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进路及实践坐标

2010-04-10 12:06康渝生李丽翠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0年3期
关键词:共产主义马克思哲学

康渝生,李丽翠

(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8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进路及实践坐标

康渝生,李丽翠

(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80)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不是对现实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概括,而是依据内蕴于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基本矛盾而对未来社会发展的理论预测。正是遵循从空想到科学,再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轨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共产主义理论的原则规范逐步与时俱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坐标,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得以应运而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理论成就,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不是对现实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概括,而是依据内蕴于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基本矛盾而对未来社会发展的理论预测。换言之,科学社会主义对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超越首先表现出一种哲学的、逻辑的特征,而不是实践的特征。正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贡献,社会主义学说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的理论飞跃。也正是得益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理论形态又转化为现实的实践运动。因此,我们只有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诉诸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才有可能在“实践的社会主义”意蕴中真正把握其科学性。

正是遵循从空想到科学,再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轨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共产主义理论的原则规范逐步与时俱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坐标,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得以应运而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理论成就,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涵,梳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走向,我们可以从中清晰概括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理论进路及实践坐标。

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做出了时代性的深刻诠释,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涉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时更是展现出鲜明的哲学辩证特色。尤其是在论及民生问题时,报告明确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政治主张,也再一次引发了关于社会主义一系列理论思想的反思。毫无疑问,“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主张是针对传统社会主义观的理论反思,直接表现为对公有制理论传统的反问。事实上,仅从理论逻辑上就可以得出结论,“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占有财产。换言之,允许个人拥有财产性收入,实际上是承认了私有财产的合理性。然而,如此主张是否会在理论上背离科学社会主义,进而在实践上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呢?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中,决定未来社会发展性质的根本因素,集中体现为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共产党宣言》在阐明共产党人对待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态度时,“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1]307,并对这一问题做出了宗旨性的阐释:“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286由此可见,执有“消灭私有制”的信念,从而实现对于公有制的理性认识,无疑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得以确立的关键。

梳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哲学思考,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是严谨的,囿于社会实践的发展阶段,他并没有从理论上更多地描述公有制,而是对私有制在未来共产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命运进行了展望。事实上,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必然性的逻辑演绎,恰恰是依据处于上升时期的资本主义社会状况完成的。换言之,马克思理论视野中的公有制,正是通过对私有制的逐步否定而实现的生成过程。

面对无产阶级日益深入的革命实践,马克思深化了对于未来社会所有制形式的理论思考,明确提出了“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的论断[2]。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更是将这种与资本主义所有制相对立的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称之为“社会所有制”[3]269。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宗旨明确界定为建立“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公共占有形式”[4],这无疑是对马克思公有制思想的最好注释。

毫无疑问,旨在“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革命是对以私有制为基础而确立起来的所有社会形态的根本否定。然而,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对于私有制的否定必然会引发人们对于私有财产的种种疑虑。是依据私人占有的性质将私有财产与私有制一并予以否定,或是在二者截然对立的判断中停止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无疑是现实的社会主义运动所面对的实践难题。其实,在马克思看来,私有制的性质“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3]267事实上,不仅资本的拥有者可以通过不劳而获的方式占有社会财富,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所换取的生活资料也具有私人占有的性质。显然,共产主义革命旨在“消灭私有制”,决不是在一般意义上消灭个体对于财产的占有,而是要消灭那种通过占有财产支配他人劳动的剥削行为,即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为代表的私有制。正是因为如此,在论及对待私有财产的态度时,《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1]288

显而易见,共产主义革命所要消灭的是作为剥削制度的私人占有,而不是私有财产。相反,共产主义革命在自身的发展进程中将赋予劳动者以合法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力,实现劳动者对于劳动产品的真正占有。在实践逻辑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承认每一个劳动者个体对于自身劳动的所有权,而这种所有权正是通过劳动者个体对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合法占有实现的。马克思在论及私有制自我否定的进程时,曾经明确揭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他说:“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4]269换言之,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从而真正拥有财富。显然,正是这种依据新的原则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才真正体现了“共同占有”的实质。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形式的理论探索开辟了社会主义学说的科学发展之路,并为我们思考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实践问题提供了理论坐标。

