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时代意义*

2010-04-12 13:47刘琼华
山东社会科学 2010年5期
关键词:集体主义马克思马克思主义

刘琼华

(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福建泉州 362000)

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时代意义*

刘琼华

(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福建泉州 362000)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原则。从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新视角审视以人为本,其价值取向体现在:现实的人是以人为本的价值本位,人的主体性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是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以人为本的提出是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党自身建设需要的基础上,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的“重构”,以人为本的提出,在世界观、历史观、道德观和价值观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以人为本;价值取向;时代意义

以人为本是以唯物史观“现实的人”为依据的,相应地以人为本就是以现实的人为根本的价值尺度和价值目标。以人为本作为一种总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决定着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方向、道路和模式。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时代意义,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一)以人为本以“现实的人”为价值本位

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视野中的以人为本是有前提的,是以现实的人为本位的价值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中,“现实的人”包含着丰富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56年版,第23、29页。纵观马克思的有关论述,“现实的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它是指现实存在的、不依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却可以被我们所经验或所体验的、其生活过程可以被我们作精确描述的人。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信中也曾表达过此种思想:“我们必须从‘我’,从经验的、肉体的个人出发,不是为了像施蒂纳那样陷在里面,而是为了从这里上升到‘人’。只要‘人’的基础不是经验的人,那么他始终是一个虚幻的形象。简言之,如果要使我们的思想,尤其是要使我们的‘人’成为某种真实的东西,我们就必须从经验主义和唯物主义出发;我们必须从个别物中引申出普遍物,而不要从本身中或者像黑格尔那样从虚无中去引申。”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12、13页。

第二,“现实的人”的根本含义是指在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马克思视野中的人是客观现实中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的本质的活动,而且是某人区别于他人的最根本的基础,故而它成为人的共性与个性的具体统一的本质存在。又因为人的实践活动始终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连在一起,所以,社会关系也成为人的本质存在的重要方面,我们根据人们的社会关系的状况 (性质、范围等),可以了解其文明程度和彼此发展的差别。人的实践活动规定了人的存在的本质、内涵;人的社会关系则规定了人的存在形式、外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共同规定着人之为人、某人之为某人的具体内容。也正是在这里,马克思彻底超出了旧唯物论的人的存在观。马克思主义者在运用“以人为本”时,首先把具体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作为前提,即把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因此,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视野中的“以人为本”是具体的、现实的而非抽象的。

(二)以人为本以人的主体性为价值原则

以人为本的“本”不是指本原,而是指根本或最重要部分,以人为本重视的是对人的主体地位的确认。现实的人的存在是以人为本原则的前提与基础,但以人为本并不只是简单承认人的现实存在,而是要把握人的现实存在的主体本质。人作为世界上唯一能进行自我创造、自我生成、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动的存在物,创造了自己的全部生活和整个历史,并且通过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获得人在人的世界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成为人的世界和社会的根本、主体。自然运动是没有人参与的;而社会活动则是人自觉参与的活动。造成这种区别的根源是人是历史的主体,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承担者。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131页。“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56年版,第245页。既然社会关系是由人生产创造的,那么,随着人的不断发展,必然要创造出新的社会关系,由此创造出新的历史。通过人类创造历史的活动,人类的本性不断改变着。因此,人类本性的改变或人的自我改变同人创造历史的活动是一致的。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是“以人为本”的历史,离开以人为本的历史观,就不能科学地说明历史创造和社会进步的真正根源。由此可见,人们在实践中,一方面必须按照客体的尺度——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运动规律办事;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总是从自己出发,按照自己的需要、能力去理解和改造客体,处处把人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中去,使客体成为对人有用之物。人类的生产实践在任何水平上都是客体尺度与人的内在尺度的统一。

(三)以人为本以人的需要的满足为价值目标

以人为本,最根本的是要以人为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人的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着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价值的全面实现。而人之所以成为人就在于人是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统一体,所以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就在于促进和实现人性 (包括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人性需求。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也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的自然性注定了人必须追求物质利益,没有物质利益的追求,人的生活就会永远停滞于原始状态。人正是在对物质利益的清醒认识和追求中,提高了自身认识自然、改变自然的能力,从而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显示出人的存在的内在本质和力量。物质财富的创造和人的内在力量的显示相辅相成,促进了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也带来了人类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

人的社会性是人的需要和利益追求确立的主导依据。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必然造成一种社会性关系。人的社会关系中,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它制约着其它关系。人的社会理想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人们对物质利益追求的基础之上,人的需要和利益追求又是改变社会关系的基本动力,是完善社会关系的基础。人们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物质生活水平与社会法律道德风尚密切相关,超越社会经济状况的道德与法律,既不现实也不可能。由此可见,以人为本应重视人的需要,给人以物质和精神的关怀,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对人的物质关怀和精神关怀统一起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以人为本的时代意义

(一)在世界观方面,以人为本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完整性、科学性,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有机统一。

在实践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立场,就必须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同时,共产党人认识世界的目的不是为了解释世界,而是为了改变世界,共产党人所进行的“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443页。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正因为如此,在实践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由此可见,我党提出“以人为本”这一理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从世界观的角度看,首先,它是针对上述传统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种种“误读”以及在社会实践中所造成的只见“物”、不见“人”、片面强调“物的发展”、忽视“人的发展”的错误倾向而提出的。其次,以人为本的提出弥补了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理论的缺陷,维护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完整性、科学性,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有机统一,有助于促进当今人类社会的发展重心由“物质财富的增长”向“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方向转换。

