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2010-04-12 16:20:16侯希红
关键词:农村金融贷款金融

侯希红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山西太谷030801)

长期以来,较为严格的金融管制以及山西经济相对落后的现状,使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本省有一定经济发展基础的大中城市,相应的金融保障体系创新活动也基本上集中在这些地区。[1]农村金融是农村发展的源动力,农村金融保障体系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速度。因而,整合与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以实现农村金融与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在我省的新农村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建立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满足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促进农民增收

目前,山西省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要实现新农村目标,关键在于资金的投入进度和力度。在农村积累不多的情况下,只有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满足农业、农村及农民的金融需求,保证充足的资本供应,促进农村综合经济能力的提高,才能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

(二)有利于发挥农村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通过建立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可以更好地发挥各金融机构作用,通过加强与地方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协助,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信贷政策指导性文件,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农业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农业发展,推动我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三)有利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通过强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使各金融机构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服务领域,围绕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交通、电网、通讯、有线电视、教育、卫生等事业的信贷投入,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有利于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民持续增收能力

建立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观念,可以使各金融机构树立起“小客户、大市场”的理念,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在农村中搞活、发展现代流通业、物流业贷款营销,为提高农民持续增收能力做出贡献。

(五)有利于支持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大力拓宽农村消费领域

农村金融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可以使各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各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研究开发适合广大农民需要的消费信贷品种,支持广大农民适度扩大消费。继续办好助学贷款,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问题。也可以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等消费贷款方式,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真正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当前山西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主体能力不足[2]

当前,山西省农村金融体系在发展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经营网点进行了大规模撤并,基本上退出了农村市场,这样支农服务主体定位在农信社上 (截至2008年9月底,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超过1 200亿元,农业贷款占到全省涉农贷款总额的98%以上),而农信社长期以来产权主体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员工素质不高,电子化建设水平低,结算手段落后,管理水平偏低,服务品种单一,独自面对庞大的农村市场,其规模与实力显得很弱小。就我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服务产品仅限于存贷业务,而且由于受到贷款方式、期限、政策的制约,农村中小企业、种养业加工大户和农业产业化的大额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二)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发挥不充分

从当前的情况看,山西省政策性银行中,农发行只在47个县设有支行,开发行在县域不设机构;[3]此外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资金营运绩效差,几近萎缩,从而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所以说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不但运行机制僵化,而且政策性业务仅局限于粮、棉、油收购和少数与粮、棉、油有关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贷款,与“三农”密切相关的开发性项目贷款,如扶贫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基本涉及远远不够。

(三)民间借贷活跃,但有待规范

民间金融过去主要以自由借贷、私人钱庄、合会、民间集资等多种形式存在,其长期被排斥在合法的范围内,虽然目前有所改观,但其法律法规严重缺失,使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如存、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加大了农民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等。

(四)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总体来讲,我省存在农村资金需求总量大与部分农村金融组织功能缺失、信贷投放不足的矛盾。主要是我省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仍然呈现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传统金融占主导地位的格局,农村金融组织主要由农信社、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商业保险公司的县域分支机构构成。前三者吸收了大量存款、但基本只有农信社在本地区发放贷款,造成了农村资金的净流出。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服务也远不能满足农户寻求风险保障的需要。

(五)县域存贷比不断下降,支农功能不强

以2006年为例,山西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48.11%,较全省平均水平低8.26个百分点。据统计,山西省2007年金融机构的存贷比是55%,有大约5 000多亿的储蓄没有形成投资,而在部分产煤大县,存贷比更是一度达到惊人的13%的水平,资金的浪费可见一斑。而农发行贷款对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棉油加工”的贷款投放却不足。国有及股份制银行投放的农业贷款微乎其微,且呈快速收缩趋势。其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贷款余额为零;建设银行农业贷款余额仅为800万元,全年再没有新增贷款;农业银行农业贷款余额为13.15亿元,比年初减少7.6亿元,呈急剧下降态势。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贷款余额仅为1.2亿元。

(六)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处于“亚健康”状态

截至2008年,山西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比率为30%以上。[4]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本身抗风险能力低,而农村信用社信贷期限管理又比较单纯,对小额农户贷款普遍不予展期,贷款很容易发生逾期,部分农户便采取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取得资金偿还信用社贷款。以山西省晋中市为例,仅2008年上半年,农村民间融资额达2 000万元,利率高出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20~30%,农业生产的薄利和民间借贷的高息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进一步降低了农户的信用度,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七)县域金融服务差、农村金融创新滞后

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及服务实力有限,金融服务严重欠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滞后。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如发放一笔小额农贷,从调查核实,建立农户档案到收本收息,前后需花费大量时间和误餐等费用。金融业务则仍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乏适合农村特色的服务品种创新,也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农村互助担保体系缺失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

三、构建山西农村金融保障体系的对策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重大环境变化,是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的供给,这使得原有的农村经济结构发生本质变化,这些变化将打破原来农村金融市场的短暂均衡。这些变化将会创新出不同的金融制度,因此只有建立一个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长效金融机制,建立一个竞争开放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保证新农村建设的可续性。[5]为此针对目前山西的状况,提出如下对策:

