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放鞭炮烧房监护人要担责

2010-04-10 01:23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20期
关键词:沈某放鞭炮监护人

近日,四川省屏山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小孩放鞭炮发生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依法判被告沈某某、朱某某等9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沈某3万元。

今年2月16日,正当大年初三,沈甲、沈乙、巫丙三个小孩相互邀约玩耍,三人共同到了沈某等人的老房子处燃放鞭炮,不料引发火灾,将沈某三人的房屋烧毁。事情发生后,受害人与三小孩的监护人协商无果。沈某等三户向屏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个小孩的监护人沈某某等9人分别赔偿原告106665元、46010元、20000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法庭主持调解,9名被告与另两名原告分别达成赔偿7000元和8000元的协议。因原告沈某与9名被告分歧过大,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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