正积极推进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建立水库大坝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基础数据库、河湖管理信息系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在建重点工程建设信息报送系统、水利施工、监理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组建水利建设与管理专家库。各地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和相关基础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平台,以信息化建设促进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现代化。二是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目前,现行水利标准体系表中由我司主持编制的技术标准有85项,其中正在修订的有31项,正在编制的有18项,尚需编制的有13项。希望各地认真总结水利建设与管理新技术、新经验,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工作。今年,力争颁布《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与管理标准》等20项标准。三是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各地要加强对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关键技术难题、重大基础性问题、体制机制性问题的研究,为改革体制、创新机制、法规制度建设和强化管理提供支撑。目前,建管司正开展新时期湖泊管理、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等问题的研究,希望各地水利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和配合。四是积极配合做好水利普查工作。水利工程和河湖治理开发普查是全国水利普查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希望各地要按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各地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着力增强推动水利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对工作的执行力和推动力;要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针对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政策和措施,不断推进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肯吃苦、能战斗的水利建设与管理队伍。二是加强廉政建设。要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领域内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采砂管理等工作的监管,规范权力运用,加强制约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廉政。三是加强教育和培训。各地要加强对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及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管单位等各类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以适应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需要。
同志们,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肩负着重大使命和责任。我们要在部党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按照矫勇副部长、汪洪总工程师的讲话要求和本次会议的部署,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促进国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