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大案例教学

2010-04-11 03:18谭必翰
关键词:基础课个案案例

谭必翰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课部,湖南 长沙 41020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围绕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来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的。要实现教学的实效性,探索和激发大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教学方法非常重要。学校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系统性,课程教学不是零散知识的无序堆积,“基础课”内容更是如此,这就为 “基础课”进行大案例教学提供了实施条件。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采用大案例教学比一般的案例教学,效果明显要好,学生学习“基础课”的热情普遍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明显增强。

一、大案例教学的内涵

大案例就是以某个典型的人物或事件为核心,围绕典型人物或典型事件组合而成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紧密的个案集合。大案例教学就是在采用一个或两个这种大型案例贯穿课程教学的全过程,通过该案例的分析与理解,来诠释、验证和深化学习内容,简而言之,就是以“一案到底”的方式组织某课程的全部教学。

大案例教学源于传统的案例教学,又与案例教学有差别。大案例除了具有案例的形象性、直观性等特点,还具有一般案例所没有的系统性、整体性特征。大案例的形象性、直观性能把抽象深刻的理论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展现在学生视野中,它的系统性、整体性以及典型性使理论载体即案例的数量实现简约化,把事物或人物的本质与个性在同一时空集中表现出来。

二、大案例在“基础课”教学中的价值

恩格斯说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1]“基础课”的教学内容是批判继承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思想道德精华,又系统归纳我国当前社会的主体价值观念,着眼于当今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才需要,针对青年大学生成长面临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法制观念等问题而开设的课程,那么课程中的理论知识必然能在现实与历史的客观事实和典型人物中得到具体的反映。因此,运用现实生活中的大型案例来集中诠释和深化“基础课”中的思想理论知识,是十分合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

(一)大案例的形象性使教学生动形象,引人入胜。教师教育学生学知识明事理,犹如作家教育读者认识事物认识社会一样,作家大多以生动形象的具体故事,来教会读者认识生活与现实的真实。那么,教师应该学习像曹雪芹、茅盾等小说巨匠,在教学中运用大型案例教学来学习和掌握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教师在教学中片面强调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识记,而忽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学生在教学中主动性不强,参与性不够,师生之间缺乏应有的交流,必然出现教师教学照本宣科,学生学习死记硬背,课堂气氛相当沉闷的现象,那么教学效果肯定不会理想。

教师在“基础课”教学中引入大案例,充分展示大案例的丰富形象性,将大大改变教学中重灌输、轻讨论,重理论概念,轻生活事实的现象。教师以大案例为教学中介,通过对案例的问题设置与分析和讨论,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这不仅有助活跃课堂气氛,使学生思维得到拓展,更能形成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从而有利于促进师生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情感互动,使学生在大案例教学中牢固地掌握理论知识,引导学生在教学的胜景中流连忘返。

(二)大案例的典型性使教学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怎样才能有效地增强“基础课”教学的针对性,提高教学的时效性?大多数教师采用案例教学以期达到这一目的,即针对不同的理论知识采用不同的个案。传统的案例教学确实具有这一功效,个案也有典型性特点。然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不仅体系性很强,而且理论知识侧重点十分丰富,如果采用案例教学,势必要选择众多的小个案来支撑教学内容,这样出现了案例的典型性与案例数量的驳杂性之间的矛盾,学生在学习中陷入理论知识丰富性、案例数量的庞杂性的被动状态,造成他们记忆和理解的困惑。反而影响了案例的典型性,削弱了教学应有效果。

教学的效果就是教师以尽量少的例子教会学生知识,以典型的人物、事例让学生明白深刻的道理,从理解事物的特殊性来把握事物的一般性规律。因此,过去题海战术式的教学方式被现在倡导的素质教育所摒弃。处在当前知识、信息极其丰富的时代,怎样用最少的信息让学生掌握知识明白道理,是教师提高教学效果最应该探索的教学方法方式,高校“基础课”的教学同样存在这一要求。大案例教学恰恰能够有效克服传统案例教学存在的不足,避免个案众多而无章可循的现象,达到案例运用以少胜多的教学效果。“基础课”是针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问题来开展教学的,因此,围绕“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以现实生活中具有代表时代精神特点的典型人物相关事迹选取的大案例,尽管案例内容丰富但内容是缜密有序,针对性十分强。同时能避免过去案例教学中学生陷入理论知识丰富性、案例数量的庞杂性的不利情况,在教学内容上实现少而精,在教学效果上达到举一反三,有效地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三)大案例的系统性使教学演绎艺术性,利于培养学生系统思维分析能力。“基础课”本身就是一门体系性很强的课程,需要教师在实施教学中整体性把握。在以往的教学中,教师主要采用个案方式来解读课程中的各个理论知识,由于个案缺乏有机的内在联系,无形中增加学生在记忆中的难度,也冲淡了课程的系统性特点。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品质、政治素质的教育不仅需要理论的指导,也要以现实生活中具体的典型事例来影响。而大案例是以典型人物或典型事件为核心组合而成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个案集合,又是对应课程的理论体系选取的案例,因此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与课程教学紧密配合,使教学行为、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表现出强烈的艺术性。教学既是科学,又是艺术。[2]以大案例方式进行“基础课”教学,能使教师成为“名副其实”的艺术家。

