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少华
(山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
山西地处我国中部地区,包括11个市,119个县(市、区),总人口3410万,其中农业人口2320万,占到人口总量的近70%。1949年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农民的生活也解决了温饱,但和我国发达地区相比,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甚大。究其原因,是诸多因素所致。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土地总面积15.62万km2,其中山地、丘陵面积约占80%,水土流失面积占到约70%。全省耕地面积430万hm2,其中中低产田占80%,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少,人均耕地不足0.133 hm2。全省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 400~650 mm,总量较少且高度集中,干旱几乎年年发生。山峦叠障,沟壑纵横,干旱少雨,植被破坏严重,水土大量流失,生态环境恶化,恶劣的自然地理环境使得农业发展先天不足。
山西是我国的能源重化工基地,财政资金更多向能源工业倾斜,和工业投入相比,对农村、农业经济的投入明显不足,导致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滞后于工业。一方面,由于人均可耕地面积少,近几十年来处于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时期,所以,追加对土地的投入不仅代价高昂,而且潜力有限,难以成为发展农业的主要手段;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替代短缺的资金,增加劳动投入,对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在市场机制的诱导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向其他产业部门的现象,这是现阶段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大趋势,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延续下去。
众所周知,农业具有基础性和弱质性特征,极易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农业的比较效益低,要保证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为坚强的后盾,以获得规模效应。但现阶段山西省的情况表现为: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量不足,特别是对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投入不足。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县一级。虽然《农业法》规定,要求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省级和地市级基本可达到这个要求,而绝大多数县(市、区)却达不到,尤其是一些贫困县连工资发放都难以保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就更无从谈起了。究其原因,一是政府培育农业资本市场的力度不大,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解决结构调整中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运作很难;况且相对于支持工商业、城市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财政支农在凸现政绩或促进财政增收方面所能产生的诱惑力相对较弱;加之农业具有周期长、规模大、盈利低的特点,导致资本要素更多地流向了其他高收益率的行业。二是财政收入有限,支出压力增大,使保工资、求稳定成为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一级财政的“第一任务”,客观上影响了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所以,目前这样的投入规模,将很难满足农业经济增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对资金的需要。
目前,在我国农产品基本能满足需求的条件下,国家财政的支持目标应转向农业生产能力的形成和提高上,搞好农业基本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长远看,农产品现在的满足是暂时的,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人口增加、土地减少等原因,我国将成为粮食等农产品短缺的国家,所以,农业生产能力的建设不能放松,实际上这也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工程。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生态环境不容乐观,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面积不断扩大,环境污染不断加剧,这与我们过去追求农产品产量直接有关。在这方面,山西的情况尤为不容乐观。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社会对农业的需求发生两方面变化:一是要求农业不断提供优质、健康、快速、方便的食品;二是要求农业不断提供安全可靠的环境服务。我国的经济格局有它的特殊性,二元结构的存在和改变的困难性是任何国家都没有的。一方面是城市与工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是落后的农业和农村及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发展还不具备工业化中期的农业能力,农业现代化任重道远,这也就决定了我国对农业的政策和制度必须创新。同时,加强国家的财政支持力度,实现工农业的协调发展。
从本质上讲,只有农业发展了,农村经济自然也就繁荣了,农民收入也会有较大的增长,但这一切都有赖于国家和地方对农业的大力支持。
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和农业资源配置的效益与公平要求,财政支持农业发展要以提高农业的综合能力为手段,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农村协调发展为基础,来构建财政支农的重点。财政支农的重点选择应包括近期的和远期的重点,并应在执行中灵活运用。
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对当前和今后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具体规划,成为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纲领性文件。通过认真学习,结合山西省情实际,笔者认为从财政支农方面应以以下方面为重点。
农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相比增长缓慢,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幅低于国民经济平均增长水平,许多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如果抓住了种粮农民的增收问题,也就抓住了农民增收的重点;只有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也就抓住了粮食生产的根本,就能保护和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生产能力,真正做到手中有粮,心里不慌。要把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开垦基金等集中使用,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增的部分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
目前,我省的农业结构调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结构不合理及对市场的适应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要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道路,开拓农业增效增收的空间。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财政要通过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较大幅度地增加对龙头企业的投入。同时围绕增强我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储备能力和转化能力,加大预算内农业科技投入。目前我省农业科技投入不仅明显低于国外发达国家,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每年虽然取得多项农业科技成果,但有相当一部分成果滞留在实验室或试验田里,大力支持引进国外先进农业科技和已有科技成果转化,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一项长期而又重要的任务。
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包括农村的交通、电力、通讯、教育、医疗、文化、商贸等,尤其是基本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今年春季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发生大旱使农业生产遭受巨大损失,甚至连人畜饮水都发生了困难,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其深远含义。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的配套改造,扩大节水灌溉面积,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时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随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业投入的逐步加大,农村和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日益完善和夯实,农业的基础地位将会得到不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