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做出的又一理论贡献在于,开辟并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党中央提出了“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的政治主张,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显然,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实现平等是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则。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中,“平等,作为共产主义的基础,是共产主义的政治的论据。”[5]128事实上,平等最早作为资产阶级的政治口号,仅仅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的一种政治解读。在以阶级夺得统治地位为标志的政治解放中,平等的口号除了对社会发展趋势予以标榜之外,也隐含了将革命阶级的意志普遍化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以便发动群众,形成更大规模的革命优势的意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平等的张力在政治实践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与资产阶级不同,无产阶级没有自身的经济基础,缺少一己之私利。因此,“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5]62–63。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人类解放”才是“普遍的人的解放”,才能在实践中真正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6]显然,着眼于消灭阶级而实现的平等诉求,超越了“从自己的特殊地位出发”而追求的政治解放,这正是马克思的平等观与抽象的平等标榜的区别所在。

梳理马克思平等观的发展理路,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首先是将无产阶级争取经济平等的主张诉诸于“消灭私有制”的政治革命并加以阐释的,继而“无产阶级从政治平等中引申出社会平等的结论。”[7]由此可见,马克思的平等观表现为“经济平等—政治平等—社会平等”的逻辑进程,构成了论证人类社会逐步向共产主义发展的理论基础。这样一种理论逻辑不仅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与时俱进提供了理论参照,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提供了实践坐标。

与侈谈平等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不同,马克思并非仅仅把平等确立为社会发展的价值旨归,更多是揭示了实现平等的辩证途径。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以承认每一个人的劳动归个人所有为前提的。换言之,劳动私有并没有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而消除,相反却构成了公有制得以确立的基础。更何况,按劳分配中通行的是商品交换的同一个原则,即“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4]305

论及按劳分配原则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将其概括为“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马克思认为,要避免事实上的不平等,“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4]11–12正是对于平等的这种辩证理解,构成了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论底蕴,为论证“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奠定了逻辑前提。毫无疑问,也正是马克思这种辩证的平等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实践坐标。

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任务。毋庸置疑,这一重要的政治举措,将原本仅仅囿于学术研究层面的“文化”诉诸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标志着文化问题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中必将具有举足轻重的历史作用。同时,“建设和谐文化”实践的深入发展也再一次激发了理论研究对于文化问题的积极关注。显然,构建全新的文化哲学思维范式,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必须,也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之必然。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哲学视野中,“文化”并非居于理论的核心地位,也没有构成解读哲学问题的独特理论视角。尽管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也曾经涉及了我们今天所谓的文化问题,但却绝少论及文化哲学,甚至绝少使用“文化”范畴。事实上,除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强调的理论坐标,即“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8]之外,我们几乎找不到关于马克思主义文化哲学的经典论述。

其实,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主张诉诸于社会经济的分析,而不是社会文化的解读,并非马克思的理论偏好,而是现实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面对的时代问题首先是“社会建立在阶级对抗的基础上”这样一个事实,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使用价值占支配地位”的社会现象。因此,马克思断言,被资本家凭借资本占为己有的剩余劳动“一方面是社会的自由时间的基础,从而另一方面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正是因为资本强迫社会的相当一部分人从事这种超过他们的直接需要的劳动,所以资本创造文化,执行一定的历史的社会的职能。”[9]显然,实践提出的消灭“资本文化”的任务,即“消灭私有制”,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任务,只能通过消灭资本的实践活动来完成,而不可能单纯诉诸于文化的变革来实现。

显而易见,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文化空场”妨碍了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文化底蕴的准确认知和揭示,在客观上形成对“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战略任务的误解。然而,认真梳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理路,我们还是能够准确把握内蕴于其中的文化旨归,从而确立构建文化哲学思维范式的前置性理论基础,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任务提供理论根据。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于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强调和关注。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作为资本关系的基础和起点的已有的劳动生产率,不是自然的恩惠,而是几十万年历史的恩惠”[10]。据此,他从唯物史观出发,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即文化的进步,作为阐释历史的理论坐标。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无产阶级将通过经济和政治上的革命,“剥夺剥夺者”并最终实现人类解放,“人的自由发展”无疑是内蕴于其中的价值取向。也正是伴随着人类解放的历史进程,人的自由才得以逐步展开。