(二)在历史观方面,以人为本突出了当今社会发展的特点,体现了社会实践活动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根据唯物史观,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人是社会的主体。然而在现实中人是一种多重的存在,它不仅仅是肉体的,而且还是精神的。人的活动在现实世界中,不仅受外部客观世界的制约,而且还要受人的主观世界或精神世界的支配。因此,“社会发展史”一开始就具有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同的特点,即社会的发展不仅受外部客观规律的制约,而且还受到人的内在需要的调控和主导。

然而,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漫长岁月里,由于受时代的局限,特别是受物质资料匮乏,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人们认识和支配自然能力不高等因素影响,后者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十分有限。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来,特别是随着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及其在社会物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人类认识和控制自然、社会的能力大大提高。人类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双重特征。为此,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强调有意识、有目的的人及其活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人的实践活动必须服从和遵循“两个尺度”的思想。即在现实中要保证实践的成功,使实践符合人的本性,有利于“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人的实践活动不仅要遵循和服从外部世界的规律,而且还要遵循和服从人类的内在需要。通过实践,一方面认识和把握外部世界的发展规律,取得对事物的本质、规律、属性的认识;另一方面在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规律、属性、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人的内在需求,制订出合理的计划和方案,通过社会实践改造外界事物的存在方式和状态,满足人的多种需要,实现和发展人的多种潜能,从而达到社会实践活动的“科学”和“价值”的和谐统一,进而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理想。②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 1985年版,第54页。

因此,从历史观的角度看,以人为本的提出突出了当今社会发展的特点,弥补了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空白”和“缺陷”,它对于完整准确地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神实质,结合当今中国的国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在道德观方面,以人为本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具体性、历史性,有助于正确处理“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之间的辩证关系。

集体主义作为调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三:一是集体是由个人构成的,但集体利益不等于个人利益之和,集体利益高于或重于个人利益;二是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要强调保障个人的正当权益;三是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必要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在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上,个人主义的主张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追求自由、幸福的权力。二是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时,不得损害和妨碍他人的利益。三是当个人利益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时,应受到惩罚。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的道德原则,无产阶级主张集体主义是为了更好地争取、实现和维护无产阶级的自身利益。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78页。

然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由于受“左”的教条主义的影响,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是“不清醒”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集体主义的“误读”。认为集体主义就是只讲集体利益,不讲个人利益。“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二是对个人主义的“误解”。认为个人主义就是资产阶级的极端的利己主义,是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代名词。由于对二者的不准确的认识,其结果造成在现实中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分裂。一方面出现了无视公民合法权益的极端的集体主义。另一方面也促使了置国家、集体和社会的利益于不顾的极端个人主义产生。

因此,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角度来看,我党提出“以人为本”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提出,有助于正确地处理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之间的关系,防止和克服唯集体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产生。集体和个人是人的两种不同存在形式,只有人人关心集体,乐于奉献,集体才能发展,社会才能进步;与此同时,集体只有关心个人,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个人才能关心集体、奉献自己。其次,党的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有助于实现人的个性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要求公民要有独立、完善的人格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由、民主、平等、法制精神。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培养公民意识,实现人的个性解放和发展,是当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在价值观方面,以人为本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宗旨的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有助于坚持“为人民服务”与“为公民服务”的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是我党为人民服务理念提出的哲学根据。然而人民群众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发展的今天,随着“阶级斗争”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的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已发生很大的变化。虽然人民群众这一范畴从一般的质的规定性上看,它还是指“一切对社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①肖前、李秀林、汪永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349页。在现阶段,它还是指“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②《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 1977年版,第364页。但人民群众这一范畴的范围已发生很大变化,它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而且还包括“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③《中国共产党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14-15页。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由政治社会向公民社会或法制社会的转变,人民群众这一范畴的外延还将进一步扩大,目前它已成为“合法公民”的同义语。对此,2005年 10月 1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明确指出:“在中国,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范围包括一切不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力的人”。④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2005-10-19.

在这种情况下,党的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党的执政宗旨的角度看,其主要意义有二:首先,以人为本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宗旨的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一方面,以人为本坚持“为人民服务”这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党性原则,要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另一方面要求“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宗旨的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其次,以人为本的提出体现了为“人民”服务与为“合法公民”服务的有机统一。严格来说“人民”和“公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范畴,具体来讲,它是指对社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公民”是一个法律范畴,具体来说,它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阶级社会中,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是不同的。“人民”作为一个政治范畴,在现实中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并不指称某一具体的公民。随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提出,人民群众范畴外延的扩大,正如《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所规定的“在中国,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范围包括一切不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也就是说,一切不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即合法的公民都应包括到人民群众这个政治范畴中去,他们都应该享有人民在法律上规定的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人民”已与“合法公民”同构。“为人民服务”也就是“为合法公民服务”。因此,以人为本的提出丰富了为人民服务的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宗旨的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有助于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党的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

(责任编辑:周文升 wszhou66@126.com)

D261

A

1003—4145[2010]05—0159—04

2009-11-25

刘琼华,泉州师范学院副教授。

猜你喜欢
集体主义马克思马克思主义
论马克思对“治理的贫困”的批判与超越
马克思像
关于将集体主义引入经济理论的思考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的萌芽——重读马克思的博士论文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
马克思主义穿起了中国的粗布短袄
The inhibition effect of Chlorpromazine against theβ-lactam resistance of MRSA
马克思的“知本”积累与发现
马克思主义的“破旧”与“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