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洁,曹 静
(1.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德阳,618000;2.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雅安,625000)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即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进行评价。
环境影响或环境后果包括对各种环境因素或环境介质的影响、对动植物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有时还涉及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法科技化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当代决策方法的重大发展,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一,是综合决策的根据和前提。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顺利推广和有效开展,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均具有法律保障作用。
对于每个项目的环评报告,环评技术人员需要付出很多心血才能最终编制完成。技术人员在接受环评任务后,要先开展评价区域相关资料调查,现场核实方案和初步调查评价区域的环境状况,通过对方案的分析,筛选和识别出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因子,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工作重点和技术路线,拟定工作计划,并向公众公开有关工程的环境信息。
同时,为全面了解评价区域的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评价单位还需委托相应的监测、生态调查等单位,对区域的环境现状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在此过程中,同时开展访问、座谈、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各阶层人士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在第一、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关于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分析,对方案进行评判,并针对推荐方案拟定出相应的环保措施,明确环境监测及跟踪评价,并对施工和业主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因此,每本环评报告实际上是环评人员智力的创造成果,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涉及到环评专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文件。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因此,虽然环评报告创作完成之后,并没有大规模的发表或者出版,但其成果必然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目前,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各个相似或类同的工程、临近区域的报告,编制人员在报告、本底值等方面相互交流、参照,导致很多劳动成果在这个过程中被无限制的复制粘贴,这实际上也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窃取和无条件共享。甚至很多报告直接套用原有类似工程的情况,这就出现了在本底值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还使用原有情况,从而导致报告内容不可信,不能使环评成为决策依据,失去环评本身的意义,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同时,从长远来看,这种对劳动成果的盗用和滥用,对环评的技术发展和作者本身都是不公平的。
为了解决目前环评报告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笔者认为,这涉及到国家的决策制度、决策程序、部门职责、公民权利和传统习惯等方面。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长期以来注重保护而忽略运用。知识产权是项财产,只有运用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对知识产权的运用是知识产权战略最为重要的一环。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将知识产权的运用放到比保护更重要的位置。因此,在我们的环评工作中,应该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条文来执行,做到环评的公正与公平,从而促进环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