在传统的哲学研究中,如同作为人的生存方式的文化一样,“人”也是处于一种“不在”状态。与传统哲学的抽象思辨完全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及其活动”。在马克思看来,现实人的发展目标是“完整的人”或“总体的人”,是“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据此,马克思对共产主义做出了总体的界定:“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是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5]81显然,实现以“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为内涵的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恰恰是马克思的基本哲学主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展露出明确的文化哲学旨归。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中,“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1]87因此,简单将共产主义归结为公有制的确立,抑或将其视为真正的平等状态的实现,都难免有失偏颇。其实,“孤立的劳动 (假定它的物质条件是具备的)虽然能创造使用价值,但它不能创造财富,也不能创造文化。”[8]17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共产主义的真正意蕴并不在于实现某种既定的经济或政治目标,而恰恰在于不断“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本身。由此可以得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存续必然会在生存方式的不断变革中逐步趋向更加完善的未来。

其实,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共产主义并非如我们通常所想象的那样,是一种既定的社会状态,抑或是我们必须为之努力奋斗的理想社会制度。“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但是,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的发展目标,并不是人的社会形式。”[5]93换言之,共产主义是人获得全面发展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即一种完全不同于现实的全新生存方式。共产主义即是通过对于原有生存方式的根本变革,实现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超越了对未来社会的单纯经济或政治的解读,展现出明确的文化旨归。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学转向对后世哲学具有强烈的文化导向作用,更是中国革命的思想先导。在论及《中国革命与欧洲革命》时,马克思正是着眼于文化的差异,将当时的中国生动比喻为“小心保存在密闭棺木里的木乃伊”。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近代中国的封闭式文化特征是导致中国落后于世界革命进程的主要原因。显而易见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所造就的文化冲击唤醒了“东方睡狮”,引领近代中国踏上了民族复兴之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秉承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人逐步领悟到“一定的文化 (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11]的道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诉诸于“文化软实力”的增强,提出了“建设和谐文化”的战略构想。从这个意义上讲,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遵循马克思主义内蕴的文化旨归,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的文化哲学思维范式,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与时俱进,正是我们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确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取向,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又一重要理论贡献。自从人类跨入 21世纪以来,和谐发展愈益成为世人关注的一个全新社会发展主题。超越“人定胜天”的狭隘眼界,实现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新世纪人类的共识。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张,引发了世人对于和谐发展的深层理论思考。究其本质而言,人类社会的和谐状态是超越阶级局限的产物,是未来社会的理想状态。因此,我们或可做出如此断言: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张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性解读,其理论指向是社会的和谐,而正是社会的和谐构成了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的明确目标,引导人类社会走向共产主义。显然,只有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才能在一个更为深刻的层面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真谛。

和谐社会是人类生存的理想状态,因此实现社会和谐就成为人类矢志不渝的追求。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理论正是在社会和谐的意义上展开的。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中,未来社会的发展必然将确立在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真正解决的基础之上。只有在共产主义条件下,人类才能真正消除“人们在物质生活生产过程内部的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狭隘性。“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10]96–97显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政治着眼点恰恰在于“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马克思正是诉诸于这种平等关系的确立阐释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和谐状态。

马克思对每一个个体的发展诉诸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加以阐释。他明确主张:“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5]84从这样一个立足于“个体本位”的基本理念出发,马克思进一步强调了作为社会的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密切关系:“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这样一来,马克思就在一个更为深刻的层面上完成了对“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理论阐释。正是遵循这样的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做出了明确界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的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显然,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是在“人的自由发展”的理论意蕴中,将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关怀定位于“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和谐关系。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价值目标,更是现实生活世界中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最高境界。

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致思理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全面阐释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方向,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明确提出了“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战略任务,而且详尽阐发了“生态文明”的政治主张。这些举措不仅着眼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而且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协调。也正是通过这些实践举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承,并对马克思主义做出了时代性的全新阐释。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67.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15.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669.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57.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 毛泽东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63-664.

〔责任编辑:王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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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4937(2010)03-0001-05

2010-04-25

康渝生 (1950-),男,北京人,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及其当代意义研究;李丽翠(1988-),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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