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俊峰
(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1)
随着建筑企业发展机制的日益完善,以及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已有了很大的改观,但就事故不时见诸报端的现状来看,这样的改观并不意味着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有多么乐观。太多的事故已向我们说明,一场血的代价往往起源于“一不小心”,而“一不小心”的背后却总牵扯出太多的纰漏与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彻底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呢?在专业人士的论述中我们总能找到很多科学而又近乎于完美的办法:诸如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或通过安全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等。这里,我举双手赞成类似于以上这些高屋建瓴级的管理措施,但事实上我们大多企业也都这样做了,可事故却不曾宁息过。那问题究竟出现在哪呢?下面作简单分析。
一方面,现在的市场是买方市场,施工企业竞争激烈,工程利润越来越少,风险却越来越大,许多施工企业采用低价中标,然后再通过签证、费用索赔来增加利润,且出现施工企业垫资,导致资金不到位,大多数施工企业重质量、轻安全,看不到安全带来的效益,那些高屋建瓴级的管理措施只停留在理论上,即使有,也只是一些应付检查的手段,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不愿意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岂不知,这样会导致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预防成本。另一方面,现阶段的监理除质量控制工作做的较好外,其他方面工作效果均不尽如人意,完全是依靠自己主观认识及个人经验履行职责,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监理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权限不够,缺乏信任度;三是监理的责任心有待提高。
我们不妨做这样一个分析:当听到一个工地发生事故之后,我们在为其责任人感慨之余,将目光瞬时投放在自己的项目上,这里有的是担心步人后尘,有的是为及时应对上级领导突来的检查,但无论是基于哪种目的,大家在这事故渐渐淡出人们的关注范围的时候,之前紧绷的那根弦也就慢慢松弛了下来,原本执行的检查制度也被置之度外了。当然,也有始终如一地执行的,只不过大多已是走马看花式地应付了事而已。细细想来,当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几个不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后,往往就被他们的“糖衣炮弹”打倒,虽然这“炮弹”不过是随手递来的一根香烟,但对方的“天气热”或“真的忘了”的借口足以勾起安全管理人员的“都是打工的,都不容易”的同情心,不了了之成了情理中最终的处理结果。
大家似乎都忘了,在一桩桩的安全事故中,没有一起是某人诚心捡了块砖头,瞄准另一人的脑门狠狠地砸去的,或是有人故意触电、高空坠落等事故。仔细研究过事故案例的人都有这样的感悟:一起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某人操作不小心,恰就给同处于不小心状态的另一个人带来了伤害。就像一个经过阳台的路人,鬼使神差地即被一自高层坠落而来的花盆砸了个半死。没有人提醒过他,那一刻他该戴顶安全帽才对。这里,我们似乎可以肯定,将安全与利害相关联即是杜绝事故发生的根本所在。但我们却完全没必要人为制造事故来告诫人们:事故发生时他就是这样去的!我们可以尝试的是:大凡遇到不遵守制度的人员,用强有力的制度来严惩!而且要再犯再罚,绝不手软。因为我们要达到的效果是:当他想放下安全帽的时候,脑袋里即有又被罚的的警觉感。如果我们就此坚持不懈地严惩下去,哪还有被砖头砸到脑门及触电、高空坠落的危险?
话已如此,我们又不得不考虑,现实是否允许一个受到严惩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存在?一方面,专业施工人员难觅或是人熟碍于面子,赶工期、低成本等原因使专职人员懈怠;另一方面聘一个管理人员不容易,弄不好还会滋生出些腐败。思来想去中,专职做安全管理的人没找着,我们又回到了原点:摘下安全帽,递一根香烟,在不了了之中得过且过,而对于事故里的人们,能有的也只剩下“真够点背的”的麻木与错觉。
国家的安全方针已转变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施工企业也应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全面系统地抓安全,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处理安全问题,要掌握主动,真正在现场进行认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检查,做到安全心中有数,而不是作为一种被迫的行为,一种应付检查的形式。只有进行了有效的安全预防,真正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才能避免出现事故及亏损,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