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案件的案由剖析(上)

2010-04-13 03:13陈东来李湃
兽医导刊 2010年7期
关键词:细分主管部门屠宰

陈东来,李湃

(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石家庄 050081)

在案件调查阶段案由的表述为“涉嫌+违法行为+案”,在案件调查之后案由的表述为“违法行为+案”。但在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许多执法者对案由不清楚,或者表述不规范,致使案由的表述五花八门,为了规范违反《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案件的案由,笔者就违反《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案件的案由进行剖析并归纳,以期能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有所裨益。

一、违反《动物防疫法》案件的案由在案件调查阶段的表述

(一)涉嫌未依法履行职责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4.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二)涉嫌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案(可进一步细分)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行为。

(三)涉嫌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为。

(四)涉嫌对符合条件的拒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拒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为。

(五)涉嫌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行为。

(六)涉嫌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行为。

(七)涉嫌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行为。

(八)涉嫌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九)涉嫌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行为。

(十)涉嫌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的行为。

(十一)涉嫌伪造监测、检测结果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行为。

(十二)涉嫌发生动物疫情时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生动物疫情时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的行为。

(十三)涉嫌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行为。

(十四)涉嫌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案(可进一步细分)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的行为。

(十五)涉嫌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行为。

(十六)涉嫌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行为。

(十七)涉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的行为。

(十八)涉嫌种用、乳用动物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行为。

(十九)涉嫌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案(可进一步细分)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行为。

(二十)涉嫌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行为。

(二十一)涉嫌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的行为。

(二十二)涉嫌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案(可进一步细分)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行为。

(二十三)涉嫌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的行为。

(二十四)涉嫌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行为。

(二十五)涉嫌屠宰、经营、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产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屠宰、经营、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产品的行为。

(二十六)涉嫌屠宰、经营、运输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产品案(可进一步细分)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屠宰、经营、运输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产品的行为。

(二十七)涉嫌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二十八)涉嫌屠宰、经营、运输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屠宰、经营、运输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的行为。

(二十九)涉嫌屠宰、经营、运输染疫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染疫的动物产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屠宰、经营、运输染疫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染疫的动物产品的行为。

(三十)涉嫌屠宰、经营、运输疑似染疫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屠宰、经营、运输疑似染疫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的行为。

(三十一)涉嫌屠宰、经营、运输病死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的动物产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屠宰、经营、运输病死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的动物产品的行为。

(三十二)涉嫌屠宰、经营、运输死因不明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屠宰、经营、运输死因不明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的行为。

(三十三)涉嫌屠宰、经营、运输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屠宰、经营、运输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的行为。

(三十四)涉嫌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可进一步细分)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

(三十五)涉嫌兴办动物隔离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兴办动物隔离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

(三十六)涉嫌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

(三十七)涉嫌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

(三十八)涉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的行为。

(三十九)涉嫌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行为。

(四十)涉嫌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

(四十一)涉嫌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为。

(四十二)涉嫌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

(四十三)涉嫌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为。

(四十四)涉嫌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行为。

(四十五)涉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行为。

(四十六)涉嫌发布动物疫情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违法发布动物疫情的行为。

(四十七)涉嫌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十八)涉嫌动物诊疗机构违法造成动物疫病扩散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动物诊疗机构违法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行为。

(四十九)涉嫌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十)涉嫌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行为。

(五十一)涉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行为。

(五十二)涉嫌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行为。

(五十三)涉嫌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行为。

(五十四)涉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行为。

(五十五)涉嫌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案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五十六)涉嫌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案(可进一步细分) 涉及的违法行为是: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行为。(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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