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龙
(新乡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不成词语素语法性类问题探微
王生龙
(新乡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不成词语素是语素的一个重要分支,从语言的历时性角度观察,现代汉语中的不成词语素多为古代汉语的单音节词,其本身大多都保留着明确的意义,但在语言的嬗变过程中逐渐丧失了独立性,其功能只限于专职构词。不成词语素和成词语素是相对的,区分成词语素和不成词语素,由于是着重语素功能的研究,有着重要的价值。
语法;不成词语素;辨析;划分
(一)不成词语素的辨识原则
首先是现代汉语共时性原则。区分成词语素和不成词语素一定要坚持在现代汉语中的共时性原则,因为现代汉语中的不成词语素在古代汉语中大都是单音节成词的。这在保留下来的成语和一些固定短语中都有所体现。比如“民”在现代汉语中是不成词语素,但在成语“民不聊生”和固定短语“民以食为天”中,它可以单用,但这是古代汉语的遗留,不能作为成词的依据。其次是要把普通话和方言区别开来。有一些语素在普通话中不成词,但在方言中可以单用。比如“浊”在普通话里和北方方言中是不能单说的,但在南方的粤方言中,“浊”是可以单说的。因此,辨别不成词语素一定要在普通话的范围内,不能以方言作为辨别的依据。
(二)不成词语素辨别方法
不成词语素的区分有赖于成词语素的区分,反过来也一样。因此,不成词语素的辨别和词的确定,可以说做的是同一件事。辨别不成词语素,我们也就可以借鉴确定词的一些方法,然后通过排除来辨别出不成词语素。一是能单说、单独回答问题的,是成词语素。二是入句,能单用、单独充当句子成分,或撇开句子中所有能单说单用的成分后剩余下来的,是成词语素。三是看能否纳入一定的语法框架。语素是一级语法单位,不同类的语素其语法分布肯定不同。我们可以根据这一方法来判断一些常见的实词。比如名词性的成词语素可以纳入“数—量—名”的结构(一场病,一口井),可以单独做句子的主语(天不会塌下来);动词性的成词语素可以带多音节名词宾语,或带代词宾语(挨批评、愁什么),后面可以接语气助词、时态助词或趋向动词作句子的谓语(你来吧,山崩了,船浮起来了);形容词性的成词语素前面可以加“很”“太”等副词作句子的谓语(粥很稠,规则太繁),少数形容词性成词语素后面带上“的”组成判断式合成谓语(这张桌子是方的)等等。四是工具书。第5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在区分词与非词的基础上给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标注了词类。这就给我们辨别不成词语素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标准。我们可以把《现代汉语词典》的标注作为重要的参考,但也要注意一些问题。《现代汉语词典》为一些只有在专科文献中才能单用的语素标注了词类。如“鼠”、“兰”、“榆”等语素只有在动植物学的专科文献中才能单用。对于这一类语素,适宜定为不成词语素。
还有,《现代汉语词典》对一些单字条目中的文言义,也标注了词类。例如“匪(获益匪浅,匪夷所思)”、“见 (见谅、见笑于人)”、“历(历访各校)”、“咸(老少咸宜)”等语素。显然,根据现代汉语共时性的原则,这一类语素也应该是不成词语素。另外,有些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没有标注词类的语素,也不一定是不成词语素。如“色”(他这个人真色)、“雅”(昆曲的味道太雅了)、“克”(他的打法比较克我)、“达”(去年到这里的游客达九千多人)等等,这些语素在表达句子中的意思时都是可以单用的。它们在其他的义项上不成词,它们应该属于半成词语素,而不是不成词语素。