世界事物的普遍联系的特点决定了人思考分析问题必须具备系统思维能力。政治课程除了给予学生进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之外,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培养他们学会系统分析问题的思维能力。案例教学的弊端在于以小个案形式对应具体的个别的理论验证,无法对学生进行课程整体的系统的分析与归纳,因而也难以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系统思维能力的培养。大案例的系统性就是着眼于“基础课”理论体系的整体性,教师在运用大案例教学时,必然要对案例内容进行部分和整体的分析,指导学生理清事物发展的历史的、现实的客观条件,教会学生怎样把握大案例与理论知识的结合,理解二者存在的内在联系。通过大案例教学,学生思维能力在案例分析中得到整体的锻炼,学会如何分析事物的前因后果与来龙去脉,学会怎么把握事物的属性与它物、群体、社会之间的关系,提高自己的系统思维能力。

三、大案例在课堂教学中实施的步骤

(一)大案例的选择。选择好的大案例是实施大案例教学法的基础和前提。要与“基础课”的理论知识对应的大型案例必须具备四个特点:一是教育性强,就是选择的大案例必须切实具有增强学生思想道德品质、法律法规观念的功能,起到真实有效的教书育人的作用;二是时代性强,即大案例中的核心人物或事情是当前正在发生的并具有教育教学的现实意义,具有因教学内容或教学对象的变化而延续的追踪价值;三是针对性强,选择的案例必须针对课程教学内容和大学生学习认识特点;四是涵盖性强,即选择的大型案例内容能对应“基础课”各个章节的理论知识。为了大案例选择的精准性,我院组织政治教师经过实地调研考察和认真研究,决定采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代表“吴仁宝”的事迹,作为大型案例运用于“基础课”教学中。

(二)大案例的分解。把大型案例分解成对应课程理论知识的小个案,是实施大案例教学的关键一步。首先要把课程的理论知识进行归纳,“基础课”内容可以归纳为“理想信念”、“爱国民族精神”、“人生价值”、“道德品质”、“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和“法律法治”等几个大模块。与此相对应,吴仁宝的先进事迹可按照上述模块进行梳理为:吴仁宝的理想信念、吴仁宝的爱国情怀、吴仁宝的人生价值观、吴仁宝的道德品质、吴仁宝的职业道德、吴仁宝的治村经等方面。通过案例与课程理论模块有机对应,把大案例分解成联系紧密的小个案融入到课程教学过程。

(三)大案例的补充。选择大案例时尽量做到案例内容能覆盖课程的全部,如果只能覆盖大部分理论知识,那么可以用一些个案来进行补充。补充的案例必须做到少而精,能有效诠释理论知识,合乎课程教学的要求。讲究“基础课”大案例与小个案的补充并不相左,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观和世界观。

(四)大案例的课堂组织。首先按照“案例—理论—案例”方式组织教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整体目标是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分析解决社会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和形成,是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观教育的三维统一。[3]而人的认识规律就是从现象到本质,由感性上升到理性,“基础课”教学也应遵循这一特点,教学“以学生为本”,按照“案例—理论—案例”方式组织教学,把案例和理论很好的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学生接受理论知识,更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围绕案例展开充分讨论。大案例教学的核心就是引导学生对“案情”进行充分的讨论,在课堂讨论中教师要注意自己的角色定位,教师是“导”,学生是“演”的主体。案例隐含的信息量往往很多,这就需要老师有意识引导学生向课堂教学内容上思考。另外教师要把握好讨论节奏,调节课堂气氛。用激励机制和高层次互动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思考,独立分析和判断。学生在课堂讨论中实现了自我反思与自我选择的结合、疑惑释放与理性增长的结合,达到了道德判断和价值目标选择的目的。最后教师进行客观评价。教师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对学生一种鼓励、鞭策与引导,教师在充分尊重学生思想、情感和行为的基础上,对案例讨论的整体情况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阐明案例分析和评价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肯定讨论的成功之处,并指出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对学生争议较大的问题应注意进行评析,不能避重就轻或回避敏感问题,并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启发学生做进一步的思考。

“教育的完美形态是自我教育,有意图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培养能够进行自我教育的人。”[4]在“基础课”中实施大案例教学,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积极讨论与分析案例,深挖案例背后隐藏的思想教育内涵,让学生得到深刻的自我教育。同时要处理好大案例教学中局部案例分析和整个案例的内在逻辑联系,提高教学的艺术性。

(责任编辑 远 扬)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3.

[2] 张华. 课程与教学论[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73.

[3] 王阵军,刘英杰. 案例教学法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J]. 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4).

[4] 武东生. 努力寻找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实际需要的最佳结合点[J]. 高校理论战线,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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