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德恩
(贵州省瓮安县林业局,贵州 瓮安 550400)
2007年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试点工作在十个县市展开,瓮安县属于十个县之一,由于贵州属于山区,岩石裸露率高、土壤贫脊,林业经济效益低,试点工作就不如沿海一带那么顺利。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好的改革经验可借鉴,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边改边学,边摸索,边整改。瓮安县在2007年组织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到改革完成,参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积129.95万亩,仅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共完成集体林地改革面积128.55万亩,参改率98.92%。
在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按照尊重历史,顺民意的原则,以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为前提,确定经营主体,明晰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木的使用权、处置权,放活经营,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建立建全林农服务体系,改变管理模式,让农民真正体会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给林农带来的实惠,充分调动林农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林业建设队伍,确保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在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收集依据,明晰产权,落实法律主体、承包主体,做好外业勘验工作,直至界线清楚明确,每宗林地不重不漏,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建全档案资料全部吻合,核发林权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后,提高了村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引导农民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防病虫害组织,建立森林病虫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主管部门主导下的群防群治森林保护“三防”机制,推进商品林产权交易,通过建立流转平台,使林权所有者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下,实现流转,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和“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在生态优先、保护好资源环境的同时,始终把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兴林富民,促进山上绿起来、林农富起来、林业活起来,为今后的各项林业工作带来了诸多方便,为林政资源管理及办理各种证件提供了方便、准确的依据,大大减少了重复地块,重复管理的现象,林农成了真正的主人。避免了过去只有栽树,不准卖树的想法。提高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树立了林农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地位。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定了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改革承包经营权,林农有了真正的决策权。集体林权改革是改革开放后的又一次土改,例如:建中镇当时茅坪村格颈组当时在分配山林时,只凭嘴说那幅山林分给谁,也没有明确产权,多年来任人砍伐,一直为此争论不休。还有在黔南地区和遵义地区之间为了山林和饮水经常发生矛盾及外嫁女带走山林引发争议;瓮安县与黄平县之间为了林权而时时发生打架斗殴现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了上百年历史遗留的林权诤议,化解了地区与地区之间、县与县之间、乡(镇)之间由林地引起的山林纠纷;林农之间的林木争议,是化解村民矛盾的一件大好事,也是林农真正依法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成为发展林、振兴林业、富裕林农的根本途径。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天保工程的实施,贵州山区岩石裸露现象有了明显的改变,森林资源越来越好。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变,这为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林权改革赢得了时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又给农民带来许多工作方便和好处,农民生产生活发生根本性改变,毁林开荒的现象得到明显的控制,生态环境的恶化得到遏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了产权证及资料档案的管理,改变了原来的同宗地多个林权证和无证的现象,减少了对无证林地的争执,同时保护了弱势林农利益。实行林权改革后,将配套一系列政策、措施、服务体系,放活木材市场。使广大农民走上山,经营属于自己的山林,发挥自己的优势,利用好自己的权利,打破传统林业的制约,让林农看到林业发展的曙光,给林业发展带来新的希望,推动林业的持续发展。林权制度改革为林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带来蓬勃生机。
目前,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林改配套政策,在全省开展十个森林资源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瓮安在这次改革试点中共对六个乡镇八个伐区进行商品林采伐试点,涉及面积 14.5hm3,蓄积 3584m2,出材量 2547m3。为了在林业管理中能充分调动林农的积极性,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显示林农当家作主,拥有真正的处置权,在今后的商品林采伐过程中进行指标公开,并根据各乡镇、各村、各组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指标分配,这样既保护了弱者又保护了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将尽可能地为林农提供一个木材交易中心,让林农与木材商进行多渠道的交流,充分体现林业与人民的经济利益关系,真正体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实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事业的又一新举措,是创新林业发展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