按语法功能对不成词语素进行分类,我们首先可以将不成词语素分成不成词实素和不成词虚素这两个大的部分。实素和虚素这一组概念,通常都认为是按照意义标准划分出来的。比如赵元任认为,“通常的说法,实素意义实在,虚素没有意义,只是标志实素的语法功能。意义的有无是个程度问题,语素的虚实也是个程度问题”。符淮青在《现代汉语词汇》中,对实素和虚素的分类标准比较模糊。他把表名物、动作行为、性状等有实义的语素叫实义语素,简称实素,把原用作虚词而进入合成词的语素同实义语素相对,而称为虚义语素,简称虚素。如果单从名称上来看,符淮青是按照意义来区分实素和虚素的,但他在界定虚素的时候,又掺杂了功能标准。
我们认为,对实素和虚素的划分我们应该主要以语法功能为标准,以意义为参考。不成词实素的构词功能主要是用来构成实词,而且词汇意义明确;不成词虚素的构词功能主要是用来构成虚词,它也可以和不成词实素一起构成实词,不成词虚素一般意义较抽象和模糊,主要表达的是语法意义。
比如说,不成词语素“膀”可以和“肩”这一语素组成实词“肩膀”,它的意义又比较明确,所以是实素;而不成词语素“-子”可以和实素“膀”组成实词“膀子”,但其承担的功能是体现这个词的语法意义,它本身的意义比较抽象、模糊,所以“-子”是虚素;“况”和“且”组成虚词“况且”,其本身词汇意义又比较模糊,主要体现一种关系意义,所以“况”也是一个不成词虚素。
如果单从意义上来区分实素和虚素的话,意义虚实的判定标准难以把握,它有个程度的问题。而且,单从意义来区分并不能完全反映不成词语素的功能特征。
如在对待汉语里的“化石语素”时,如果也是完全按照意义标准的话,那就会把它们列为虚素,但这显然是不符合它们的语法功能的。如我们在分析“兄弟”和“国家”的结构时,仍然把它们分析成联合结构,它们构成的词也都是实词。所以我们在分析其中的不成词语素“兄”时,仍然把它定为实素,而非虚素。
总之,不成词实素和不成词虚素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其语法功能划分出来的,意义是重要的参考,不能作为主要的标准,甚至唯一的标准。
(一)不成词语素语法性类的名称
肯定语素具有语法分类的学者,大都是考虑到汉语语素组合形成的复合词在构词方式上,和词与词组合形成的句法结构方式有很大的一致性,从而以词的词性类比语素的语法性类,并以词类名称来命名语素的类名。其实以何种名称来命名并不重要,用词类名称命名只是一种习惯,其实并无不可,它也可以体现出汉语语素的功能与语素所构成的词的功能具有一定的联系。
(二)不成词语素语法性类的判定标准探讨
1.根据组合关系
在语素性类的判定标准上,由于汉语是缺乏形态变化的语言,语素(包括不成词语素)的形式不能告诉我们它们到底属于哪一语法性类。然而,一种语言可以没有或很缺乏狭义形态,但不能没有所谓的广义形态。
笔者认为,语素的语法性类应该靠组合关系来区分。不成词语素的语法性类也应该靠语素的组合关系来区分。
那么在给不成词语素划分名、动、形等语法类别的实际过程中,这种方法有多大的可行性呢?吕叔湘曾经指出:“不独立的语素是构词成分,包括词根和词缀。词根可以分为名词性的,动词性的,形容词性的和其他的。词根的分类没法子从构词方式中归纳。比如说,前加式复合名词的主体根词是名词性的,这一条似乎可以成立,事实上却很多例外,如:‘位置、助教、蛋白、冬青、土方、特长、误差、豆腐干、糖稀’等等。动词、形容词也都有这种情形。”虽然吕先生举的几个例子中,有几个现在已经成了名词性的了(如“豆腐干”的“干”、“糖稀”的“稀”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都已经有了相关名词性的义项),但吕先生的观点确实说明了单从构词方式来判断语素的性类是非常困难的。
2.根据所构成的词所属词类
语素的功能和语素所构成的词的功能具有一定的关系。那我们是不是可以根据不成词语素所构成的词所属词类来判断不成词语素的性类呢?