(一)培育职能分明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

第一,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主导作用。对于山西来说,主要应拓展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即从流通领域切入生产领域,从提供短期资金转向长期开发资金,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进出口的综合性政策性银行。第二,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加强农业银行支农业务整合,扭转其近年出现的“离农”倾向,使其定位于新农村建设,成为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性银行。第三,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山西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是彻底恢复信用社合作制金融本质,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正确处理好盈利性、互助性和便捷性三者的关系。当前我省农信社要着力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科学管理机制的建设,继续加大农信社的产权改革力度,要逐步把农信社改革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机构。同时大力抓好业务创新,推出更多的适合我省农民的、更为便捷的金融产品,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要用新思路、新机制和新做法搞好、搞活农户的融资工作;要在更好满足农户的基本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产业化、产业集群形成的支持力度,增加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中具有理财服务等以手续费为重点的中间业务。第四,引导规范民间金融为“三农”服务。应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规定,控制民间借贷风险,使其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第五,不断创新农村新型合作金融。要重视小额信贷的发育,允许正当合理的民间金融组织出现,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适度“松绑”,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积极推动在山西符合条件的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组织、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第六,组建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对接正规金融。由于正规金融无法接济分散小农,所以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把农民聚集起来,建立各种合作性组织或行业协会。

(二)建立资金回流农村的导向调控体系

一是要继续深化邮政储蓄体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扩大其资金自主使用范围,允许开办农村消费信贷和小额信贷业务等;加强政策扶持,以税收优惠、差别利率等鼓励邮储资金支持“三农”;积极引导邮储资金进入金融市场,购买定向投入农业和农村的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券等。二是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业务。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创新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来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增加资金来源渠道,营造农村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三是综合运用利息补贴、税收、担保等经济手段,引导和促进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社会资金流向农村;增加支农贷款投放,以法律形式规定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支持“三农”的留存资金比例,如可明确要求其在农村吸收资金的60%用于发放农业贷款,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四是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放松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同时加强监管,健全金融机构破产、兼并等专业法律,以市场化手段为主而非行政性关闭,保证中小金融机构健康高效运行,为建立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创造条件。

(三)构建多层次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第一,探索形式多样的贷款担保模式。改变以抵押担保为前提的担保方式,大力推行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信贷模式。积极探索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以解决在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扩大涉农贷款抵押物的范畴,允许耕地、林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第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践操作中,可以先在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农村地区展开。第三,建立行业担保协会或公司。在推动过程中,可以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也可以引导农村各类行业协会成立行业性担保协会或担保公司,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

(四)建立围绕“三农保险”的金融风险补偿体系

要确保农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就要发展农业保险 (如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和农村保险 (如农村医疗、农村养老及农村财产保险),使其成为农民抗拒灾害的可靠保障。为此要做好:一是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发挥对农业经济的补偿作用。二是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实践过程中,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险补贴,引导农民的参保意识;也可以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代办农业保险业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五)完善和健全农村信贷管理体系,创新金融支持形式

一是改进农村信贷管理体系。实践中,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设计个性化农业信贷品种,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放宽审批限额,单笔审批限额应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来确定。二是合理确定农业信贷规模。信贷规模应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一致,不能出现因资金不足而影响结构调整的情况。在具体操作中,可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贷款额度。三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农村信用社要改变贷款的“春放秋收”管理方式,把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效益性和企业的生产周期结合起来确定贷款期限。具体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农民销售农副产品的时间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四是做好产、供、销各个环节的信贷资金统筹协调工作,提升农村经济增长质量。五是简化贷款手续,提供便利服务。六是建立农村信贷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对于确因市场风险而造成的放贷失误不应追究其责任,将权、责、利紧密挂钩,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信贷人员放贷收贷的积极性。七是扩大信用放贷范围。对于小额信贷应以信用放款为主;对于一些农业大户,在产品有销路、还款有保证的情况下,也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八是开展技术创新型农业信贷服务。即加强与科研院校的金融合作,优先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的培育、转化和市场推广。

(六)重新界定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的作用

政府的主要作用应体现在:创造一个合理的政策环境,使政府对农业及农业信贷的直接干预和控制最小化;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发展;取消向城市金融倾斜的金融支持政策;开放利率市场;建立农业和农村部门与其他部门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放松进入管制,打破行政壁垒和行业壁垒,鼓励国有银行、农村银行、民间银行之间的竞争;保证所有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平等贷款。

(七)建立农村金融人才的培养体系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金融人才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要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载体,加快对农村金融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山西省来说,目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培养目标,优化培养环境。高校在制定农村金融人才培养目标时必须以社会对农村金融类型、素质的要求为导向。二是构建科学、合理的金融课程内容和体系。三是建设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备创新意识的农村金融人才。

[1]王朝晖.对山西金融创新的探讨 [J].生产力研究,2002(3):168.

[2]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改善金融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衡阳市农村金融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J].武汉金融,2006(5):55.

[3]郭建军.山西省农村金融现状及发展建议 [EB/OL].http://active.zgjrw.com/New s/2008612/ruraleconomics/765521135100.htm./ 2008-06-12/2009-07-01/.

[4]张友.再造农信社 [EB/OL].http://www.21cbh.com/H TML/2009-03-02/H TML_XK0ABGHM 7BQK_1.htm./2009-02-28/.

[5]谢玉梅.农村金融深化:政策与路径 [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6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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