苑春法、黄昌宁在《基于语素数据库的汉语语素及构词研究》一文中,曾经统计过复合词词性和语素素类的对应情况。值得确定的是,复合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绝大多数都是分别由名词性语素、动词性语素、形容词性语素参与构成,但是其中的对应关系也是相当复杂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决定关系,只能是复杂的对应关系。从我们对上面两个标准的分析来看,虽然从理论上我们应该主要以语素组合关系来判定语素的语法性类,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不小。那有没有便捷有效的方法呢?再看下面两种方法。
3.参考意义
我们虽然强调要根据语法功能来对不成词语素进行分类,但并不能排斥意义的参考作用。针对在语法分析中意义所起的作用,吕叔湘和赵元任都有过精彩的论述。吕叔湘认为:“在语法分析上,意义不能作为主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唯一的依据,但是不失为重要的参考项。它有时候有‘速记’的作用,例如在辨认一般的(不是疑难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的时候。有时它又有‘启发’的作用……至于一个‘语法实体’归纳出来之后,不能光有一个名目,不给它一点意义内容,那就更不用说了。”赵元任认为:“可是在实际工作上,我们抄近路,求助于意义,看哪些意义相似的形式在活动方式上也相似……通过一般的意义倾向,能找到某些形式特点,做严格定义之用。一旦一个形式类已经获得形式定义之后,类意义(曾经导致形式定义)就只有方便提示的作用,不再做实在的标准。”从两位先生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我们不能忽略意义的“速记”和“抄近路”的作用。实际上,意义和组合关系也是密不可分的。意义是通过组合关系确定和体现出来的。比如“打”的意义非常丰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列了24个义项),而“打”有“买”的意思就是从“打酱油”的组合中确定和体现出来的。
杨锡彭在分析“调集精兵强将”和“我们必须精兵强将”的同时,确定“我们必须精兵强将”中的“精”和“强”是动词性的。他认为这种分析自然有语义上的考虑,但这种语义上的考虑是根据组合中的结构关系来确定的,这种组合中的结构关系就是广义形态。意义的重要参考作用还体现在,在确定语素的语法功能和语法类别时,必须考虑语素在不同义项上的不同组合要求。不能把在某个义项上的功能看作语素的全部功能或唯一功能。意义也是判断兼类语素的重要依据。
4.根据古汉语单音词的词性
支持语素具有语法性类的大多数学者,在判定不成词语素的语法性类时,大都采用这一方法。究其原因,就是这种方法比较简便、有效。至于这种方法的合理性,学者们都作了很多的讨论。反对者就认为这是混淆了共时分析和历时分析。但是考虑到现代汉语对古代汉语的继承性,很多不成词语素在古代汉语中是成词的,再加上汉语的构词方式和造句方式有很大的一致性,不成词语素在复合词中的结构关系与相应的古汉语单音词在句中的结构关系有很大的一致性,因此这种处理貌似违反了共时性原则,但不失为实用和有效的方法。
运用这一方法,会遇到的问题就是,现代汉语中有一些不成词语素是新产生的语素,主要是外来语素。比如,“酒吧”的“吧”在古汉语中肯定是没有的。对于这一类语素,我们可以找与它类似的、处于同一种组合关系的其他语素,通过类比来确定性类。比如,我们可以通过确定“酒馆”的“馆”是名词性的,来判定“酒吧”的“吧”是名词性的。
总之,我们肯定不成词语素具有语法性类。在如何判定不成词语素性类上,组合关系应该是决定性的,但我们不能单一依靠其组合关系来确定,要发挥意义的“速记”作用,参考相应的古汉语单音词的词性,综合利用这几种标准来判断不成词语素的性类和兼类情况。
笔者认为依照这种标准,可以把不成词语素分成名素、动素、形素、数素、量素、代素、副素、介素、连素、助素等10类语法性类,并根据义项的不同所体现出的功能上的不同,判定它们之间的兼类情况。其中,名素、动素、形素、数素、量素和代素,因为主要用来构成实词,意义也较明确,我们划为实语素,而副素、介素、连素、助素的主要功能是构成副词,意义较模糊,主要体现语法意义和关系意义,我们划为虚语素。
根据不成词语素组词后,在合成词内部的作用,我们可以把不成词语素分为词根和词缀两类。对于这种功能分类,学者们一般分歧较小。
词根语素是表示合成词的基本意义的语素,它是合成词的词干部分。绝大多数的不成词语素都是词根语素。
词缀语素是附加在词根语素上,表示语法意义和某些附加意义的语素。词缀的位置一般是固定的,有前缀、中缀、后缀之别。汉语中的中缀很少见,较典型的只有“-得-”、“-不-”、“-里-”。因为词缀语素只能附加在词根语素上,所以词缀语素都是不成词语素。在判定词缀的问题上,本文只承认较典型的,比如“阿”、“老”、“子”、“者”等。具体处理时参考《现代汉语词典》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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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迪 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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